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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西方同性恋亚文化中所存在的“恐同症”成因之对比

    时间:2020-08-14 07:53:2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1)09-0000-02

    同性恋恐惧症或“恐同症”(homophobia)是指对同性恋行为以及同性恋者的非理智性的恐惧和憎恨。虽然这个词来源于心理学,但是对同性恋的恐惧并不是一种精神病的术语,临床上同性恋恐惧症是不存在的。新的精神学研究把对同性恋的深层仇恨与压制自身同性恋的心里状态相联系。

     同性恋是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依据李银河老师在《同性恋亚文化》中所说,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性恋是一个彰明昭著的现象;有时它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性恋者因其特异性受到人们的尊敬和仰慕,如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间的性爱行为看做神圣的事情。古希腊、雅典等古国同样盛行以及推崇同性之爱。

    而在中国封建社会,也有关于同性恋的大量记载。最出名的当属成语“断袖之癖”的典故来源,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中国历史上不少小说中也同样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描写,《红楼梦》、《金瓶梅》等,这与明清时期禁止女娼的政策有关,使得明清时期上层人物中同性恋活动兴盛。

    从上所引的部分事实可以看出,几千年前的西方社会,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人们对于同性恋的态度是相当包容的甚至是推崇的。而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或者世界上的一些现存的部落文化中,如北非的斯旺人,同性恋文化甚至可以称之为主流文化。但为何在如今世界普遍范围中,同性恋文化归结为了——“亚文化”,歧视与攻击,也就是所谓的“恐同”的现象比比皆是。以上的事例,都可以看出,不管是个人还是社会,都或多或少的具有对同性恋的恐惧。也就是所谓的“恐同症”。

    本文不去探究同性恋身份的成因或者自我认同,也不去研究同性恋者们的价值观念或者生活方式,而是分析中西方“恐同”现象与群体形成的原因。

    一、西方基督教对同性恋的歧视与厌恶

    西方恐同症更多的是来源于在宗教信仰,也就是基督教的教义中。

    《圣经》作为基督教唯一的教旨,其中有经文明确指出,同性恋行为是不符合教义的,同性恋者是遭上帝唾弃的,应当受到惩罚。如在《利未记》中的相关经文,18:22“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20:13:“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之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如果按照传统基督教派用字面意思诠释这两段经文的话,那么就会有一个结论:男人与男人有性行为是罪大恶极的,甚至应该是处死。在《创世纪》与 《罗马书》中,也有经文表明上帝对同性恋以及推崇同性恋的地区的惩罚,根据《圣经》的记载以及后世传教士的理解,古希腊的覆亡,庞贝古城的彻底掩埋都与同性恋的泛滥有关。

    《圣经》为什么会这样憎恶同性恋呢?抑或是后来的教派对与经文的误读甚至是夸大?

    首先,从生育的角度来说。同性的行为是无法繁衍后代的,《圣经》认为,社会是由家庭组成的,神造人,亚当夏娃一男一女,因此命定的婚姻也应当是一夫一妻制,而如果同性相爱则从根本上违背了自然规律。上帝把性赐予人,是希望人能生养众多。对于人来说,能够生养是神的恩典,基督教中所存在的阳具崇拜,也是因为阳具在繁衍后代的程序中占有必不可少的地位。申命记7:14提到:“你必蒙福胜过万民。你们的男女没有不能生养的,牲畜也没有不能生育的。”而同性恋的行为等于是背弃了神的恩典,而成为罪人。

     其次,从性行为的角度来看,同性之间的性行为被看做纯粹为了发泄自己的欲望,仅仅是为了原始的性快感,是一种淫乱的行为,更可以称得上是一种兽性,是不具有一个社会人的特征与资格的。索多玛城的覆灭就是因为里面有许多的同性恋,上帝把索多玛城已经看做一座不适于人居住的堕落之城。

    再有,从婚姻关系的上《创世纪》2:24指出,夏娃是从亚当的肋骨造出的,所以:“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只有男女的结合才是上帝所许可的婚姻。其中自然不包括男男,女女。因此同性婚姻也不可能存在。不存在婚姻关系,而同性行为甚至可能发生在具有有血缘关系的两个人之间。这更是在许多经文中被严令禁止的。

    最后,是基督教中一些教派对于《圣经》经文的误读,如关于罪恶之城索多玛城覆灭的记载,索多玛因为罪大恶极而被神毁灭,都是为上帝所不齿的同性恋有关。事实上,犹太教在公元1世纪以前从未对此有关于同性恋之罪的解读,是直到公元1世纪主耶稣降生以后,才在某犹太教神学家的“创见”里出现了这种解经观。从经文来看,“索多玛城里各处的人,连老带少”在希伯来文里并无性别色彩,而“众弟兄”则可能是一种泛称。而故事中埃及军队强暴男客人而拒绝罗得的女儿,更有可能并非因为同性恋,而是因为要侮辱客人,因为古埃及军队在征服外族后,有对战败者实行鸡奸的习惯。

    二、中国恐同症形成的畸变因素

    在分析中国当今社会上存在的恐同症的成因之前首先应当看到,现今中国政府对于同性恋的态度是三不政策,不批准、不禁止、不提倡。笔者私以为这是合理的,社会上对于同性恋的态度并没有上升到信仰的高度,从而形成矛盾。当然,当今的中国人是否具有信仰都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中国的恐同症的更多的表现更多是心理上的抗拒以及不理解,所以在中国,同性恋的合法性至少并没有像在基督教国家那样成为一个极度敏感的话题,但社会以及家庭的压力也让同性恋正常与合法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障碍。

    如上文所说,中国的“男风”现象一直受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极大的宽容。上层尊贵的士大夫“亵昵娈童”,到宋朝男子公然为娼,都可见男色之风的鼎盛。

    笔者认为,这同样与中国封建社会的家庭观念有关。

    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儒家想来提倡礼政之治,简而言之,就是提倡人们(男人们)在实现温饱的同时追求个人理想,实现精神层面的满足。另外,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是“男尊女卑”,实行“一夫多妻”的家庭制度,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家庭价值大多体现在“传宗接代”与“相夫教子”上,“女子无才便是德”,而真正能与男性谈论国家大事、理想抱负,觥筹交错,把酒言欢的,也只有同性之人。所谓“志同道合”,也因此而来。“同性之情”虽不似“男欢女爱”,但在精神层面上却远远凌驾与男女之间的肉体交合关系。在这一点上也使中国古代男性与男性的交往甚至交合都是值得包容甚至是推崇的事情。

    而后孙中山推翻清朝统治,提倡民主,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将同性恋以“妨害风化罪”论处,这是中国开始对同性恋采取较为严厉的态度的开始。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4000多年的历史上,对于“同性恋”始终是有此事,无此词,这个词汇和概念本身来自于五四时代,在那个努力向西方学习的时期,中国人“舶来”了这个词,同样“舶来”了西方对同性恋压迫打击的态度,也就是基督教中对于同性恋者的仇视与憎恶,这样的态度也直接驱赶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男性与男性交往的地位的高度。

    而之后受到文革和极“左”思潮的影响,中国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进入强硬和严厉的阶段。在20世纪80年代,仍不时有同性恋者以“流氓罪”予以逮捕和拘留,90年代以后,中国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有所缓解,但又到了不过问的阶段,有案例记载,如果男子遭受到男子的性侵犯,如果受到性侵犯的该男子年龄在12岁以下,法律则以“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理,如果不在此年龄范围内,若性侵犯行为造成了身体的实质伤害,则以伤人罪进行处理,如果没有造成,则出现了法律空白。

    中国社会主流群体对于同性恋的漠视甚至歧视的态度不仅来源于西方基督教,同样极大的受到了中国封建社会中“传宗接代”的思想的影响,中国现今的《婚姻法》废除了一夫多妻制,实行西方的一夫一妻制,女性的地位上升,性别的地位趋于公平,但是“传宗接代”这一思想在中国人的价值观念里可谓是根深蒂固。每一个中国的年轻人都面临着结婚生子的命运,这就是上文所说的同性恋者在社会中所面对的家庭的压力。从笔者对川大周围同性恋者以及异性恋者调查中表明,如果一个同性恋者对自己的朋友表达自己的性倾向,他或者她的第一反应永远是,“那你如何对你的父母交代。”这种“对家庭负责,对父母负责”的传统家国观念永远是中国同性恋者心中的一座不可逾越的大山。

    中国的恐同症相较于西方社会赤裸裸的攻击与反抗来说,更是一种畸变。中国同性恋亚文化的氛围是一种压抑,不知从何发力从何伸长的悲哀,也许,在当今中国各个文化领域都存在这种莫名的悲哀,找不到一个适合当今中国文化的突破口,于是只有沉默。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不是表面化的攻击、赤裸裸的暴力,而拒而远之,来自心底的漠然,甚至对周围的同性恋者施予一种高姿态的嘲笑以及歧视。而这种来自内心的漠然也直接导致了在中国大陆鲜有大型的同性恋维权运动,人们更多的考虑的是,自身与直系亲人对于同性恋倾向的疏远,至于其他人不关己事。这种漠然同样也影响到同性恋族群内部的抗拒以及不信任,怕自我的同性恋身份的暴露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导致个体的自卑与放纵,都是与主流社会漠然的态度有关。

    主流社会默认同性恋现象的存在,却不给予法律的保护。除了以上的原因以外,还与中国的民主开化程度、国人受教育的程度、以及当今中国价值观物质化有关。

    这也是为何中国的同性恋者所面临的压力看似比崇尚基督教的西方社会要小很多,但“出柜”的同性恋者比率相较于“矛盾大自由也就更凶猛”的西方社会少之又少,就像马丁路德金所说,“社会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

    总的来说,西方的恐同症基本上来源于基督教的教义,也就是对于《圣经》中对于同性恋描写的普遍解读。而中国的恐同症则是中西方思想的杂交,从而形成的一种冷漠的畸变。笔者认为,研究同性恋亚文化,为同性恋者争取权利,不仅有益于同性恋者这一个特殊的群里,同时也有利于推进中国乃至世界的民主进程,而研究中西方人们“恐同症”的根本成因,是从根本上探究主流社会对于同性恋的态度,从而找到办法进行正确的指导与纠正。由于命题和论文准备时间过短,文中所表达的思想很多都是主观分析,而缺少理论以及历史依据,怎样结合现实以及理论,对该命题进行更细致以及全面的分析,是笔者应当继续思考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李银河.你如此需要安慰[M].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5.

    [2] 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

    [3] 罗曼.“同性恋”研究文献综述。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4):34—36.

    [4] Dennis Altman. The Homosexualization of America[M]. Boston: Beacon,1982.

    [5] Eique TRueda. The Homosexual Network [M].Connecticut:Devin Adair Publisher,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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