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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古新发现与古代音乐史研究

    时间:2020-08-26 07:55:4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近年来一系列新的考古发现,包含了许多重要的音乐文物,如各地出土的不同时代、国别和族属的乐器,以及与音乐有关的简帛佚籍等。这些新的考古材料,为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研究带来了契机,使我们有机会利用这些新材料对有关问题进行新的探索,从而产生新的认识,得出新的结论,其学术意义之重要,应是不言而喻的。

    历来新的发现往往能够推动学术的新发展,正如1925年王国维先生在清华大学所做题为《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见之学问》的演讲中所说:“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自汉以来,中国学问上之最大发见有三:一为孔子壁中书;二为汲冢书;三则今之殷墟甲骨文字、敦煌塞上及西域各处之汉晋木简,敦煌千佛洞之六朝及唐人写本书卷,内阁大库之元明以来书籍档册。此四者之一已足当孔壁、汲冢所出,而各地零星发见之金石书籍,于学术有大关系者,尚不与焉。故今日之时代可谓之‘发见时代’,自来未有能比者也。”与音乐史学联系密切的中国音乐考古学,正是20世纪中叶以来,在音乐考古发现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形成的一门新的学科。

    当今的考古新发现,较之王国维先生时代,拥有更多的音乐文化物质资料。如学术界熟知的河南舞阳贾湖骨笛,山西襄汾陶寺墓地的鼍鼓、特磬,殷墟妇好墓的编铙、编磬和陶埙,以及湖北随州曾侯乙墓编钟等,都是十分重要的音乐考古发现。利用考古材料和文献记载相结合来研究古代历史,就是王国维先生1925年在《古史新证》中提出的“二重证据法”。他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王国维先生倡导的历史研究的“二重证据法”,同样适用于古代音乐史的研究。

    大家知道,对于先秦音乐史的研究,目前虽然有一些音乐文献史料可供利用,但相对于汉代以后的文献来说,仍然是数量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形之下,考古发现的音乐文化物质资料就显得殊为珍贵,它不仅能与文献记载的音乐史实相互印证,而且更能弥补文献记载的缺失和不足,从而对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研究产生深远的影响。

    这里试举一些实例加以说明:

    第一个例子,是有关中国商周音乐文化的多元结构问题。早些时候,考古界曾出现过商文化不过长江论,之后大量的考古发现,证明商文化在中国南方的传布,其中即包括了商代音乐文化在中国南方的存在和发展。毋庸置疑,以黄河流域为中心的中原地区,确实是中国商周时期音乐文化发展的重要区域,这与该地区在历史上长期作为王朝的政治中心密切相关。以往由于考古发掘工作的不平衡性,长江流域地区所见音乐文化物质资料不多,但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长江流域各省区均有重要考古发现,如江西新干大洋洲③,四川广汉三星堆以及湖南、湖北、安徽、江苏、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区,出土了铃、镛、镈、编钟、磬、鼓等多种乐器,使我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音乐考古资料,表明商周时期音乐文化并非仅限于中原,在中原以外的广大区域,尤其是以长江流域为中心的中国南方,也存在繁荣发展的商周音乐文化,它既具有地方性和民族性因素,同时也反映出地区和民族间音乐文化的交流融汇,从而形成了商周音乐文化多元并存的结构特征。

    第二个例子,是西周礼乐是否使用商声的问题。《礼记·乐记》里面,有孔子与宾牟贾的一段对话,其中谈到西周时期著名的乐舞《大武》。宾牟贾认为,《大武》原本并无商声,而现在却“声淫及商”,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有司失其传”,或是由于武王“志荒”。这一事例常被研究者援引,作为西周礼乐不使用商声的依据。迄今考古发现的西周编钟,从测音结果来看,确实没有商声。以西周中晚期8件一套的编钟为例,其音阶结构都是羽—宫一角—徵四声羽调模式,显然是五声缺商。考古发现与文献记载相互印证,似乎西周礼乐真的不用商声了。对此有学者不仅加以肯定,而且予以引申,认为西周礼乐不使用商声,是出于周人对商人的乱视。

    但是,新的考古发现使我们对旧有的看法重新加以审视。2005至2007年,在陕西韩城梁带村发掘了芮国墓葬,其中的M27出土编磬10件,同出还有编钟、钲、罅于、建鼓等乐器。编磬大多保存完整,形制与河南三门峡虢国墓葬M2011所出最为接近。M2011的时代为西周宣王和幽王时期,M27芮墓编磬的时代也应与此相当。笔者对M27所出芮国编磬进行了测音,其音阶结构是五声宫调式的宫-角-徵-羽-宫-商-角-徵-羽-宫。显然,这里已经包含了商声。韩城梁带村芮国墓葬编磬的发现,证明西周礼乐是使用商声的。虽然西周中晚期编钟的音阶没有商声,但不等于其他品种的乐器也没有商声。即使《大武》这一作品没有商声,也不能断定其他西周乐舞均无商声。认识到这些,对于考察古代音阶形成的历史是有帮助的。

    第三个例子,是近年来甘肃礼县大堡子山秦公陵园的考古发现。这一带的墓葬曾遭到猖狂盗掘,流失不少音乐文物,后来在抢救发掘中,发现一个未被盗扰的“乐器坑”,出土有编钟、编镈和编磬等乐器。这批乐器组合完整,保存状况良好,通过它们可以了解秦统一中国之前的秦音乐文化面貌,并可能产生一些新的认识。

    大堡子山所出秦国编钟、编镈,与西周晚期以及陕西宝鸡太公庙所出春秋早期编钟、编镈,在形制和纹饰方面都是一致的。大堡子山秦国编钟的组合,也是西周晚期常见的8件形式。同坑所出3件编镈,组合同于西周晚期和春秋早期秦国编镩。大堡子山编镈铸有铭文,表明其器主乃秦子,这个秦子究竟是谁,目前尚有争论。不过,从大堡子山编钟、编镈和编磬的形制分析,时代应在春秋早期晚段范围之内,秦子镈的“秦子”,有可能是出子。与秦子镩、钟同出的10件编磬,形制与陕西凤翔南指挥秦公一号大墓所出近似,都是四周微有凹弧的凸五边形,但弧度没有秦公一号墓编磬大。这种形制的编磬,目前仅见于秦国,它们属于同一音乐文化体系应是没有问题的。

    值得重视的是,这套编磬在出土时有固定的摆放位置,它们分两组放置,每组5件。这种情况以往在山西侯马上马村M13春秋中晚期晋墓已有发现,但当时未按原出土组合和编次进行测音。这次有条件对大堡子山的10件编磬按原出土组合和编次加以测音,从测音结果看,如果将两组磬编列在一起,则与春秋时期常见的10件组合编磬的音阶结构相同,即为宫-角-徵-羽-宫-商-角-徵-羽-宫,其例已见上述的芮国编磬。但是,如果按原放置的两组各5件磬分别考察,则一组音列为宫-徵-宫-徵-宫,另一组音列为角一羽-商-角-羽。这应是—个重要的发现,它证明西周晚期和春秋时期常见的10件一套的编磬,在实际演奏中应是可合可分的,由此足见古代乐人对编组乐器的灵活运用。大堡子山编磬5+5模式的组合和音列,表明编磬的主

    要功能是演奏旋律的框架音,或是加强乐曲的节奏和节拍,而并非用于演奏密集的旋律。《国语·周语》所说的“金石以动之”,其含义应即指钟磬的这种演奏性能。

    第四个例子,是湖北郭店出土的楚简和上海博物馆所藏楚简,这两批楚简的时代都在战国时期。郭店一号楚墓出土的竹简,内容属于儒道典籍。此墓还出有一张七弦琴,据同出的一件漆耳杯铭文“东宫之师”,可知墓主人是楚太子师傅。可见墓主人应为当时的学者,并且通晓琴乐。这批楚简的内容,有涉及乐教的部分,如“性自命出”章,经过学者的研究,认为与《乐记》有关。关于《乐记》的作者和成书年代,诸说并立,迄无定论,或以为此书可晚至汉代,为汉儒所撰。但郭店一号楚墓的时代为战国中期,而竹简典籍的形成当比墓葬的时代还要早些,因此,《乐记》的论述内容在东周时期应该已经形成。据文献记载和学者的研究,《乐记》乃孔子再传弟子公孙尼子所作,但也有人表示怀疑,现在有郭店竹简出土,《乐记》的成书年代恐怕不能晚至汉代,其为公孙尼子所著的说法仍需加以重视。目前郭店简的研究仍在继续,深入探讨与音乐有关的内容,对于先秦音乐思想史的重建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博物馆收藏的楚简,已经以《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为题结集出版,其中的第四册收录有《采风曲目》简文,共计六支竹简。简文中的曲名,类似《诗经》中的篇章,但多不见于《诗经》,只有个别曲名与《诗经》似有关联,如《硕人》也见于《诗经·卫风·硕人》。引人注意的是,在这些曲名前面,都冠以乐曲的乐调名称,如“宫穆”、“徵和”等。这些乐调名称都属于声名,而不是律名,有些字的写法,如“徵”字,与曾侯乙编钟铭文相同。声名中的“穆”、“和”,在曾侯乙编钟铭文中也有所见。由楚简《采风曲目》,容易联想到《诗经》,因为古代文献如《乐记》和《史记》都说《诗经》是“弦歌诗颂”,诗三百,可以“弦歌之”,所以《诗经》应该既可以歌唱,也可配以乐器伴奏。由此还可推测,《采风曲目》曲名前所冠调名,可能类似琴调的名称,与琴的调弦法有关。其中的一些曲目,或如后世琴歌那样,用琴来伴唱。楚简《采风曲目》还有不少难解的文字,有关声名和调名等文字的释读,还有待今后深入研究。

    第五个例子,是1999-2001年山东章丘洛庄汉墓发现的大量乐器。乐器全部出于14号陪葬坑,品种有编钟、编磬、罅于、钲、铃、琴、瑟、鼓等,尤其是107件编磬,其组合至少有六套。居于迄今考古发现编磬数量和组合之首。

    洛庄编钟分两层排列,下层为5件大型甬钟,属于汉代甬钟常见的型式,形制与秦代甬钟一脉相承。上层编钟为14件组合的纽钟,形制、纹饰与河北平山中山国国王墓所出战国纽钟,以及广州象岗山西汉南越王墓纽钟相近或相同,它们的组合都是14件。洛庄编钟保存较好,音响较佳,下层大型甬钟属于低音乐器,仅正鼓音便于击奏发音。上层小型纽钟属于双音编钟,正、侧鼓音分离度较好。据我们测音,这架编钟可以构成包括清角和变宫在内的七声新音阶。

    洛庄汉墓的六套编磬,形制与战国晚期编磬相同,制作精良,音响颇佳。编磬上多有铭文,用于表示编列的次序等。洛庄编磬有四套在音列组合方面全部相同,每套编磬分为左右两组,每组10件,左右两组音列不同,其中左组编磬的音列包含变徵之声。

    以前出土的汉代乐器,大多都是明器乐器,实用乐器发现较少。这次洛庄汉墓乐器的发现,对于了解汉代乐器与前代乐器的继承发展关系,汉代乐器的形制、组合以及音乐性能等,都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资料。

    上举一些实例表明,新的音乐考古发现,能够为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研究提供新的材料,而对新材料的研究,又会出现新的方法或技术。对考古新材料进行多方面的综合研究,不仅能够丰富和补充古代音乐史的新内容,而且可以为新学问乃至新学科的形成奠立基础。

    作者附言:本文的英文稿曾于2008年11月3日在中央音乐学院举办的“中国·芬兰音乐国际研讨会”上宣讲,此系根据英文稿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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