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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剧中舞台灯光艺术的运用

    时间:2020-09-26 08:00:5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舞台表演本质是综合艺术,灯光是其中不可分割的结构性要素。相较于一般舞台剧对灯光的视觉审美要求,儿童剧更强调灯光引发独特的想象性。本文对舞台灯光与儿童剧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对儿童剧中舞台灯光艺术的运用要点进行了归纳,以期能对舞台灯光艺术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儿童剧;舞台灯光;艺术效果

    作为一门综合艺术,舞台表演在艺术类型不断丰富、表现领域不断延申的同时,其与灯光的艺术互动也在持续加深。早期的舞台灯光,本质功能只在于照明,电灯的出现使得灯光具备了成为舞台艺术表现手段的现实基础。如今,舞台灯光已成为帮助观众融入剧情所不可或缺的艺术传达手法。

    一、儿童剧的定义及特征

    在西方,儿童剧又称child’stheater,其定义随时代而变化。早期儿童剧的定义既浅陋,1974年MosesGoldberg在《儿童剧:哲学和方法》一书中,首次给出综合性定义:在普遍意义上讲,儿童戏剧是指由儿童演出和为儿童演出的所有形式的戏剧。此后定义渐渐明晰,美国戏剧协会遂将儿童剧界定为由专业演员为12岁及以下年龄段人群演出的戏剧。

    在国内,现代意义上的儿童剧的存在历史其实并不久远,伴随着五四运动带来的思想、文化大变革,儿童作为“儿童”的意义被重新发现,由此摆脱纲常枷锁的儿童剧得以诞生。上世纪20年代,我国专家便开始关注到儿童剧,对儿童剧的意义、特征、功能、定义等进行着研究。如以侣朋为代表的一派突出强调儿童剧的形象性,指出“儿童剧不论反映什么题材,对孩子都将产生形象化的传播知识的作用”(1)而欧阳逸冰等专家则更多关注于儿童剧的“游戏”特质,从某种角度看更近于席勒的美育观点,认为在儿童剧隐含着“审美意识与道德意识的关系(即美与伦理、社会功利的关系)”,能够通过非功利性的艺术手段来实现“重大的社会功利目”。(2)

    随着定义的发展演变,“儿童剧”其自身的基本特征也不断得到明晰,既儿童剧应该包含两个基本要素:儿童性和戏剧性。“儿童性”是其与其他戏剧相区别的根本特性,也是儿童剧存在意义的逻辑内核。“戏剧性”是其与其它艺术形式相区别的门类标识,集中体现了戏剧艺术的普遍艺术特征和艺术规律。“儿童性”和“戏剧性”两者缺一不可,只有题材、方式、表现手法都立足于儿童的思维和认知特点而展开,同时又符合戏剧艺术规律的舞台表演艺术作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儿童剧。

    二、舞台灯光的主要艺术功能

    舞台灯光有时也被称为舞台照明,但这很容易掩盖灯光技术在舞台表演中的重要艺术功能。舞台艺术灯光包括顶光、侧光、面光、脚光、追光、天幕光、特效光等诸多类型,通常将其分为主要光源和辅助光源,光源主次之分不在于光源类型和强度,而在于实现舞台表演的预定艺术效果上的功能比重。

    舞台灯光通过调节光的强度、颜色、方向和运动等四大因素,以实现可见性、氛围、选择性中心、建模等舞台艺术功能。可见性是舞台灯光的基本功能,但它并不是照明,而是用来确保观众能够看到导演或灯光师希望他们看到的舞台整体或局部,在剧情发展中常常承担着隐藏与揭秘的双重叙述功能。

    建模功能本质上是通过灯光放大和强化人物、场景、道具等元素的表征符号,共同构建一个真实的或虚幻的故事场景或世界背景。常常策略性地将灯光放置在演员、道具和布景的上方、下方、侧面、正面,通过灯光位置和角度的设计,在观众视觉上构建出由不同类型的高光和阴影营造出的时空背景和虚拟环境。

    营造氛围既是最常见的功能,也是最难以把握的功能之一。导演和灯光师常常需要按照表演意图设计出合适的灯光效果,以期望在观众中唤起相应的情感状态,如《屈原》的忧虑与悲愤,《等待戈多》的荒诞与焦虑等等。尽管很多时候,可以仅通过颜色和明暗便能实现氛围的营造,但必须要指出的是,许多时候设计师在营造氛围情绪容易顾此失彼,以至于牺牲了舞台可见性,影响或损害了演员、音乐、道具及布景营造整体氛围的努力。

    选择性中心功能常常借助选择性聚焦手段实现,通过灯光的切换、明暗对比、正负增益、追随等手段,“强迫”或“诱导”观众看到导演意图予以突出传达的艺术视觉效果或审美意图,以实现创作意图与审美接受两者的聚焦。著名奥地利导演、戏剧活动家马克斯·莱因哈特曾言:“舞台灯光的艺术包括把光线放在你想要的地方,然后把它从你不想要的地方拿走。”对于观众和导演来说,戏剧从来都不强调事无巨细的把握舞台上的一切,而只应关注最该被关注的创作意图和审美意图。

    三、舞台灯光在儿童剧中的运用

    儿童的心理特点和认知方式不同于成人,这在皮亚杰的儿童心理学中早有定论,也得到理论和实践的双重确认。儿童视觉和认知的最显著之处可集中概括为基于视觉直观的形象思维,其与美国艺术心理学家阿恩海姆提出的“视觉思维”概念具有高度同质性,它们都是以视觉意象为载体,以直观可感为特征,具理性功能的造性思维。

    儿童剧贯穿始终的是审美接受的“儿童性”,无论怎样的题材、无论怎样的情节演绎,都必须建立在儿童思维认知特点和审美能力的基础上。在舞台灯光方面,则表现为灯光设计呈现的视觉效果需要符合儿童的认知方式和视觉特性。

    著名认知人类学家古迪纳夫的感知研究证明,儿童在色彩和轮廓的认知上具有极其突出的特点,3岁前对轮廓的认知具优先性,5岁前后则色彩居于主导,6岁后感性直观中综合抽象的成分开始逐步增加。可见舞台灯光师必须了解儿童在视觉感知、认知特性、情感想象等方面的特点,在剧目演出之前的灯光设计,要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儿童观众进行适应的调整,以便更好的突出舞台色彩或是对轮廓形状予以突出强调。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注意單纯而强烈的色调、鲜明饱满的色彩运用很容易调动儿童对审美对象的想象体验和自我情感代入。因此,在儿童剧中灯光设计通常需要注意保证色彩明晰度、较高的对比度、多样的灯位分布,以及呈现分明轮廓锐度的光源角度。至于颜色的纯净性或混合性、色调和色温等,则需要依据儿童剧的类型和题材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结语

    舞台灯光是舞台表演必不可少的结构性要素,对于舞台表演的艺术性具有气体重要的强化功效。如果说此前灯光只是舞台表演艺术的陪衬,光电技术发展到今天,灯光已经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在儿童剧中,一束强烈顶光所产生得视像幻觉,有时会胜过演员的具体姿体语言。明丽、奇幻的色彩,不仅可以营造相应的故事情绪,更能在视觉上牵引儿童的情感和想象。

    儿童的理性认知与逻辑综合能力尚未发展成熟,他们对世界的感知和思维更多的体现了形象思维的直觉特点,色彩和轮廓是帮助他们辨别和理解儿童剧故事情节的重要方式。优秀的儿童剧的灯光设计,不能仅仅着眼于舞台艺术性、技术性的完美结合,更要立足于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实际,通过明暗、色调、色温、高对比等手段,将舞台上分离的诸多元素予以幻象的有机结合,以实现心理上的空间造型和视觉上的逼真幻象叠合成现实与想象的统一整体。

    注释:

    侣朋.有关儿童剧创作的几个问题(A),儿童戏剧研究文集(C),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7.

    欧阳逸冰.儿童剧应该注意娱乐性和游戏性(A),儿童戏剧研究文集(C),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7.

    参考文献:

    [1]袁小华,戚丽萍.舞台技术发展中的戏剧灯光艺术[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20(4).

    [2]任德耀.中国儿童文学大系儿童剧(1)[M].山西:希望出版社,2009.

    [3]李晓明.中国儿童剧现状的分析与研究[D].上海戏剧学院,2015.

    [4]刘恩岐.论儿童剧观众的心理需求及启示[J].新闻研究到导刊,2017Vol.8(8).

    [5]马亚琼.论基于“儿童观众”的儿童戏剧审美创造[J].戏剧文学,2018(07).

    [6]蒋尧尧.当下国内儿童剧审美特征探析[J].新世纪剧坛,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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