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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外投资企业应对所在国法律的策略

    时间:2020-10-10 07:52:3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改革三十多年来,中国的产量已经超过世界总产量的30%。中国政府鼓励企业赴外投资,还有的是公司也是做了很多海外的兼并收购、咨询,包括一些大型国企收购资源,或者股权交易、上市等基本的工作。经常有非常非常大的交易成本是在文化的交流上,之后成功的交易又包括我们国家以及投资国当地的法律等等因素。

    一、投资国的法律问题

    1.中国并不具备为国内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

    中国企业在考虑海外投资时的动机不尽相同,如TCL与汤姆逊合资是为获得国际公司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经验;美的越南投资为利用当地相对低的人力资源及市场潜力;联想收购IBM是为扩大企业的整体规模、提高企业协同效应、延伸国际渠道等。不同的海外投资目标,决定了企业在海外投资时需要设计不同的交易架构。

    走出去的中国赴外企业,对当地市场规则及当地法律文化的了解都是不够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赴外吃了很多亏。作为国家软实力的一部分,中国法律服务业理应适应国家战略,为国内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但实际上中国法律服务业并不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如北新建材遭到污染索赔,中国律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有限。究其原因,英美有些律师事务所有两三百年的历史。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律师制度才恢复,2010年是恢复律师制度三十周年。入WTO后,如何适应其规则已经是整个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其一,渠道问题,两个国家的贸易争端,不仅仅是要通过官方的渠道解决,民间的渠道更重要,比如美国反垄断局是民间的。其二,意识问题,涉及到国际贸易纠纷时,因为不懂规则,很多当事人就放弃诉讼甚至放弃所处行业市场,而不采取积极的适应世界规则的态度。以反倾销为例,首先要确定有没有涉及到反倾销的条款。其次,通过跟国外律师事务所的合作,积极应诉。一般来说凡是积极应诉的企业,最后没有被认定是倾销。凡是没有应诉的,国外认为就是倾销,就有惩罚性的关税。且不应诉会给提起诉方留下该企业不负责任的形象。从海外讲,会对中国的该类产品甚至贸易产生一个负面的影响。因此,很多企业并没有积极理解和适用贸易规则是很大的问题。律师事务所除了给企业一定法律支持外,有必要普及一下所在行业的贸易规则。

    2.法律服务大幅增加海外并购成功可能性

    在国际上真正并购成功的比例不到30%,就并购涉及问题。首先,并购最重要是文化认同。并购涉及到各国法律体系不同,更重要是一种文化交流,实现共赢的平台。再者,中西方文化、思维表达方式不同。而专业律师了解法律的思维方式,成为架设中西方法律的桥梁,在文化和法律上促进双方的交易,大幅增加并购成功可能性。近来,作为争端解决机构的WTO,在执行国际贸易中对等待遇方面尤为活跃,其工作也卓有成效。很多国家开始中国投资者需要意识到,聘请专家为其处理公共关系是十分必要的。任何人都无法以经营中国公司的方法经营一家美国公司。意识到,对国家而言,或许WTO才是更为有效的执行机构。而随着WTO 有关规则地位的逐步提升,更多公司也将逐步根据这些规则调整其公司行为。

    纵观国际贸易领域。世界主要经济体——美国、欧洲、中国和日本之间的合作已达到前所未有的阶段。反垄断、专利、商标等领域的监管者也已开始定期举行会谈,努力使各方的监管规定趋于一致。一项尚未完成的挑战是我们如何切实地执行这些规定。

    对于中国法院判决执行情况的预期完全不同于对美国或欧洲法院的预期,这早已不是秘密。而我们并不认为仅靠政府的努力就能够改善中国法院目前执行的情况。我们相信只有当中国企业在自主研发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精力,拥有更多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并需要切实对其及经济利益进行保护时,才有可能改善目前中国法院判决执行的现状。

    3.中外律师竞争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将进一步深化

    中国法律制度与国际法律制度的接轨,中国法律在世界广泛的认同。他说,按照WTO的规则,在未来4-5年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必须要对外开放,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我国律师行业会面临国际律师行业的挑战,这时候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行业如何做大做强,跟我们国家整个的国际经济地位相匹配,这是需要我们考虑的问题。梅向荣认为,中国整体律师队伍在国际贸易规则、语言文化比较弱。同时,法律服务作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根据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等相关安排,中国已经履行了开放法律服务市场的相关承诺,“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格局已经形成,。

    4.我们的对策

    二、针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状况,企业及法律工作者要作到以下几点

    1.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美国的市场和法律

    世界贸易似乎越来越少地在国与国之间进行,而是越来越多地在参与同一世界生产链的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对于这样一个变化趋势,世界主要经济体——美国、欧洲、中国和日本之间的合作已达到前所未有的阶段。反垄断、专利、商标等领域的监管者也已开始定期举行会谈,努力使各方的监管规定趋于一致。一项尚未完成的挑战是我们如何切实地执行这些规定。

    2.律师行业本身也要持开放态度,向国外同行学习如何合作与共赢,怎么样为中国企业赴外投资提供全面服务。律师行业必须不断壮大自己,当律师行业大门打开,中国律师行业能否承受国外成熟的律师事务所,服务能力、网络体系、资本的积累的冲击。再者,中国在整个全球律师行业应有一席之地。

    3.熟悉国内税收法的政策与制约

    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当今世界,资源和市场日益国际化。中国政府鼓励本国企业“走出去”更好地利用国外的资源和市场,拓展海外业务,促进企业发展。“走出去”企业在关注国际市场、海外投资环境等的同时,也日益关注税收问题。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9种税。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特定目的税、行为税类、农牧业税类。由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不同,需要缴纳的税种各有不同,相应的税收管理也有差异。对于“走出去”的企业,一般来讲,需要缴纳的税种会涉及到流转税类和所得税类等,由于在我国境外发生的应税行为不征收流转税,在现行条件下,“走出去”的企业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是企业所得税。在税收管理上,与在国内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基本相同,需要相应地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职责。广大“走出去”的企业必须了解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需求,才能更好地走出去,实现企业的发展与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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