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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误解的垄断者

    时间:2020-12-06 08:01:5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2011年11月9日,据央视报道,国家发改委已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展开反垄断调查。如果事实成立,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可能被处以数亿至数十亿元的巨额罚款。

    这起针对电信领域两家相对弱势运营商的反垄断调查,公布之日起便受到媒体的热烈关注及网络围观,争论也异常激烈。各方观点分歧甚大,其中不乏针尖对麦芒的对峙,究竟孰是孰非?处于舆论漩涡中的电信、联通到底是蒙受了不白之冤还是罪有应得,是有点小错被夸大还是受到某些舆论的绑架?《国企》试图为读者拨开迷雾,最大程度地还原事实的真相。

    最意外的“被垄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公布,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三年来,《反垄断法》并未发挥公众预期的作用,上次高调使用还是否决了可口可乐对汇源果汁的收购,本次祭起反垄断之剑,则是指向似乎高高在上、坐享利润的电信央企。这一度令人振奋:《反垄断法》终于干实事了!

    然而,在了解电信业具体情况的业内人士看来,这次反垄断之剑指向电信业,攻击对象又是业内两家相对弱势、盈利相对困难的运营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很是让人感到意外。

    南京邮电大学原副校长、博导张顺颐教授用“打错板子、违背电信业改革初衷”表达了自己的疑惑。

    “我不认为电信和联通是垄断。”张顺颐告诉《同企》记者,“相比有线电视的独家经营及广电对播控权的垄断,电信业是行政垄断领域竞争最为充分的行业。说电信和联通在宽带市场涉嫌垄断,是一种不顾国情、不懂通信市场特点的误导。打击两家相对弱小的运营商完全违背了当初‘形成三家适度竞争格局’的电信业改革思路。”

    张顺颐介绍说,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就致力于打破电信垄断。第一阶段,1994年7月,中国联通成立,拉开了电信业打破垄断、引进竞争改革的序幕。为专业化考虑,1998年邮政电信分营在全国全面推行。

    第二阶段,2000年4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成立,原中国电信移动通信与同话通信实现分营。2001年10月,中国电信南北拆分方案出台。拆分重组后形成六家争锋格局,即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外加中国卫通。

    第三阶段,由于中国移动一家独大,为改变电信业竞争失衡的格局,2008年5月,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合并,中国卫通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中国铁通并人中国移动,形成新中国电信、新中国联通及新中国移动“三分天下”的格局。改革的目标是形成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具有全业务经营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然而,改革的实际结果是依托移动通信市场优势的中国移动仍然一家独大,利润超过另外两家之和的两倍。

    而牵涉到反垄断调查的宽带网络格局,其实在2001年10月中国电信南北拆分时就确定下来。当时的中国电信南北拆分遵循两个原则。原则一:中国电信长途骨干网按照光纤数和信道容量进行分家,其中北方十省与网通、吉通合并成立的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占有30%,南方和西部2l省组成新的中国电信占有70%。原则二:本地接入网按照属地原则划分,即北方十省的本地网资源归中国网通,南方和西部21省的本地网归新的中国电信。另外,网通在南方的分公司将继续存在,新的中国电信也被允许到北方发展业务。

    “电信和联通的宽带网络地位,是政府赋予的。如果说是垄断,那也只能是行政垄断。”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研究部部长许保利告诉本刊记者。

    而在舆论的带动下,网络围观被点燃:网速慢、网费贵、话费高甚至小区只能装电信或联通宽带都成为攻击电信和联通垄断的“新证据”。

    “这么高的关注度,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他们是央企,又牵涉垄断这个话题;第二,电信运营商和每个人息息相关。”许保利表示。

    最合理的“价格歧视”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在央视采访中称:“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运营商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给竞争对手开出高价,而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价格就要优惠一些。”价格歧视似乎成为电信和联通垄断的“铁证”。

    许保利向记者解释道:“价格歧视很容易被混淆。确认价格歧视,需要在特定条件下,针对特定对象来比较。”

    比如,某品牌的衣服,尽管衣服上明码标价1000元,但在不同的商场、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季节,具体售价也会不同。因此,同样的衣服,消费者支付的货币成本多是不同的。只有在同等交易条件下,价格比较才有意义。

    许保利向记者解释说,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的价格歧视要复杂得多。首先,寬带接入差别定价是由其行业特点决定的,并非表面上那么简单。一个例子是电影业,电影公司卖给电影院的电影拷贝和卖给个人的DVD价格不一样,而且要贵很多倍,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其次,电信骨干网犹如高速公路,大车、小车收费不一样,座多、座少不一样,客车、货车不一样,有没有速通卡也不一样。这里面也有价格歧视,但这种价格歧视是正常合理的。最后,网络带宽有共享带宽和专属带宽之分,带宽扩容投资、维护费用、通道压力等绝不可同日而语,因此不同类型用户的成本差距很大,价格当然不会相同。

    “垄断与否,不能仅凭1G流量卖给不同客户的价格存在差异,而是要把这1G流量的情况分析清楚。1G的带宽,租给普通用户、ISP和接入服务商情况完全不同。对于这1G带宽的资源利用也不同,在这个层面上价格不同,是有其经济合理性的。”电信专家、3C产业联盟秘书长项立刚告诉《国企》记者。

    电信和联通的客户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 租给普通用户,也就是作为普通人的终端用户。理论上我们不会有人租1G的带宽,一般的用户只会租用1M带宽。一个普通用户虽然租用了lM带宽的网络,这也只是他最高能够享受到的带宽速度,并不意味着每时每刻都把这1M带宽占满。事实上,大部分用户在相当多的时间是闲置不用的,即使使用时也不是把上下行都占满。所以,由于1G带宽很多时间都处于闲置状态,为了充分利用带宽资源,运营商可以把1G的带宽租给1万人,这1万人也能正常使用。这样,1G带宽的费用由1万人来分担,肯定会更便宜。

    2 租给ISP,也就是新浪、搜狐这些信息服务提供商。由于ISP的网站每天有大量用户访问,因此需要大量带宽支持。ISP绝不可能像普通用户那样每天只使用几个小时,所以电信运营商不可能把1G带宽租给更多的用户。由于网站也有忙闲,1G带宽只能租给10个ISP。

    3 租给接入服务商。接入服务商不会自己用,而是以营利为目的发

    展自己的用户。1G带宽租给接入服务商,收取一个比较高的价格也是正常现象。因为只有接入服务商是真正的占用了1G带宽的所有资源,并且用这些资源支撑起自己的服务。

    “价格歧视虽然带有歧视二字,但并不是垄断的充要条件。在经济学上,所谓价格歧视就是对同一产品采取不同的价格,这可以说是渠道管理中司空见惯的做法,在日常生活中也无处不在。超市买5送1、航空公司根据订票时间来制定价格、凭身份证买家电以旧换新等等我们习以为常的商业行为,其实都是典型的歧视性定价,但也均不构成垄断。”刘远举告诉本刊记者,手机市场竞争激烈,但Nokia仍能对经销商实行价格歧视。因为,手机价格是由市场上品牌之间的激烈竞争决定的,而宽带价格则几乎是由电信和联通的直营店之间的激烈竞争决定的。所以,对分销商实行价格歧视,几乎和消费者面对的最终价格无关,而只影响厂商和分销商之间的利润分配,未对消费者的福利形成损失,因此也不能构成垄断。

    最容易判定的“垄断行为”

    许多媒体将电信和联通在宽带网络份额上的优势地位看做它们垄断的依据。但反垄断法专家看来,垄断与否与行业中企业数量没有关系,与市场份额高低没有关系,与支配地位也没有关系。否则,大家就可以轻易推出移动垄断、有线电视垄断(行业领军企业都会成为垄断嫌疑犯),也就不需要进行反垄断调查,直接找上门罚款甚至拆分就行了。

    “根据《反垄断法》,市场份额本身不能构成垄断,必须同时有其他不当行为。电信和联通是否垄断与它们是否对自己的分销商进行价格歧视无关,只和它们之间是否有勾结、是否有价格联盟、是否导致市场失去竞争力有关。反过来讲,价格歧视非但不能证明电信和联通的垄断,反而证明了在这一层面,其他ISP只是电信和联通的客户,‘向竞争对手卖高价’这一荒谬指控本身就证伪了自己。”刘远举告诉记者。

    “一般来说,垄断的核心是操纵价格,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第一,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第二,降低价格,打击竞争对手或限制别人进入。”许保利介绍说。

    许保利对记者分析称,本次反垄断调查的依据主要在于宽带接入服務商受到所谓的“价格歧视”,显然并没有涉及普通消费者。电信联通也没有对普通消费者的上网费用上调(事实上,同等带宽,费用是不断下降的)。因此。可以判定第一种情况不存在。

    电信和联通作为电信骨干网的主要运营商,视对方为主要竞争对手,二者都被起诉,说明第二种情况不存在。在服务终端用户方面,宽带竞争异常激烈,电信、联通之外,还存在着铁通、长城宽带、歌华等宽带服务提供商。电信、联通也没有对普通消费者的上网费用做排他性下调(尽管对消费者有好处)以打垮竞争对手,第二种情况同样不存在。

    此外,电信和联通是否真的垄断,还涉及一个垄断法律执行的问题。“中国民众一直认为执法机构的判决就是圣旨,不容置疑。其实,即使在市场经济已经非常成熟的国家,对于垄断的裁定都是比较主观的,更多的是一个政治和宏观经济问题。反垄断案件一般历时数年,因为调查取证需要大量时间。”某匿名专家告诉记者,“在法制健全的发达国家,认定是否垄断都需要耗费时日进行大量的调查工作。本次事件调查刚一开始就直接宣布垄断证据确凿的消息,个中原因值得三思。”

    “是否垄断取决于调查结果。最终结果未出来之前,只能说是涉嫌垄断。正如法官宣判后才能定罪,定罪之后还能上诉,还能启动重审程序。媒体或其他部门均没有审判权。一些媒体的报道如果不够慎重,可能会带来一些不良后果,伤害电信和联通的形象。”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研究部部长许保利表示。

    那么,围观群众对“网速低、网费贵、服务差”的抱怨是否是电信业垄断、缺乏竞争的证据呢?其实,网速快慢,网费高低,同样与接入垄断没有关系,而是与我国的国情有很大关系。3G产业联盟秘书长项立刚告诉记者:“很多人想当然的认为韩国、日本、新加坡这些国家宽带发展速度快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事实却不是大家所想象的那样。其市场竞争远未达到通过提高速度取得市场优势的地步。世界上很多电信市场开放程度更高的国家,并没有在宽带建设上赶上日、韩的水平。日、韩宽带网络的发展迅速,更多地与日韩政府的战略眼光、积极推动,日韩国土面积相对较小、人口集中以及宽带建设相对容易有关。”

    互联网是高科技投入,电信设备是很大的一部分成本。目前我国各种电信设备很大一部分是按照国际价格购入,有部分还必须支付昂贵的专利费用。因此,这决定了中国的电信费用从绝对成本上不可能比美国低廉。

    南京邮电大学原副校长张顺颐则向记者表示:“电信行业充分竞争、利润率只有10%;作为高科技行业,电信投入大,设备更新快;电信、联通盈利不足,实力有限;我国幅员辽阔、人口分布不均衡;政府没有推宽带主导战略。以上都是宽带发展滞后的原因。把板子都打在电信、联通身上显然不合适。”

    用户的选择权也是消费者指责电信和联通垄断的原因之一,但在这件事上还真不能怨他们。“当有的用户抱怨‘我们只能选择电信或联通的宽带’,并认为这是垄断时,也有用户抱怨‘我们只能选择长城或方正的宽带’。”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和用户的选择权紧密相关的是被称为“最后一公里”的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对宽带服务提供商的选择。

    现在的宽带接入市场存在着几家甚至十几家竞争者。以北京为例,联通之外、电信、铁通、方正、歌华、中电华通等都是宽带接入提供商。

    既然有这么多宽带接入提供商,为什么还会出现用户无法选择的情况?原因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利用自己在小区的主导地位,为节省成本或收取费用,只允许一家宽带运营商的接入,而业主现在对此却没有主导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宽带运营商的收益权和宽带用户的选择权都被剥夺了,绝大多数业主却茫然不知就里。因此,“小区宽带无法选择其他品牌是由电信和联通的垄断造成的”就是个伪命题,板子理所当然地不能打在电信和联通的身上。因为,这种局面既不是他们造成的,也不是他们所能改变的。当很多网民因为想要购买电信或者联通的服务却不可得而抱怨它们“搞垄断、服务不好”时,他们正“跟在房地产开发商背后孙子似的请求进入小区”。(某电信员_丁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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