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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教的契约思想及其合理政治价值

    时间:2021-02-17 07:59:0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基督教文明是西方文明的重要源泉,基督教经典《圣经》中的契约思想对西方国家的法治理论和现代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建设法治政府和契约型政府已成为中国行政改革的必然趋势。而基督教契约思想包含着一定的合理因素,如:公平正义、自由、平等、诚信等理性精神对我国建设契约型政府,促进中国行政改革,无疑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为此,本文对基督教经典《圣经》中的契约思想进行了初步梳理,并探讨了在中国建设契约型政府的必要路径。

    关键词:契约;圣经;行政改革

    基督教在现代西方契约思想的形成过程

    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圣经》新约和旧约全书中基督教教义关于“上帝和人立约”的思想就蕴藏着基督教文化中最原始的契约理念,基督教教义中的契约思想与不同时代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相互作用,逐步形成了当代西方重要的法治思想和契约思想。通过对基督教契约思想的简单梳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思想所蕴涵的一种倡导自由平等、理性的精神使它在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呈现出非凡的魅力。事实表明,现代政治生活中,民主早已深入人心,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只有实现民主政治,才能使国家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公共决策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即社会公意,而契约无疑就是形成社会公意最好的也是必要的中介。契约能够让公民以平等身份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明确规范政府、社会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与责任,从而形成良好的行政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保证政治系统高效有序的运行,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及自由与秩序的统一。因此,研究和借鉴基督教契约思想中的合理因素,对于我国理顺党与政府、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以及政府部门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基督教契约思想产生的现实依据和主要内容

    古代近东是各种文明的交汇地,经济比较发达,契约观念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古代近东,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签定契约或盟约的例子很多。无论是小亚细亚的赫悌人,还是幼发拉底河中游地区的马里人,在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往往采取立约的方式解决各种问题,他们常常就某种事情达成口头协定,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然后举行一定的宗教仪式,让神见证双方的履约状况,违约者会受到诅咒,守信者会得到祝福。另外,考古学家发现国家与国家之间签定盟约的情况也比较常见。他们发现,一些宗主国和附庸国通过立约的方式来正式确立某种关系,并将盟约刻在石板上,内容包括立约的目的、具体条文、附庸国的权利义务、宗主国的自我介绍以及宗主国对附庸国权利和义务、双方违约责任,立约之后,盟约双方必须起誓或举行一个特别的宗教仪式,作为双方正式立约的凭据。“在所有关于盟约的文献记载中,最有名的是赫悌王哈图西利斯三世和埃及拉美西斯二世之间的盟约。这是公元前1286年两国缔结的一个著名的和平对等条约,那时埃及帝国的权力达到了衰落前最后的巅峰,而赫悌国除安那托利亚西南部有战事之外,其余的地区处在一片太平盛世。在这些盟约中,学者发现赫悌人与附属国所订的盟约在格式上相当接近于以色列人的圣约,它的基本格式具有典型的意义 ,包括:1)序言:给出立约双方的名字、身份和条约的题目,表明双方立约;2)历史前言:一段关于双方关系历史的说明,往往指明宗主国对附属国的恩典,要求附属国履行盟约以示报恩;3)条款:列出附属国必须向宗主国履行的义务和责任;4)见证立约者的名单,包括双方所崇拜的神祗;5)对守约者的祝福和对违约者的诅咒;6)收藏约书的地方:规定约书存于神殿中,定期取出公开宣读,附属国发誓接受并永志不忘。”[1]这些事实说明了近东社会人们的各种行为乃至国家关系都是靠契约来调整。而基督教的契约思想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契约是基督教经典《圣经》的重要主题:《圣经·旧约》就是上帝与以色列人所签订的契约, 《圣经·新约》就是上帝通过耶稣与其信徒所签订的契约。 虽然这些契约及其思想带有宗教性质,但它是对古代近东社会广泛存在的契约关系的记载和反映。《圣经》中关于“约”描述有很多,其中重大的“约”主要包括:

    第一, 创造之约。基督教认为人类的始祖亚当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为了给人提供一个宜居的自然环境,上帝首先创造了天地万物,使混沌的世界变得井然有序,使白日黑夜按时轮转,使日月星辰按照创造主的旨意即自然规律运行,让人支配和管理各种生物。神说:“看哪!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蔬菜和一切果树上有种子的果子,全赐给你们作食物。至于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爬行有生命的各种活物,我把一切青草蔬菜赐给它们作食物。”[2]另外,上帝为亚当和夏娃创造了一个非常壮丽辉煌的伊甸园,让他们二人居住,并赐给他们许多特权。当然,神与亚当的创造之约是有条件的,如果亚当顺服和遵行神的旨意,就会蒙福,否则,就会受咒诅。神对亚当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时候,你必定死。”[3]

    第二,挪亚之约,即彩虹之约。亚当堕落后的世界充满着罪恶,“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

    [4];“世界在神面前败坏,地上满了强暴。神观看大地,看见世界已经败坏了:全人类在地上所行的都是败坏的。”

    [5]神后悔造人在地上,以致于要毁灭人类,当洪水毁灭人类的时候,神发现挪亚是义人,就保全了他们一家;当洪水过后,神就与挪亚立约,说“我与你们和你们的后裔立约, 并与所有从方舟里出来的、跟你们在一起的飞鸟、牲畜、走兽等活物立约。我与你们立约, 凡有生命的,就不再被洪水灭绝, 也不再有洪水毁灭大地了。”[6]神说:“我与你们以及你们这里的各种活物所立的约,是有记号的。我把彩虹放在云彩中,这就是我与地立约的记号。 我使云彩盖地的时候,必有彩虹出现在云彩中,我便记念我与你们以及各种有生命的活物所立的约,水就再不氾滥成灾,毁坏一切有生命的活物。彩虹必然在云彩中出现,我看见了,就要记念我与地上各种有生命的活物所立的永约。”[7]神告诉挪亚:“这就是我与地上一切有生命之物立约的记号。”

    [8]

    第三,亚伯拉罕之约。挪亚及其子孙在经历洪水审判之后,照样败坏,说明人不能自救。神决定凭着自己恩典和至高无上的主权从万家之中拣选亚伯兰,从全世界拣选属于自己的选民,从而开始他荣耀的、伟大的救赎工作。神对亚伯兰说:“我与你立约,你要作多国之父。以后,你的名字不再叫亚伯兰,而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立你作多国之父。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昌盛。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也从你而出。我要与你以及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使我成为你和你后裔的神。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方,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后裔,作为你们永远的产业,我也必作他们的神。”[9]“神又对亚伯拉罕说,至于你的妻子撒莱,不可再叫她的名字撒莱,而要叫撒拉。我必赐福给她,也要使她为你生一个儿子。我要赐福给她,她也要作多国的母。万国的君王必从她而出。”[10]作为信心的印证,神说:“你们都要受割礼,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你们家世世代代的男子,无论是家里生的,还是用银子从不是你后裔的外族人买的,生下来第八日,都要受割礼。”[11]

    第四,摩西之约,即“西奈山之约”。“西奈山之约” 的目的是让以色列民成为神的代表、见证。神把以色列人从埃及拯救出来,来到西奈山下,伴随着雷声、闪电、角声、山上冒烟,神在西奈山显现,神通过摩西给以色列民颁布十条诫命:不可有别的神、不可另有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名字、谨守安息日为圣日、要孝敬父母、不可任意杀人、不可盗窃财物、不可行奸淫苟且之事、不可对他人妻子有非份之想、不可作伪证陷害他人。神指示摩西晓谕以色列民:“要听耶和华神的话,遵守他的约,在万民中作属神的子民,作他祭司的国度,圣洁的国民。”[12]如果有人违背了这些戒律将会受到强制性惩罚,如:“若有人用诡计任意将他的邻舍杀死,就是逃到我的祭坛那里,也要把他捉去治死。” “打父母的,必要把那人处死。”[13]西奈山上耶和华让以色列民见证了神的威严和超能力,叫他们时常敬畏神,遵行诫命,不敢违约犯罪。

    第五,大卫之约。神曾应许亚伯拉罕,要从他的后裔中兴起君王,神为了继续完成自己的救赎计划,就与大卫立约。神说:“我把你从牧场中、从照顾羊群的工作中拣选出来,让你作我子民以色列的领袖,你无论去往何处,我都与你同在;我一定会在你面前剪除你所有的仇敌。我要使你享有大名,像世界上那些伟人的名一样。我要为我的子民以色列选取一个地方,不再让他们受骚扰;恶人也不能再像以前那样苦待他们,像我立了士师治理我的子民以色列的那天以来那样。我要使你安享太平,不受你所有的仇敌侵扰。耶和华向你宣告,耶和华会亲自为你建立一个朝代。到了你的寿数满足,你与你的列祖一起长眠的时候,我必定兴起你亲生的后裔接替你,并且我要坚固他的国。他必须为我的名建造一座殿宇,我要永远坚固他的国位。我要作他的父亲,他要作我的儿子,他若是犯了罪,我要用人的刑杖、用世人的鞭子纠正他。但我的慈爱必不离开他,像离开在你面前的扫罗一样。 你的家和你的王国,也必在我的面前永远坚定,你的王位也必永远坚立。”[14]大卫之约是神庄严的应许,保证以色列民有他们所需的领袖,就是大卫和他的后裔。

    第六,新约。新约是“神要赦免人的罪,忘记人一切的不义”。神要与犹大家和以色列家订立新的圣约,神说: “这新约不像从前我拉他们祖先的手,领他们走出埃及的日子,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没有遵守我的约,我就不理会他们。”“但那些日子以后,我要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是这样:我要把我的律法放在他们的心思里面,写在他们的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必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同胞,说:你们要认识耶和华。因为所有的人,从最小到最大的,都必认识我。我也要宽恕他们的不义,决不再记着他们的罪恶。”[15]

    二、契约概念与基督教教义体现的契约原则

    “契约”一词在希伯来文中为berit,有“束缚”的含义,是指立约双方(包括神与人之间、人与人之间)通过某种应许或承诺或某种仪式,达成的有约束力的协议或约定。《犹太大百科全书》给契约下的定义是:“这是一种涉及到双方的一般义务。它可以通过圣餐、献祭、誓言,或者是其它的譬如将一只牲口一分为二,签约双方可以从动物尸体的两部分之间通过等种种戏剧化的形式,得以确认生效。”

    在基督教的教义里,人是有“原罪”的,由于人的完全堕落和对上帝救恩的完全依赖,因此,人只有遵守神与人之间订立的契约,履行上帝赋予的职责,才能实现救赎。“旧约是律法之约,人们通过服从神的律法,来得到拯救的允诺;新约是恩典之约,人们通过信仰道成肉身的上帝的复活和救赎,得到永生的允诺。”[16]

    我们知道,在基督教中人与神的关系主要通过契约来调整,从《圣经》中描述的几次重大的“约”来看,神与人签订履行各种契约时,一直遵从公平正义、主体平等、契约自由、诚实信用等重要原则。

    第一,公平正义原则。神本身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公义是神的属性。因为“耶和华是公义的,他喜爱公义。”[17]那些公义、良善、诚实的人必会蒙福,得到神的救助。“义人呼求,耶和华听见了,便救他们脱离一切患难。耶和华靠近伤心的人,拯救灵性痛悔的人。义人多有苦难,但耶和华救他脱离这一切。”[18]如:当上帝决定用洪水毁灭人类的时候,挪亚因为坚实正义而蒙受神的恩典,获得拯救。另外,虽然神是至高无上的,但神与人订立的契约和晓谕的道理,都是公正无私的。“耶和华的道理洁净、存到永远.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19]再者,上帝的审判是绝对公义与正直的。“上帝是公义的审判者,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上帝。若有人不回头,他的刀必磨快,弓必上弦,预备妥当了。”[20]“所以耶和华留意使这灾祸临到我们身上,因为我们的神耶和华在他所行的事上,都是公义,我们并没有听从他的话。”[21]上帝对他的选民施行公义,一方面是出于他的恩典,另一方面是为了他的公正。

    第二,主体平等原则。上帝是人的创造者,是万物的主宰,人本应毫无条件地顺服上帝。但上帝是博爱的,是正义和美德的化身,人是上帝造的实现上帝美德的工具,所以,上帝没有凭借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力强迫人无条件地遵从自己的命令和意志,而是乐意用平等的身份以立约的方式显明上帝对人的恩典。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其实质就是说明,上帝与人之间不存在着高低贵贱之分,立约时人与上帝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通过契约进行沟通,而契约所包含的权利与义务对双方都是公平的,所以,“《圣经》从它的名称开始,就已经说明它宣扬或追 求的是一种人人平等的社会观念,而并不是神性主宰人类的宗教冥罚。另外,在《圣经)中,即使让人们信仰的上帝本身, 也是没有具体形象或偶像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名称而已。如在《圣经》里,一方面专门没有设计上帝的形象,另一方 面又刻意强调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这种对上帝形象 看似矛盾的巧妙安排,实际上是说明上帝其实就是人类自 己,这一隐喻已经使上帝充满了人性,毫无神性可言了。”[22]另外,由于每个人都是上帝根据自己的形象塑造的,因此,在上帝面前人与人之间也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每个人都是先验的平等。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在契约面前也是人人平等。

    第三,契约自由原则。上帝造人时就赋予人一定的智慧和自由意志。虽然上帝是自由永有的,但他尊重他的受造者。人类可以选择遵行上帝的律法,也可以选择不遵行上帝的律法。不过,人要为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负责,需要承担遵行律法的正义与违反律法的不义所造成的后果。人类的始祖夏娃和亚当没有听从上帝的禁令,偷吃禁果,一方面,说明人具有选择听从还是违反上帝禁令的自由意志,另一方面,说明人必须承担不遵行上帝的律法而带来的后果,即接受上帝的惩罚——被逐出伊甸园,成为“有死的”凡人。正因为人就具有一定的智慧和自由意志,才使人与神上帝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和矛盾。后来,上帝意识到单凭惩罚的手段并不能使人完全皈依,便充分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以平等身份与人自由签约。圣经中所启示的“自由”就是上帝要求人依上帝的律法和诫命而行,以实现契约双方的利益,上帝给予人以世俗的利益,承诺保存人的生命,而人则在精神上绝对服从上帝。上帝要求人如果认耶和华为他们的神,就应该遵行神的道、律例、诫命和典章,并听从神的话。“看哪,我今日将祝福与咒诅的话都陈明在你们面前。你们若听从你们的神耶和华的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们的,就必蒙福。你们若不听从你们的神耶和华的诫命,偏离我今日所吩咐你们的道,去事奉你们从来都不认识的其他神,就必受祸。”[23]

    第四,诚实信用原则。上帝与人立约时,喜爱诚实,厌恶虚伪欺诈,在立约后,上帝能够恪守自己的承诺,自觉履行义务。“说谎言的嘴,为耶和华所憎恶;行事诚实的,为他所喜悦。”[24]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之后,曾对雅各说:我是你祖父亚伯拉罕的神,“我与你同在。你无论到那里去,我必保佑你,领你回到这地方来,总不离弃你,直到我成全了向你所应许的。”

    [25]上帝始终没有忘记自己的应许,哪怕历经数千年之久,也一定会兑现。如:他应许亚伯拉罕要赐给他后裔;他在梦中应许约瑟有一天他要成为领袖;他应许摩西要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并且带领他们回到西乃山等等。上帝完全依照他自己所说的去做。 “耶和华应许赐福给以色列家的话一句也没有落空,都应验了。”[26]上帝不仅自己信守承诺,也要求人必须信守承诺。“凡遵守他的约和他法度的人,耶和华都以慈爱诚实待他。”[27]那么反过来说,凡是背弃他的约和他法度的人,耶和华必然不再眷顾他,甚至严厉地惩罚他。如:亚当背约以后,万物都受咒诅:夏娃受咒诅,夫妻关系,恋慕管辖,怀胎,生产疼痛苦楚;亚当受咒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终生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从土而出,归于尘土; 地受咒诅,荆棘蒺藜,地震天灾;动物受咒诅,万物虚空;蛇受咒诅,肚子行走,终身吃土。

    理论纵横

    基督教的契约思想及其合理政治价值

    三、基督教契约思想的合理政治价值

    英国历史法学家梅因曾经说过,“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28]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目前正经历着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型。建设法治政府和契约型政府已成为中国行政改革的必然趋势。而基督教契约思想包含着一定的合理因素,特别是基督教契约思想蕴涵的公平正义、自由、平等、诚信等理性精神对建设契约型政府,促进中国行政改革,无疑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由于中国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已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历史、社会、文化土壤之中,要在中国建设法治政府和契约型政府,决非一日之功。针对我国契约文化不发达、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和法律制度不完善的状况,当前重点需要从培育政府契约文化、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建立基于契约的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入手加快政府改革。

    一是要培育政府契约精神,弘扬政府契约文化。“要使合同规则、契约制度有效运作, 离不开人们对契约理论的深刻理解和契约精神的真正形成。因为它不但是一种法律规则, 也是一种文化, 更是一种精神。”[29]在西方社会,由于市场经济相对发达,契约论传统源远流长,契约理念和契约精神已经渗透到西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并逐渐内化为人们的一种行为模式和价值取向。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只是初步建立,还很不完善,再加上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因循守旧、官本位、特权思想的深远影响,包括公务员在内的许多民众没有形成个人的主体意识与独立的政治人格,不少的人缺乏公平正义、自由、平等、诚实信用等契约精神。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政府应通过各种具体有效的方式,有意识地培育公务员的契约精神,弘扬契约文化。首先,在政府部门大力加强契约精神与契约文化的宣传教育。政府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通过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论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公务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契约知识,增强他们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使公务员队伍形成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其次,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政府机关对所有行政职权及运行流程、办事服务事项及条件、标准、行政裁量规则及裁量基准等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要依法做出具体承诺,并全面落实,让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真正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最后,建立和完善面向社会开放、真实、完整的公务员信用平台。必须给每一个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将公务员的工作信息、信誉状况及奖惩情况全部记入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实行“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度”,也就是在公务活动中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

    二是按照行政三分原则和权力制衡原则深化大部制改革,优化政府契约组织结构。契约型政府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政府治理结构的扁平化。我国目前实现的大部制改革有助于在政府内部建立起扁平化的治理结构。推行大部制改革,不是简单的部门合并,而是一种权力结构的重组和政府再造,其目的就是要打破原有的部门界限,通过政府职能和机构的整合,在政府内部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的扁平式的契约组织架构,合理划分行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界限,形成行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独立和相互制衡的契约机制,解决权力过于集中、部门利益化等问题,实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效能的目标。大部制改革自2008年启动以来,已经取得初步成效。部门数量尽量减少、机构大量精简的目标基本得以实现,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原先各个部门之间权限、职责的重叠、交叉、冲突等混乱的现象,改善了以往多头行政的局面,从而进一步释放了行政效能。但“在实践中仍遇到很多体制、机制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习惯等方面的阻力,面临着不少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30]因此,要建立扁平式的、以工作流程为中心而不是以部门职能为中心的政府组织结构,就需要继续深化大部制改革,统一认识,破除各种利益集团的阻力和体制机制障碍。而突破各种阻力和障碍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利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强力推进大部制改革,在总结现有的大部制改革经验基础上通过全国人大立法或修改现行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政府内各部门的分工、权限和行使职权的法定程序,按照机构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理顺关系,实现机构管理的法制化。与此同时,要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在改革过程中,各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协调方式,如上一级政府领导的决策会议、重要部门联席会议、现场办公会等,对于改革中遇到的一般问题各部门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契约协商解决。

    三是要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建立基于契约合作的权力运行机制。契约型政府要求公共权力的运行必须以契约为基础。在我国,由于议行合一的领导体制造成的权力过分集中、法律制度不健全、公民缺乏维权意识等原因,致使一些政府官员仍然秉持官本位、权力本位的思维方式,重管制轻服务,严重损害了政府权威,也违背了人民政府的服务宗旨,为克服现有权力运行机制中的不合理因素,建立分工合理、配置科学、权责明晰、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体系,必须将权力的行使纳入法治化、制度化、契约化的轨道。由于法律法规往往过于原则、抽象,在执行时有的难以落实到位,而契约则更加明确、具体、清晰,政府在进行内部管理和对外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采取契约的方式能够把法定的权利义务落实到具体的人,便于操作,防止互相推诿,逃避责任,所以,政府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契约能够更好地实现增进公共利益的行政目的。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内部试用的公务员聘任制合同以及政府之间签定的府际协议、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签定的合作伙伴协议,就是政府作为契约的一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另一方签定的正式契约,是一种将权力行使契约化的方式。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签定的公共契约内容和保证公共契约的顺利履行,避免契约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违背公平原则,需要严格规范政府公共权力的运行。一方面,要保证公共契约条款的公平性和公益性。公共契约的制定,一定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以确保契约条款的公平性。在公共契约的缔结及履行阶段,要通过人大监督、公众监督和行政监督等多形式、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对契约当事人进行全程式的动态监督,尤其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另一方面,要对公共契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评估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约问题,应按照法定程序追究违约人责任,要把评估和处理的结果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戒以及非政府组织是否具备继续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资格的重要依据。

    [注释]

    [1]黄天海等.摩西法律的契约形式和以律法为核心的希伯来宗教[J].世界宗教研究, 2002,(3):67.

    [2]《圣经》《创世记》,1:29-30.

    [3]《圣经》《创世记》,2:16-17.

    [4]《圣经》《创世记》,6:5.

    [5]《圣经》《创世记》,6:11-12.

    [6]《圣经》《创世记》,9:11.

    [7]《圣经》《创世记》,9:12-15.

    [8]《圣经》《创世记》,9:17.

    [9]《圣经》《创世记》,17:4-8.

    [10]《圣经》《创世记》,17:15-16.

    [11]《圣经》《创世记》,17:11-12.

    [12]《圣经》《出埃及记》,19:6.

    [13]《圣经》《出埃及记》,21:14-15.

    [14]《圣经》《撒母耳记下》,7:8-16.

    [15]《圣经》《希伯来书》,8:8-12.

    [16]伯尔曼.契约法一般原则的宗教渊源:一个历史的视角[J].清华法学, 2005,(6):14.

    [17]《圣经》《诗篇》,11:7.

    [18]《圣经》《诗篇》,34:17-19.

    [19]《圣经》《诗篇》,19:9.

    [20]《圣经》《诗篇》,7:11-12.

    [21]《圣经》《但以理书》,9:14.

    [22]王越群.《圣经》三大人本思想探源[J].理论导刊, 2003,(5):50.

    [23]《圣经》《申命记》,11:26-28.

    [24]《圣经》《箴言》,12:22.

    [25]《圣经》《创世记》,28:15.

    [26]《圣经》《约书亚记》,21:45.

    [27]《圣经》《诗篇》,25:10.

    [28] [英]梅因(沈景一译).古代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4:97.

    [29]陈秀萍.契约的伦理内核——西方契约精神的伦理解析[J].南京社会科学,2006(8):47.

    [30]熊文钊、张伟.大部门制“中考”,瞭望[J],2011(4):16.

    项目名称:汕头大学文学院基督教研究中心项目“基督教的契约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行政改革的价值”, 资助编号STUCCS2013—B。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 社会科学研究部,广东 汕头 51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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