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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分配改革的“他山之石”

    时间:2021-03-21 07:51:2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自2004年起,中国官方就启动了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调研,并把它提升到“经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重要体现”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重要保障”的高度。2012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当年内应制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调节垄断部门过高的收入;2013年初,国务院又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改革方向。

    中国曾长期推行计划经济,如今的收入分配结构则呈“多模式并存”的复杂形态,改革的阻力和难度很大。而在建立、健全收入分配体系和调节体系,确立以中产阶层为社会中坚的现代标准社会模式方面,欧美工业化国家既有许多经验可资借鉴,又因其实践较早,也有不少教训值得汲取。收集这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让“他山之石”为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提供思路,可以少走许多弯路。

    税收杠杆的两难

    在大多数当代国家,税收调节是收入分配制度的基础之一,通过税收杠杆,实现“抽肥补瘦”,让高收入者多缴个人所得税(即个调税),而对低收入者给予减免和退税,以维持社会收入平衡,是调节贫富收入差距的主要手段。

    欧美工业化国家在个调税方面主要有“高税率高福利”和“低税率低福利”两种模式。

    前者包括几乎所有欧洲国家和加拿大,其特点是对高收入者征收极高的累进税,如丹麦最高税率62.3%,瑞典56.7%,荷兰52%(这也是全球税率最高的三个国家),德国48%,意大利45%,加拿大44%等;这些国家同时实行较高的社会福利,如个调税率最高的北欧国家,是著名的“税务地狱”,但也是福利制度最完善的国家,北欧诸国号称“从摇篮到坟墓都有人买单”。

    后者主要指美国,该国最高税率仅为35%,且在这个投资理财业务发达、产品众多的国度,长期资本利得税仅10%~20%(2013年1月1日前更仅有0~15%);相应地,美国是工业化国家中绝无仅有的非福利国家,长期没有建立覆盖全民的医保制度。

    高税收、高福利等于让最富的一群人负担更多税负,而让最穷的一群人享受最优厚的福利和最低的税率,对于确保社会公平和收入平等有很大意义。但这种模式在客观上“奖懒罚勤”,让人们丧失“多劳多得”的积极性,同时,庞大的福利体系造成政府机构臃肿,行政效率低下,公共开支浩繁,给经济带来极大负担。此次金融危机中,实行高税收、高福利的欧洲各国遭到“欧债危机”重创,让更多人开始反思这一收入分配模式的副作用。

    低税收、低福利的“美国模式”,鼓励个人奋斗和致富,认为过高的福利只会让社会变得低效,让人变得慵懒,甚至认为正是因为税负低、福利低,才让美国具有小政府、大社会的优越性,社会竞争激烈,社会效率提高,综合国力和竞争力也因此长盛不衰。正因如此,里根和两位布什总统会指着选民高呼“相信我,我不加税”,而和他们立场相反的奥巴马却只能在“你要不要加税”的质问面前闪烁其词。他苦心孤诣推出的医保改革法案之所以举步维艰,与美国人普遍担心、反感加税关系密切。

    然而低税收和低福利意味着低保障和社会分配不公平的客观存在,这就要求社会成员承认这种贫富差距的合理性,认为社会竞争是公平的,机遇是普遍存在的,并普遍相信通过个人奋斗可以获得更美好未来,而社会也需要为这种“美国梦”提供众多的成功范例。这种模式在经济蒸蒸日上、社会良性发展、市场机遇丰富的年代极富效率,但一旦经济放缓,失业率上升,人们对未来收入、机遇的预期下降,“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想法就会迅速抬头,因为相较福利国家,他们中的低收入者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更差。也正因此,尽管“茶党”的“抗税主义”堪称美国传统特色,但主张“巴菲特税”(年收入百万美元以上富翁缴纳30%的税)的奥巴马仍能获得连任。

    自里根—撒切尔“新保守主义”获得巨大成功后,低税收、低福利、高效率、小政府和大社会的收入分配模式,一度成为欧美社会的流行趋势,“市场至上”、“效率大于公平”仿佛成了普世价值。英、法等国纷纷仿效美国模式,采用一方面降低税率,一方面削减福利的方法,变“扶贫模式”为“增富模式”,以提高社会效率和竞争力。但金融危机的爆发令曾一度低迷的“大福利主义”再度高涨,英、意、希腊、塞浦路斯政府削减福利以降低赤字的努力引发社会不满,甚至骚乱,主张美式收入分配改革的法国前总统萨科奇也被左翼的奥朗德在选战中击败。

    经济的不景气、贫富悬殊的加剧还导致“仇富”心态的滋生,如在法国,1996~2010年间,10%最富有阶层生活水准年均增长2.1%,而其他阶层年均增长仅1.4%。削减福利既为中低收入者所不容,那么只能让富人“多爱国”——奥朗德曾提出对年收入超过100万欧元富人,超出100万欧元部分的收入征收“爱国税”,税率为75%,也就是“赚4块就得缴3块”。

    但不论“巴菲特税”或“爱国税”都引发广泛争议。反对者指出,这种“劫富”式的收入分配调节手段过于刚猛,会导致富人纷纷逃走,并造成企业外流、投资和就业机会流失,最终最倒霉的还是穷人。“巴菲特税”曾令“脸书”创始人之一埃德瓦多·萨维利放弃美国国籍“逃往”新加坡,而“爱国者税”的征收传闻则把法国首富、路易威登董事局主席兼CEO贝尔纳·阿尔诺吓到比利时,著名影星杰拉尔·德帕迪约被吓到俄罗斯,据比利时媒体《自由比利时报》称,10年前瑞士富豪榜上的法国富翁只有17人,如今则高达44人,财产总额达300亿欧元。

    弱化税收调节杠杆会导致贫富分化加剧,强化则可能吓跑投资和丢失就业机会,这正是欧美工业化国家在使用税收工具进行收入分配调节时遇到的两难境地。不论“巴菲特税”或“爱国税”,最终命运都一波三折,缘由正在于此。

    工资增长和最低工资线提升:一柄双刃剑

    “加工资”是改变收入分配结构的最直接手段。在欧美工业化国家,私营企业占很大比例,政府能够直接影响工资水平的,限于选举官员、公务员和国企员工,而在工会势力较为强大的国家和行业,工会也会定期掀起要求加薪或提高加薪幅度的谈判甚至罢工,迫使企业或政府就范。

    定期增加工资可以稳定雇员队伍,安定社会秩序,维持社会足够的购买力,从而刺激内需,保持经济活力,同时对广大劳动者及其家庭的权益也是充分的保障。

    但经济形势瞬息多变,一旦经济总体表现不佳,政府开支捉襟见肘,而上述行业、部门仍然定期加薪,就会给财政造成巨大压力。

    官员、公务员、公营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雇员的薪水,大部甚至全部来自税款。当经济形势良好,非公营部门员工收入也同步增长时,社会对这些“吃皇粮”者领取高薪一般持宽容态度。但一旦经济形势不佳,非公营部门员工普遍遭逢降薪、失业打击,“吃皇粮者”雷打不动的定期加薪就会引发争议。

    以加拿大为例,议员、公务员和公营部门常常可以凭借特殊地位和垄断性,即便在经济不景气时也获得加薪甚至高额加薪。如多伦多市议会自2006年7月起,几乎每年都集体投票表决给自己加薪的“决议”,并以高票通过。2012年和2013年多伦多市政府债台高筑,但市议会依然表决为自己集体加薪3%和2%,并通过增加物业税以填补亏空;为减少公共开支,加拿大联邦议会表决将劳动者退休金领取最低年龄提高到67岁,与此同时却投票维护议员自己仅55岁就可领取丰厚退休金的特权;大温哥华地区垄断性公营公交部门“运输连线”,一方面表决给自己的高管加薪5倍,另一方面声称“经营亏损,入不敷出”,要求相关各市政府增加房产税以贴补其亏空,并批准提高票价(此前5年已提高3次),同时扬言如要求不能满足,就减少公交班次以“节支”;教师、医师、护士工会、行业协会经常利用其垄断地位和手握“准入权”的独家优势,逼迫政府为自己加薪,一旦不从便发动罢工,甚至专门找“要害时间”罢工,如多伦多、温哥华市政员工都曾特意选择加勒比节、烟花节等大型活动举办时举行垃圾工人罢工,并设置封锁线阻拦义务上街清洁的市民,而一些城市的教职员工会专门在学生毕业考试前罢工,目的是以市容、学生等“独家资源”为“人质”,迫使有关方面就范。结果往往是牺牲公众利益,去满足这些优势“小众”的私欲。

    在非公营、非垄断部门,市场调节也并非总是那么灵验。如美国,华尔街的高管高薪已到了连巴菲特等富豪自己也深感不安的地步。美国政策研究所发现,1980年美国工资最高的上市公司总裁的年均收入是普通职员的40倍,而2006年差距达到了364倍,即这些总裁们一天的薪酬几乎相当于普通职员一年的收入。如加拿大,政策选择研究中心研究显示,该国薪资最高的CEO半天收入相当于普通工薪阶层一年收入。

    最低工资线的提升相对而言争议较小,因为这属于“硬标准”,且总体上对低收入者有利。在欧美许多国家,最低工资线在纳税人的推动下,总体呈稳步上升态势。正如魁北克省劳动厅长马塔斯所言,上调最低工资线是政府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步骤,是解决贫困问题政府努力的一部分。由于领取最低工资的多为酒店服务员、餐馆侍应生、零售店员等底层低收入人士、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和新移民,属于社会弱势群体,此举有助于改善社会公平,增加社会稳定。

    但提高最低工资线同样是柄双刃剑。一些研究者指出,雇佣这些低收入者的雇主,多为中小型业主,这些企业利润通常不高,最低工资线的上升往往令其不得不裁员节支。如此一来,反倒影响了低收入者的实际利益,与提高最低工资线的初衷背道而驰。研究者指出,如今加拿大全部10省、3特区中,最低工资标准线最低的,是中西部盛产石油的阿尔伯特省,仅9.75加元/小时,但该省的经济却被公认是全国最有活力,省民平均收入也属于较高的。

    如何改变“抽瘦补肥”的现状

    “他山之石”又能对中国收入分配改革提供怎样的借鉴?

    税收杠杆方面,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所得税率起征点并不高,而最高税率并不低(北京月收入超过10万元人民币者税率为45%,而实行高税收、高福利的加拿大卑诗省年收入超过118285加元者税率也仅43.7%、约合人民币70万)。

    照理说,中国的所得税政策应该对穷人更公平、对富人更严厉,杠杆调节作用更明显,但事实并非如此。与中国的情况相反,国外所得税负担比例都是“倒金字塔”型,富人缴纳比例远大于工薪阶层,如美国,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10%,10%的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相同的杠杆调节原则,相对更严厉的累进税率,实行的结果却是外国在“抽肥补瘦”,我们在“抽瘦补肥”。

    究其原因,首先是缺乏有效的收入监督机制。

    在国外,早在十几年前便建立了完善的银行资信系统,加上监督体系完备,信息资料完整,不论富人、穷人,既难以瞒报收入逃避税收,也因风险大、实惠少、得不偿失而不愿轻易冒险。如此一来“低收入低税率,高收入高税率”的杠杆调节原则便能切实贯彻。而在中国,个人资信系统远未完备,现金交易大行其道,富人因活动能量大,“灰色收入”多,“合理避税”门路广,往往可以更方便地逃脱税赋义务,而普通工薪族却因缺乏这些“灰色收入”和“门路”,而不得不如实申报,按章缴纳。这就造成了越是收入高越容易逃税,以及工薪阶层缴税竟多过富人的怪现象。

    其次是征收细节不合理。

    在国外,所得税的起征点都不低,如加拿大,年收入36378加元(约合21.6万元人民币)以下者无需纳税,而需要纳税者,还享有8000加元的“免税额度”。不仅如此,加拿大虽按人头缴税,报税却以家庭为单位,没有收入或收入在起征点之下的家庭成员,可将自己的额度转让给需要缴税的成员,如此则家庭负担越重,所需缴纳的赋税也越少。而在中国,起征点非常低(仅为3500元人民币),且对负担沉重的家庭缺乏必要的倾斜、保护,结果低起征点将众多工薪阶层“一网打尽”,而缺乏弹性的税收政策又让其难以得到必要的税赋照顾。

    国外的许多公共福利项目都是“贫富有别”,如在加拿大,高收入家庭需缴纳医保费用,而低收入者则可少缴或免缴;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可享受“牛奶金”、托儿补助,以及教育、健身方面的退税优惠,而高收入家庭只能获得很少比例,或干脆一无所获。所得税杠杆的调节原则是“抽肥补瘦”,唯其如此才能调节社会收入不平衡,有助于社会公平、安定。而在中国,社会福利制度远未健全,且高收入者往往享有完备的社会福利,而工薪阶层中的不少人反而被隔绝于社会福利体系之外,退税等制度或尚未制订,或远未普及,在客观上变成了“抽瘦补肥”,自然令普通工薪阶层有不公平感。

    所得税的使用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许多发达国家,税款的用度是公开、透明的,不但要定期向议会和公众汇报,获得议会批准,而且普通民众也可在税务部门的网站上查到细节。在加拿大许多省份,当财政情况良好、税款出现大规模节余时,政府和议会往往会将节余税款的一部分退还纳税人。由于石油收入丰厚,加拿大的阿尔伯特省索性将所得税的省税部分规定为0。而在中国,税款的用途、盈亏,普通纳税人无从得知,且越是低收入者越缺乏知情权,这自然影响了所得税调节社会收入、确保社会公平初衷的达成。

    在非税收调节领域,加拿大政府、公营部门、垄断机构或工会在分配上的私心,往往会受到舆论、选票的牵制和惩罚,如多伦多市长选举时,言语粗俗但唯一放弃给自己加薪机会的福特以黑马姿态高票当选。2013年5月中旬刚刚结束的卑诗省选,原本在民调中两位数领先、却与工会渊源深厚的省新民主党,被华裔等原本投票意愿不高群体的意外阻击,这些群体唯恐该党上台后工会势力更大、将带来更多罢工和工会成员片面加薪,并损及自身利益,最终省新民主党神奇地输掉了原本十拿九稳的省选。

    与之相比,不论税收、非税收调节领域,中国作为新兴政治经济大国,不仅在收入分配原则和机制上存在“肥的更肥,瘦的更瘦”等硬伤,且缺乏必要的监督、制衡机制。中国是个新兴国家,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能否通过收入分配改革,调节收入差距,缓和贫富矛盾,确保社会的稳定、和谐,是和国家利益、与每一个中国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大事,在这个问题上更多借鉴“他山之石”,汲取欧美国家的先进经验,避免它们走过的弯路,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3年第7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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