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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悔不当初的虚假诉讼

    时间:2021-01-30 04:06:4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张毅 姚江

    知法犯法最终伤害的还是自己 (图/IC photo)

    2020年5月20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仙居法院)判决了一起特殊的叔叔告侄女的虚假诉讼案,叔叔因主动向法院戳破谎言被判缓刑。

    侄女欠叔20万元,教叔起诉70万元

    仙居县人李丽兰一直跟随丈夫赵慧强在江苏做生意,一开始生意做得蛮大,就不断借债加大投资。结果步子迈得太大,一着不慎全盘皆输,生意失败后欠下银行、亲戚、朋友以及其他机构巨额债务,被起诉到法院的就有480多万元。根据债务人申请,2016年,法院查封了她丈夫赵慧强名下的大众牌小汽车以及位于仙居县的一套房产。

    在经营过程中,李丽兰也向叔叔李志明借了不少钱。李志明在国家电网某县供电有限公司工作,工资很高,福利很好,人也特别厚道。所以,侄女开口,他不好意思拒绝。2014年至2016年间,李志明共借给李丽兰20.1万元,但欠债累累的李丽兰夫妇总是有借无还,一分钱都没有还给叔叔。其他债主纷纷起诉李丽兰夫妇,叔叔并没有起诉,心想侄女已经够可怜的了,自己的退休工资还不少,也不等着这个钱用,自己不能做落井下石的事,让侄女雪上加霜。

    但是2018年5月,李丽兰主动来找叔叔李志明,让他赶快起诉自己。李志明连连摇手,说:“算了,算了,你以后发财了再还,实在困难我不会为难你。”李丽兰感动得都要流泪了,她说:“叔叔啊,我实在对不起你,我也不知道哪天能翻身。现在有这么一个情况,我想尽量能够让你少受点损失。”原来,赵慧强、李丽兰被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陆陆续续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将强制拍卖赵慧强名下的房产和小汽车,用于偿还债务人。叔叔不起诉,是肯定分不到一分钱的。拍卖款项是肯定无法清偿所有债务的,会按照比例分配。所以,李丽兰向李志明面授机宜,她再写两张借条给叔叔,一张借款20万元,一张借款30万元,这样将原本20.1万元的借款增加到70.1万元,叔叔如果去起诉要求赔偿70.1万元,即使分配比例不足三成,也能得到20多万元。说完,李丽兰立即写了两张以前日期的借条递给叔叔。李志明拿过假借条,害怕地问:“这,能行吗?被查出来不得了!”李丽兰劝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你不说出来别人怎么会知道?我们又没有做坏事,只是为了多分点执行款而已。叔叔,你放一百个心去做,我没有能力还你钱,只有这个办法了。”

    李志明非常纠结。他想挽回自己的损失——虽然供电行业收入高,但钱也是自己省吃俭用存下来的,不是大风刮来的——况且他从来没做过亏心事,何况是去欺骗法院。思来想去,对金钱的舍不得还是占了上风,李志明忐忑不安地拿着两张伪造的借条以及存在真实借贷关系的另两张借条,去仙居法院起诉,并谎称全部都是以现金形式交付的,这样就避免了提供那两张伪造的借条的银行转账记录。毕竟真借条、假借条都是李丽兰同一个人亲自写的,且李丽兰全部予以认可,痛心疾首地表示对不起叔叔,李志明一脸忠厚老实,所以法官丝毫没有怀疑,李志明暗暗松了口气。

    侥幸获判70万元,执行未得一分钱

    仙居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本案中,李志明持有借款人李丽兰签名的借条主张权利,李丽兰也没有异议,可认定双方借款的事实。李志明要求李丽兰、赵慧强归还借款70.1万元,并偿付从借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有法可依,本院予以支持。

    2018年6月5日,仙居法院依法对李志明诉李丽兰、赵慧强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对李志明提供的4张借条予以认定,判令李丽兰、赵慧强归还李志明借款本金70.1万元及利息。判决书送达之后,李丽兰比李志明还要激动,但李志明始终害怕被揭穿。判决生效后,李志明迟迟疑疑地不想去申请执行,但李丽兰不允许他退缩,第一时间帮他写好了申请执行书,催促他去法院。李志明硬着头皮于同年7月17日向仙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李丽兰、赵慧强返还申请执行人李志明借款本金70.1万元及利息,以及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405元、执行费9410元。至此,一切都按照既定的步骤进行着。但李志明一点都不开心,他总在想:法院发现了怎么办?做了一辈子老实人,我老脸要丢尽了。

    执行立案后,仙居法院于2018年7月19日向被执行人李丽兰、赵慧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要求李丽兰、赵慧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李丽兰、赵慧强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仙居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李丽兰、赵慧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对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仙居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李丽兰、赵慧强名下没有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保险、公积金、工商登记。说白了,没有一分钱,没有一样可以变现。法院认定: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李丽兰、赵慧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赵慧强名下大众牌小汽车,法院早已登记查封,并已拍卖成交,共得款4.1万元;被执行人赵慧强名下位于仙居县的房地产,法院也已依法拍卖,共得款371万元;因被执行人赵慧强涉嫌刑事犯罪,已移送仙居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上述拍卖款项除优先受偿部分外,剩余款暂无法分配。所以,李志明和李丽兰挖空心思打的分割房产拍卖款的算盘也落空了,虽然70.1万元及利息被法院判决认可了,却无论多少金额都无法偿还,本案債权无法受偿。2019年6月10日,仙居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鉴于被执行人赵慧强、李丽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未报告财产,法院已对被执行人赵慧强、李丽兰作出罚款的决定,同时对被执行人赵慧强、李丽兰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

    叔叔主动戳破谎言,虚假诉讼判缓刑

    竹篮打水一场空,李志明的内心充满了沮丧和懊悔。作为一名粗通文墨的退休职工,他知道伪造借条欺骗法院是犯法的,一旦被发现后果很严重。李志明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因此生了重病,住进了医院。

    2018年11月26日,李志明出院了。他终于下定决心主动去仙居法院执行局投案。应法院要求,他详细地写了一份情况说明,主动为自己的犯罪事实提供证据。仙居法院将此线索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侦查。2019年7月28日,李丽兰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丽兰、李志明犯虚假诉讼罪,于2020年3月16日向仙居法院提起公诉。

    仙居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李丽兰、李志明均系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构成自首,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李志明投案的及时性、主动性,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李志明属于年满六十周岁老年人犯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均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结合李志明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适用缓刑。2020年5月20日,仙居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丽兰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被告人李志明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罚金已缴纳。

    虽然李志明老人由于一时糊涂犯下虚假诉讼罪,但我们还是为其主动投案的勇气点赞。希望所有的公民引以为戒,知法犯法最终伤害的还是自己。

    (本文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薛华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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