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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月新税法速递

    时间:2020-12-10 07:59:5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国税总局公布了2008年税收工作要点。按照部署,2008年税务机关将对房地产及建筑、餐饮及娱乐、有色冶金、烟草、电力、金融保险、证券、中介服务、大的品牌营销商(总代理商)等行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并组织对部分金融保险和供电行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从2008年初开始,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专项整治行动。支持国有企业重组上市的税收政策;完善促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制订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继续实施积极的财税政策,抑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

    ■国税总局

    改变部分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

    国税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深圳、厦门经济特区以外的企业以及上海浦东新区内非生产性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原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2008年前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所得税。

    点评:此次对部分企业预缴所得税制的改革,对企业盈利总水平没有影响,但会降低企业的“交易费用”(所谓“纳税成本”)。

    ■国税总局

    部门携手强化土地税收监管

    国税总局日前下发〔2008〕14号文,要求各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契税等的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开展对土地占用情况及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

    点评:〔2008〕14号文属于“纪律”约束,有利于税务机关对土地税收的源泉控制。包括:今后凡没有财税部门发放的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要求申请人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凡不能提供的,不予发放。

    ■财政部

    多项涉农关税政策调整

    2月9日,财政部发布公告,自2008年2月15日起,对部分化肥产品(包括部分含磷复合肥)的出口实施暂定税率,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的税率。

    点评:据悉,此举主要是为因应南方雪灾而采取的临时关税措施,今年初雪灾主要发生地区磷肥产量占全国的41.21%。另外,为鼓励农业装备生产的自主创新,财政部在此前的2月3日还调整了农业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出口税收政策。自2008年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自今年3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投资项目,进口履带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马铃薯联合收获机、自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大型小麦免耕播种机、水稻覆土直播机、采棉机,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国务院

    领购普通发票审批制取消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由税务机关管理的普通发票的五类行政审批项目即日起予以取消:(1)发票领购资格审核;(2)建立收支粘贴簿;(3)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4)拆本使用发票审批、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5)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审批。

    点评:按照现行发票管理办法,上述审批项目取消后,办理了税务登记后的纳税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而企业拆本使用发票和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发票均被视为禁止行为。

    ■国税总局

    明确销售附带赠送服务(或实物)有关流转税政策

    日前国税总局发文称,中国网通及分公司等企业开展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电信服务业务(包括赠送用户一定的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额度,赠送有价卡预存款或者有价卡)的过程中,其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是无偿提供电信业劳务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P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予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点评:上述政策是否属于特定企业的“个例”,企业应该予以特别关注。尤其是“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提法特殊。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现实中,“买一赠一”、“捆绑销售”、“购物赠券”等销售形式已经十分普遍,何为销售赠送的“有偿”与“无偿”,税收实务中如何把握,对于税企双方来说似乎又增加了些许的模糊空间。

    ■财政部国税总局

    燃油消费税全额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点评:燃料油目前被广泛用于电厂发电、船舶锅炉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炉和其他工业炉燃料。此次上调燃料油消费税,将使上述相关企业生产成本攀升。据测算,消费税新政将增加行业成本32亿元。不过,企业有可能将税负的归宿交给市场,“转嫁”给最终消费者,目前市场上相关油品价格已经开始有所反映。人们担心的是,目前燃油消费税已和柴油相当,国内市场刚刚摆脱了四年来最为严重的柴油短缺状况,可能因此再度出现短缺。

    ■企业公益救济性实物捐赠政策解读

    新所得税法将企业用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比例,不分内外资企业,统一调整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对于亏损企业的捐赠,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弥补亏损递延的相关规定,享受不到税收优惠。企业的实物捐赠行为在我国尚难以享受税收优惠,即使是企业无偿提供赈灾物资也需要通过企业与相关部门复杂的讨价还价这一“零和”过程。毋庸讳言,目前各类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公益性团体对接受实物捐赠比较“冷”,真实的原因无非是受捐物资缺乏“流动性”。实物捐赠的税收优惠在各国都是一个难题。实物捐赠常常被企业用来做节税筹划,“滞销品的最佳销售部门就是慈善机构”说得就是这个意思。按照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但是,上述法律似乎还停留在纸上。一方面,我国缺乏专业的机构来评估受捐物资的实际价值;另一方面,包括慈善机构在内的相关部门对推动这项工作也缺乏“耐心”。按照目前的税法,实物捐赠不但难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而且捐赠物资“视同销售行为”,还要缴纳流转税,捐赠成本并不低。另外,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为捐赠资产提供运输、保管以及举办捐赠仪式等所发生的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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