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环境安全 > 正文

    关于国民收入分配级次概念的探讨

    时间:2021-03-20 08:17:1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传统的国民收入分配级次概念过于简单、笼统。出于新的社会实践的需要,本文在总结历史、辨析新现象的基础上,提出了国民收入分配级次概念的细分化处理意见,即市场化分配(或曰一次分配)、政府调控化分配(或曰二次分配)、社会阳光化分配(或曰三次分配)、地下灰色化分配(或曰四次分配)。

    [关键词]国民收入;分配级次;探讨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0)01 — 0015 — 02

    近年来,关于国民收入分配级次概念涌现了许多新提法,对传统的分配级次概念产生了强烈的冲击,致使人们对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产生了困惑。为此,本文就国民收入分配级次概念做以系统的探讨。

    一、传统的国民收入分配级次概念

    1.初次分配(一次分配)

    所谓“初次分配”,是指在市场价值规律作用下各个市场主体(包括居民家庭、企业、政府)对国民收入“蛋糕”的直接分割。这种分割的所得分别体现为家庭收入、企业净利润、财政税收。关于这个概念,直到目前还没有什么原则性争议。

    2.再分配(二次分配)

    在传统的分配级次概念下,所谓“再分配”,愿意是指除了“初次分配”之外所发生的其它所有分配方式,包括政府调控性分配、社会组织性分配、民间捐赠性分配等。其中,政府调控性分配最传统的方式是税收与财政转移支付。在实行计划经济和有计划经济手段的国家,计划调拨也是政府调控性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随着以凯恩斯为代表的西方宏观经济学理论成果广泛的实践转化、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多元化,政府调控性分配方式也从初期的单纯税收调控、计划调拨扩展到货币政策调控(如公开市场业务操作、银根与银行利率调整)、财政政策调控(如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等多种方式。社会组织性分配主要是指由各种社会团体——如慈善机构等组织实施的分配形式。民间捐赠性分配包括遗产继承、亲朋好友间的捐赠、突发事件中的灾区援赠等。随着慈善事业在世界的广泛兴起,慈善援助成为社会组织性分配的重要形式。近年来,关于分配级次概念出现的一些新提法,大多属于传统的再分配概念范畴。

    二、关于国民收入分配级次概念的新提法及其理性分析

    近年来,关于国民收入分配级次概念涌现了一些新提法,如“三次分配”、“四次分配”。

    1.三次分配

    据考察,“三次分配”概念最初是由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提出的。所谓“三次分配”,特指通过慈善捐赠而形成的社会财富分配方式。目前,关于“三次分配”概念的内涵还没有原则性争议,只是存在学术界接受、认同与否的问题。当今时代,我们面临着这样两大背景:其一、世情方面:在发达国家,慈善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慈善捐赠在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中已占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其二、国情方面:近年来,我国社会财富分配差距持续拉大,迫切需要加大慈善捐赠在国民收入分配调节中的辅助作用。所以,将原本属于传统“再分配”范畴的“慈善捐赠”单列出来作为“三次分配”,有其一定的现实必要性和合理性。

    2.四次分配

    据考察,所谓“四次分配”,一是由中央党校青连斌教授提出的,指“在现代社会,公共服务或公共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等的分配。”(见/l/2009-11/09/content_1361004.htm或《北京日报》青连斌:国民财富有四次分配)。笔者认为,在现代社会,公共服务或公共品包括基础设施等的分配,确实“对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公共服务的分配应成为衡量分配领域公平度的一个重要指标。”(青连斌语)所谓公共服务或公共品,主要是指建立在一定的公共基础设施资源基础上的教育、医卫、文娱等公共服务。应当说,目前,由于我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过大,所以,拥有同等收入水平或家庭财富的人享有公共服务的水平或成本也可能存在较大差距。由于这个问题比较突出,所以,笔者对青教授提出的这种“四次分配”概念的良苦用心是敬佩的。但是,众所周知,公共基础设施资源主要是通过政府税收和财政转移支付(基本建设投资)形成的,在国民收入分配实践中并不存在“公共服务或公共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直接分配的事实。所以,我认为,将“公共服务或公共品包括基础设施等的分配”单列出来作为“四次分配”不太科学。

    《信息导刊》副总编辑蒋泓峰在《山西视窗》网站上发表的一篇题为《遏制“四次分配” 促进和谐发展》的文章中提出:其实还一直存在一种超越道德约束,超脱法律规范的“隐形”分配方式,笔者称它为:第四次分配。

    (http://sx.people.com.cn/GB/channel8/36/200909/01/ 52570.html)“第四次分配虽然只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不占收入分配的主流,但其所占金额往往巨大,危害不容忽视,必当高度重视、着力解决。如资产投入型非法收入,包括制假售假、设赌参赌、走私、贩毒等;行为投入型非法收入,如卖淫、色情、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占有型非法收入, 包括贪污、受贿、索贿、以及偷税、漏税、逃税等。”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带领的课题组所完成的《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研究报告一文中指出: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24%。这些所谓“灰色收入分配”,由于具有非法、违规、失德等共性特征,不属于传统的初次分配或再分配概念的考虑范畴,且比重较高,所以,笔者认为将其统一作为“四次分配”是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的。

    此外,据笔者所知,也有人提出,将属于政府调控性分配范畴的货币政策调节——“增发货币调控”单列出来作为“四次分配”。在当今普遍实行“混合经济”(“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同时发挥作用)的国家,“宽松性货币政策”与“紧缩性货币政策”分别是政府货币调控手段的两个方面。其中,“宽松性货币政策”(央行通过公开市场买入国债等有价证券或票据操作、降低再贴现率等以扩大货币发行量)是为了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扩大就业而采取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尽管这种调控政策的直接和主要目标是有关的宏观经济指标,但是,在其实施过程中也会间接对国民财富的分配格局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即由于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带来的社会财富分配格局的变迁以及居民生活质量的波动。从财富理论上说,在持续而温和的通货膨胀过程中,对于“葛朗台式”(以货币为主要财富积累)的富豪(拥有大量“灰色收入”的官员属于此类)阶层是一种“经济剥夺”;对于“比尔盖茨式”的实业家是一种“锦上添花”;对于货币资产与实物资产大体相当的中等阶层是一种“此消彼长”;对于没有多少货币资产积累的弱势群体阶层是一种“名义资产升值”。但是,从民生质量上说,持续的通货膨胀对于中等以上收入及富豪阶层没有多大实质性影响,首当其冲感到生活窘迫、困难甚至难以为继的是弱势群体。所以,宽松的货币政策必须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特别是加大社会保障、救助投入)相辅相成。总之,作为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货币政策虽然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也产生一定的间接影响,但是,与财政政策调节等相比,它并不是一种直接、主要、显著的国民收入分配方式,所以,没有必要将其单列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分配级次概念。

    三、国民收入的主要分配方式及分配级次概念的细分化处理

    在国民经济运行实践中,真正实在的国民收入主要分配方式不外乎如下几种:一是由市场自发调节形成的分配,即传统的“初次分配”;二是由政府直接或间接调节形成的分配,即传统“再分配”的主体;三是由社会团体组织及民间自愿实施的“再分配”;四是没有被传统的分配概念纳入考虑范畴而现实却实在、突出的分配,即所谓“灰色收入”形成的分配,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非法、违规、失德前提下形成的隐秘性“初次分配”如制假售假、设赌参赌、走私、贩毒、色情服务、诈骗、盗窃、抢劫以及偷税、漏税、逃税、贪污等;另一类是权力寻租形成的隐秘性“再分配”,主要是行贿受贿。

    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有时也需要对基本学术概念做出相应的细分化处理,以便于更好地指导实践。例如,出于社会发展的实践需要,近年来,我国对传统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概念先后做了两次细分化处理:传统的“物质-精神”两大文明——“政治、经济、文化”三大文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大文明。同样,出于社会实践的需要,我们对国民经济分配级次概念也可以进行必要的细分化处理。但是,这种细分化处理,必须符合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科学性原则,即任何级次的分配概念必须与实在的国民收入主要分配方式相对应;二是现实突出性原则,即细分化单列出来的新分配级次概念必须是实践中实在而突出的分配方式;三是简约化原则,即对于没有必要的概念外延不宜别出心裁单列为新概念,以尽可能维护基本学术概念的简约明了性。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国情的发展需要,笔者认为,目前,可对传统的国民收入分配级次概念做如下细分化处理:“初次分配-再分配”——“一、二、三、四次分配”。概念细分化的理论内涵及实践意义如下:

    1.市场化分配——一次分配

    所谓“市场化分配——一次分配”即传统的“初次分配”概念。由于这是世界各市场经济国家最基本的国民收入分配方式,所以必须予以继承。需要强调的是,这种“一次分配”概念不包括“地下”的所谓“灰色收入”分配的内涵。

    2.政府调控化分配——二次分配

    所谓“政府调控化分配——二次分配”,包括政府宏观调控各种方式、手段形成的国民收入分配形式,如税收与财政转移支付调节、计划调拨调节、财政政策调节、货币政策调节等。

    之所以明确强调要将当今时代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后两种新型宏观调控手段纳入“二次分配”,理由有两点:一是因为这些新型的政府宏观调控举措在国民收入特别是社会财富分配格局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现实作用;二是因为这些新型的政府调控方式是在基础经济学科建立之后新派生的外延形式。

    3.社会阳光化分配——三次分配

    所谓“社会阳光化分配——三次分配”,主要指社会群体间出于道义、亲情、友情而通过自愿捐赠形成的分配方式。包括近年来新提出的所谓“三次分配”即慈善捐赠分配,也包括原本属于传统“再分配”范畴的民间捐赠分配。这些分配方式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阳光下”运行,弘扬社会的正义、公共道德及伦理美德。固曰“社会阳光化分配”。

    4.地下灰色化分配——四次分配

    所谓“地下灰色化分配——四次分配”,泛指所有“不敢曝光”的非法、违规、失德等收入形成的分配。这些分配方式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只能隐秘在“地下”,由于缺乏阳光的普照,所以色泽“灰暗”,固曰“地下灰色化分配”。之所以将其单列为一种分配级次,理由也有两点:一是传统的分配概念没有将其纳入考虑范畴;二是现实中却实在而突出。

    〔责任编辑:程学军〕

    相关热词搜索: 级次 国民收入 分配 探讨 概念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