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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22 11:01:4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关于做好2005年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我市大多数村党组织(含党支部、党总支,下同)和第二届村民委员会将于2005年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www.damishu.com互联网最大文秘资源网《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x办发[2004]29号),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市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基层民主,确保农村稳定。要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好配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选准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一步优化村级组织领导班子的年龄和文化结构,增强整体效能,努力把村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干净干事的坚强领导集体,不断提高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为推动我市“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换届选举的原则

    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县(市、区)、乡镇(含街道,下同)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加强舆论宣传,把握选举动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充分发扬民主。在换届选举中,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意愿,支持农民群众当家作主,保证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有序参与,引导党员和群众积极、公正地酝酿、推荐或提名符合条件的干部人选,依法依规进行选举。

    (三)严格依法办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从根本上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各地制定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意见、规则、操作规程等,必须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对任何违背法律法规和选举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彻底纠正。严重违法或衔私舞弊的,要坚决查处。

    三、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严格核定职数。村级组织成员的职数要综合考虑各村的自然分布、人口和党员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根据“精干、协调、高效”的原则,科学安排,合理配备。小村(常住人口2000人以下)一般3人;大村(常住人口20oo--5000人)一般5人;特大村(常住人口达到5000人以上,经济总量规模较大)不超过7人。村党组织一般设委员3至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委员若干名。村委会成员的配备,小村3名,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1名;大村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2至3名;特大村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至3名,委员3至4名。村“两委”成员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干部和年轻干部。

    提倡村党组织成员与村委会成员实行交叉任职,各地可先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在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党员中考虑党组织委员人选。如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在村委会选举时,党组织委员要主动参选,通过合法渠道当选村委会成员,实现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党组织委员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争取达到80%以上。

    (二)明确任职条件。村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带领全村村民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项任务。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任务。4、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5、有开拓进取精神,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下列四种人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要更新用人观念,打破选人框框,拓宽用人渠道,注重选拔那些在改革开放中创业先富起来、愿意为群众服务的经济能人任村主要领导。注意从乡镇企业骨干、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致富带头人、各类农业技术能手、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经商且愿意回村工作的人员中选拔村级领导班子成员。现任村党支部委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一般不考虑作为新一届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对大多数党员认可,群众拥护并推荐,本人政绩突出,身体健壮的,也可从实际出发慎重考虑。非现任村党组织委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一般不作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

    对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机关选派。鼓励县(市、区)、乡镇机关中的党员干部或优秀中青年党员干部到村党组织任职,切实解决部分村党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2005年2月开始,至5月底结束。为便于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2004年底或2005年下半年任期届满的部分村级组织可延至或提前至2005年上半年进行换届选举。

    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5年1月一2005年2月)。

    1、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乡镇的组织、民政部门要围绕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选举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辖区各村人口、户数、村民小组数和家族、宗族、派别等基本情况以及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尤其是上届选举中难点村的情况,研究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乡镇党委要对现任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进行考察,掌握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的工作情况以及村民对他们的评价。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乡镇、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市将成立由市委xx副书记为组长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全市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依法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委会的选举工作。

    3、做好村党组织领导成员和村委会成员的离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工作。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根据《xx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离任审计进行统一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指导,组织专业的审计队伍,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党员、村民对“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审计结果和评议情况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后,在选举日前张榜公布。

    4、广泛宣传发动。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动员大会,宣传做好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村委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村民自治政策,使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与操作规程家喻户晓,引导村民珍惜民主权利,积极参加选举。

    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市将举办一期选举工作培训班,培训各县(市、区)组织、民政部门及党校的选举工作骨干和师资力量。县(市、区)、乡镇要分别组织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操作规程以及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等。

    (二)选举实施阶段(2005年2月-6月)。

    1、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即党组织领导成员分别由党员和村民民主推荐,乡镇党委组织考察后确定候选人,然后按党章规定进行党内选举,具体分四个环节。

    (1)党内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由村党组织的全体党员对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进行评议,推荐下届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党组织全体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群众推荐。可由全体村民推荐,也可采取村民代表推荐。为确保村民推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参加推荐的范围应当包括下列人员:上届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村“两委“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村民小组正副组长,村属企业负责人,本村籍退休干部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3)乡镇党委确定正式候选人。乡镇党委应根据推荐情况,按照村党组织职数2倍的人数确定初步候选人,并组织力量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考察,然后按照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比例的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

    (4)党内选举。召开村党组织全体党员大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乡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2、村委会的换届选举。

    (1)选民登记。以户籍所在地为原则,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并于选举日前20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发放选民证。凡在城市居住,符合城市社区居委会选举的选民条件,并已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原村民,不再登记为本届村委会选举的选民。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书面通知外出选民,依时进行有效选民统计(答复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否亲自或委托投票)。凡声明不参加选举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有效选民数内。

    (2)提名确定候选人。选举村委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乡镇党委应对各村现任村委会成员进行考察,掌握村委会成员的工作情况以及村民对他们的评价,并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人选进行民意调查。乡镇党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提名会议之前,可以根据考察和民意调查意见,提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意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召开提名大会前将建议意见张榜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说明。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安排选民对乡镇党委提出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意见进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依法召开提名大会,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提名,过半数选民参加会议,提名有效。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选民可以按照乡镇党委提出的村委会候选人建议意见提名,也可以另提其他选民。召开村民会议提名的,当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公开唱票、计票;由各村民小组会议提名的,应当到指定的地点汇总,并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审查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

    各地不得以组织提名代替选民直接提名,不能采用联名或其它方式提名。

    (3)开展竞选活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候选人的宣传介绍工作,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宣传自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实事求是,不能诋毁、抨击他人。投票选举日候选人应停止竞选演讲。

    有意竞选村委会成员的村民,可以在召开提名大会前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地点或村的公共场所张贴有关个人情况的文字材料,可以到村民家中或其他场合会见选民。

    禁止候选人或其他村民以请客、送礼、威胁、贿赂等量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防宗族、房头、宗教和黑恶势力操纵选举。

    (4)投票选举。村委会的选举,要依法召开选举大会面投票,人口多、居住分散的村可采取中心投票会场和分设建投票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投票。投票会场(站)必须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和投票处。要严格控制流动技票箱的使用范围,流动投票箱一般只适用于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选民,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流动投票箱的,必须依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委托其他选民投票的,必须书面委托,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都要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得在同一次选举中先选主任或副主任,再在落选的主任、副主任候选人中选委员。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合法有效后,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计算村委会选举的“两个过半”,以本届有效选民数为

    准。

    (三)工作交接阶段(2005年3月一5月)。

    1、做好村委会的工作交接。在新一届村委会组成后的7天内,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召开村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财务账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等的交接手续,宣布新一届村委会组成人员的分工,介绍新一届村委会的三年工作目标和规划等。

    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要及时健全村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人口少的村的村委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上述工作。

    2、宣布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在村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仪式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宣布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

    3、切实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在换届选举结束后,乡镇党委、政府以及村“两委”要及时做好落选人员和不再连任的原“两委”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去留。对有一定工作能力但未能当选的人员,可以有意识地在村务管理工作中对他们进行培养,帮助他们增加工作经验,树立群众威信,为今后参选做准备。

    4、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xx省村务公开条例》、《xx省村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村民自治工作意见的通.知》(x府办〔2001〕58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e级管理的各项制度。

    (四)验收与总结阶段(2005年6月)。

    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和乡镇要及时进行总结,按照有关要求填写选举情况统计表,写出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做好选举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县、镇两级要对所辖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选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纠错补缺工作,乡镇全面检查验收村;县(市区)逐个检查验收乡镇,并对村级组织进行抽查。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由下而上地进行总结。省、市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五、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夯实执政基础、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党委组织部负责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的作用,协助抓好村党呼村委会的选举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用退休干部帮助工作,或作为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分派到各乡镇、村监督选举工作。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选举领导和工作机构在选举过程中,对涉及法律法规解释、选举案件处理等问题意见不统一的,应请示同级或上级人大研究处理,保证村委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对一些情况特殊的个案,有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要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其精神实质,指导村民正确了解政策规定,协助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对一些情况特殊的个案,有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要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其精神实质,指导村民正确了解政策规定,协助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对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的个案,可以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公决。

    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防止和杜绝一切不利于基层稳定的问题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尊重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按照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会。对群众来信来访,要逐件记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或有关部门。不能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对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到第一线处理,并迅速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对因处理来信来访不及时或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观摩选举现场,反映选举工作各阶段的进展,揭露违法违规、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的典型案件。

    要保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和指导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分别由本级财政列支。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选举经费由村的集体经济收益解决,经济确有困难的村,县(市、区)和乡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撤并村、“村改居”社区的换届选举问题。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村民和会规模的通知》(x发[2003]21号)要求,去年底前全市撤并村委会个,村改居委会个。凡是“村改居”且集体经济没有剥离或没有完成股份制改造,以及居民半数是村民的社区居委会,按照村委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于2005年上半年统一进行换届选举。撤并村后,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分布应考虑村落状况。

    (二)关于村民小组的选举问题。村民小组参照村委会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可先进行村委会选举,后进行村民小组选举,也可先进行村民小组选举,再进行村委会选举。县(市、区)、乡镇村委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同时安排部署村民小组的选举工作。县(市、区)、乡镇、村要分派选举工作人员指导、帮助村民小组的换届选举。凡有集体经济的村民小组,应在换届选举前进行村民小组经济审计和村民小组长的离任审计。

    (三)关于选举的具体时间安排问题。各地在组织换届选举时,要将选举的时间相对错开,保证有足够力量指导选举。要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群众基础好、民主意识强、矛盾较少的村先进行选举,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难点村,要集中力量,加强指导,确保选举质量。选举日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禁止由县(市、区)、乡镇确定统一的选举日。

    (四)关于候选人的资格审查问题。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核查候选人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候选人之间是否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关系,候选人的提名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

    (五)关于当选"两委"成员的培训问题。要对新当选的“两委”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经费纳入县(市、区)、乡镇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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