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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30年代的国立北平图书馆委员会

    时间:2020-10-13 08:10:5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 1929年8月,国立北平图书馆与北平北海图书馆合组,成立新的国立北平图书馆,同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委员会制度。国立北平图书馆委员会是该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权范围包括制定馆务方针、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所有重要方面。该委员会顺畅而有力地运作了8年,为该馆在20世纪30年代的事业大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直到抗战期间,该委员会仍对该馆重大事务起着决定作用。国立北平图书馆委员会在制度和人事两个方面,对我国当前建立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国立北平图书馆 委员会制度 法人治理结构

    分类号 G259.29

    DOI 10.16603/j.issn1002-1027.2016.04.017

    1 引言

    本世纪初,我国图书馆学界开始进行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的理论研究。2007年之后,深圳图书馆等开展了试点工作。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其重点任务之一便是文化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即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机构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随后,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也把稳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试点作为2014年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以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文化体制改革进入了实施阶段。

    对于主管机构和广大文化事业单位的职工来说,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新事物,其理论依据、运作方式都与既有管理体制有明显差异。如何设定理事会的职能与权限、如何确定理事会的人选、如何界定理事会与政府主管机关的关系、如何协调理事会与馆长的权责,诸多问题摆在决策层的面前。近年来,图书馆学界从多角度探讨了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问题,介绍了国外图书馆理事会(董事会)的成功范例,也总结了国内各图书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的实践经验,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打下了基础。

    返观中国近代图书馆事业史,民国时期中国图书馆界曾有过非常成功的法人治理实践,1930年代的国立北平图书馆(今中国国家图书馆前身)委员会便是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总结这一本土案例的历史经验,对于当前探索并健全图书馆理事会制度,无疑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2009年出版的《中国国家图书馆馆史》对国立北平图书馆委员会有比较概要的介绍,但限于史书的体例,未能进行深入剖析。本文拟对该委员会的成立、章程、人员、运作情况,作较为全面系统的梳理,以期为当前的实践提供参考。

    2 运作机制

    早在1925年,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基会)便与教育部订有合办京师图书馆的协议,但因教育部无法如约拨付经常费,协议暂缓实行;中基会转而自办北京图书馆,后更名为北平北海图书馆。国民革命军北伐胜利以后,此事被再次提上议事日程。1929年7月,国民政府教育部与中基会董事会议定《合组国立北平图书馆办法》(以下简称《合组办法》)、《国立北平图书馆委员会组织大纲》(以下简称《组织大纲》)。同年8月,国立北平图书馆委员会成立,当月31日接收国立北平图书馆与北平北海图书馆,将二者合并重组为新的国立北平图书馆。

    2.1 职权与组织

    《合组办法》第二条规定:“国立北平图书馆一切进行事宜,由教育部及董事会合组国立北平图书馆委员会主持之。”《组织大纲》则规定,委员会“每年应将会务经过报告于教育部及董事会”。也就是说,北平图书馆委员会是该馆的最高决策机构,有关该馆的一切事务均由委员会决定。作为该馆主管机构的教育部,与提供该馆事业发展经费的中基会,都没有直接干预具体馆务的权力,但委员会应向教育部及中基会汇报馆务。

    《组织大纲》第三条规定了委员会的职权,共计9项:审议办馆方针及进行计划;向教育部与中基会推荐馆长、副馆长人选;审核预算决算;保管馆产;筹划经费;审定馆章;审查馆长推荐的职员;审定合同与契约;审议或提议其他重要事项。这九项囊括了发展规划、人事、财务等所有重要馆务。

    《组织大纲》第四条规定了委员会的组织办法: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代表该会处理一切事务;设书记一人,掌管一切文件;会计一人,掌管经费收支。以上四位职员,都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任期各为一年。

    《组织大纲》第四条规定,该委员会因事务需要,可设置分委员会;并可酌情聘用雇员,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2.2 委员当选与更新机制

    委员的选任与更新机制,是关系到该委员会能否有效行使职权的重要因素。《合组办法》第三条规定:委员会设委员九人,馆长、副馆长为当然委员。《组织大纲》明确规定了当然委员以外的其他七位委员的选任办法:第一任由教育部聘任,并分别指定其任期,其中任期一年者二人,二年者二人,三年者三人;此后委员缺额“即由委员会自行推补”;自第二任开始,委员任期均为三年。

    该委员会的成员更新机制有着鲜明的特征:首先,缺额自行推补,意味着包括教育部、中基会在内的其他机构,都无法干预其成员组成,不能向委员会安插人手,这使得该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便成为一个独立的、自足的机构实体。其次,每年改选二至三人(约三分之一)的制度设计,使得该委员会的成员在不断更新的同时,保持相对稳定,这对于办馆方针的延续与稳定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组织大纲》明文规定“委员皆属名誉职”。换言之,委员们并不在北平图书馆领取薪酬,与馆方没有利益纠葛,出任委员完全是出于推动学术文化事业的热忱。

    2.3 议事程序

    《组织大纲》规定,委员会至少每三个月开常会一次,由馆长报告馆务;可不定期召开临时会,由委员长召集;开会以五人出席为法定人数,未出席者可用通信方式投票。

    3 运行实践

    国立北平图书馆委员会自1929年8月组建,平稳顺畅地工作到1937年7月全面抗战爆发。抗战期间,馆务播迁,委员星散,无法正常开会,但事关该馆存续与发展的重要事务仍由委员会决定。抗战胜利复员之后,委员会的活动不见于记载,馆内则建立了由各组主任参加的馆务会议制度。从目前所见资料看,国立北平图书馆委员会的运行时间长达十四年(1929-1943),其中比较稳定的为全面抗战爆发前的八年。

    3.1 委员人选及其更替

    1929年两馆合组时,教育部聘任的9位委员是:陈垣(委员长)、任鸿隽(副委员长)、马叙伦、傅斯年、刘复、周诒春、孙洪芬(兼会计)、蔡元培、袁同礼(兼书记)。正副馆长之外的7位委员中,由教育部提名者4人,中基会董事会提名者3人。

    此后至1937年,委员会成员及其职务屡有变更,综述如下:1930年秋,马叙伦担任副委员长;1931年10月,委员会职员改选,周诒春任委员长,刘复任副委员长;1932年9月,马叙伦任满,委员会选举胡适继任;同年10月,以通信方式改选委员会职员,胡适任委员长,傅斯年任副委员长;1934年7月刘复病逝,同年9月推举蒋梦麟继任;1935年10月,委员会职员改选,蒋梦麟任委员长,傅斯年连任副委员长;1936年春,任鸿隽转任国立四川大学校长,不能兼顾馆务,辞去委员职务,委员会公推秦德纯继任;1937年11月,公推任鸿隽接替秦德纯。

    目前所见抗战期间的委员会会议记录仅有3次,其中1938年3月11日、1940年4月16日会议出席人均为抗战前担任委员的人士,1943年6月2日的会议则另有叶企孙、翁文灏2人出席,表明抗战中期委员会曾经改选。

    十四年间,担任过国立北平图书馆委员会委员的人士共14人,对于一个员额9人的委员会来说,因改选、逝世、辞职而离任的委员人数所占比例非常小,委员组成保持相对稳定。这使得委员们能充分熟悉馆务,且能关注北平图书馆事业的长远发展,颇具积极意义。

    3.2 委员会的运作

    根据《组织大纲》,委员会应每3个月开会一次。委员会成立之初的1929年8月至1930年6月,共开会5次,平均2个月一次。又据1931年6至1937年3月(共70个月)的会议记录,委员会共开会25次,平均2.8个月开会一次,完全符合《组织大纲》的要求。

    从目前刊布的文献资料看,《组织大纲》规定的委员会职权在运作实践中都得到了良好贯彻。下面逐项各举数例,以略见委员会实际运作方式的概况。

    3.2.1 审议办馆方针及进行计划

    这方面比较突出的事例是抗战初期国立北平图书馆何去何从的抉择问题。卢沟桥事变之后,袁同礼感到在敌占区难以继续开展工作,遂率部分同仁南下长沙设立办事处,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合组的长沙临时大学合作,创办长沙临时大学图书馆。后来长沙临时大学西迁昆明并改名为西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图书馆亦随同西迁,在昆明设立办事处,1939年起遂以之为馆本部。

    这一过程经历了诸多波折,各方对办馆方针的意见存在较大分歧。中基会董事会最初坚持袁同礼必须回北平主持馆务,不同意馆务南迁、西迁;而以袁同礼为代表的馆方则坚持南下、西迁,坚决反对返回北平,教育部对此持支持态度。在卢沟桥事变突起之际,委员会成员大多数随国立机关南撤,仓促间无法正常召开会议,作出决策,袁同礼率领部分馆员南迁,最初并没有得到委员会的授权,这是此后发生争执的重要原因之一。双方争执过程中,北平图书馆委员会作了大量工作。

    卢沟桥事变之后不久,馆方即向各委员发函,征询对善后办法的意见;委员们则积极回应,如傅斯年在当年10月4日向委员长蒋梦麟、副馆长袁同礼回函,阐述他的看法。1937年11月至次年1月,委员孙洪芬与袁同礼有多次通信往来,主题均为馆务。1938年1月,委员会作出决议六条,接受中基会关于授权司徒雷登负责维持在平馆务的决定,并建议中基会同意馆方与临时大学的合作。1938年3月11日,委员会在香港召开谈话会,决定在平馆务维持办法、与临时大学合作办法、北平以外书籍存置办法等馆务方针。

    委员会的这些决议陆续获得教育部和中基会董事会的认可,此后国立北平图书馆立足西南拓展业务,在搜集西南文献、搜集抗战文献、争取海外援助、出版图书期刊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委员会对办馆方针的把握,对抗战时期北平图书馆事业的延续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2.2 向教育部与中基会推荐馆长、副馆长人选

    1940年3月,蔡元培馆长去世之后一个月,北平图书馆委员会在香港九龙召开会议,议决在馆内为蔡馆长立碑纪念,并建议教育部与中基会将袁同礼副馆长升任馆长,同时取消副馆长职务。这一决议终获教育部采纳,1943年任命袁同礼为国立北平图书馆馆长。

    3.2.3 审核预算决算

    抗战前,北平图书馆的预算决算都由委员会审核。比如1931年6月6日第一次会议,第一项议程便是“审核下年度预算”,即1931年7月至1932年6月的年度预算;议决事项的前三项,分别为下年度经常设备费、出版费、购书费预算。同年9月21日的第五次会议,其第一项议程即为“审核图书馆上年度经常费及建设费决算”。此后直至1937年夏,无不如此。

    3.2.4 保管馆产

    1929年8月,国立北平图书馆与北平北海图书馆合组,当月27日教育部根据《合组办法》连下两道训令:其一致北平图书馆,指令该馆将“所有图书及设备”移交国立北平图书馆委员会;其二下达给该委员会,令其“于本月内前往接收”。9月2日,该委员会致函教育部,呈报8月31日接收情形:“按照图书目录将各种图书分别点收,并将收支簿记、银行往来存款折据及各项设备一一检查,接收清楚。”可见国立北平图书馆的馆产,从合组之日起,便处于该委员会的监护之下。

    1933年,日军步步进逼,华北局势日益紧张,国民政府决定将北平文物精品南运避祸。当年1月12日,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馆藏善本“应暂寄存于安全地点”,需寄存者为善本罕传本、唐人写经、方志稀见本、四库罕传本、内阁大库舆图等五类,并议定了装箱手续:“各箱一律贴本馆专条,并由装箱人负责签名,开列装箱清单,以备存查。存放时应将存放人(公推胡适、任鸿隽、袁同礼为存放人)签名印鉴送交保管之银行,凭签名信件提取书籍。”三位存放人均为委员会委员,而以委员长胡适居首。这种安排,明确体现了委员会保管馆产的职责。

    3.2.5 筹划经费

    委员会多次为北平图书馆筹划经费。比如第十一次会议讨论了“请教育部拨给购书费案”,决议第二年“由本委员会示请教部将购书费列入中央教育文化预算”。又如1937年3月29日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由委员会函请教育部自下年度起在国家文化事业费预算项下每年拨付购书费两万元”。

    3.2.6 审定规章

    比如1930年11月25日委员会向教育部报告会务,罗列的十项议决议案之三,便是“通过《图书馆组织大纲》及各项暂行规则”。又如1933年5月26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了北平图书馆提出的出版品流通办法,决议“原则上赞成通过”。1933年12月6日第十一次会议,又通过“借印馆藏图书规则八条”,并增加“凡借印本馆图书者须于卷端声明底本为本馆藏书”一条。

    3.2.7 审查馆长推荐的职员

    北平图书馆新聘员工,均由馆长提出推荐,提交委员会审核。如1931年6月6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决事项第四项即为“审查馆长推荐之职员,编纂委员刘节、王庸,馆员陈贯吾、张秀民、徐俊”。馆内部门主管的任免也由馆长提案,委员会审核。如严文郁回国后担任编纂部兼阅览部主任,即由1933年12月6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参与对外交流、业务培训的馆员人选,也经由同样的程序确定。如委派汪长炳前往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任交换馆员,便经过1932年2月16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

    3.2.8 审定合同与契约

    比如第十一次会议议决事项的第一项,便是“审定北平圕与商务印书馆影印善本合同”,通过了该合同,同时要求对第六条进行修改。又如1934年袁同礼赴海外考察期间,“拟与俄德两国订立交换书报合同”,提交委员会审核,1934年11月27日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议决该案暂予保留,俟袁副馆长回国报告详细经过,再行讨论”。到1935年2月8日第十七次会议,此项交换书籍合同方才审核通过。

    3.2.9 审议或提议其他重要事项

    比如善本南运。1933年1月12日,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馆藏善本“应暂寄存于安全地点”,需寄存者为善本罕传本、唐人写经、方志稀见本、四库罕传之本、内阁大库舆图等五类,还议定了装箱手续E34]。同年4月27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再装箱善本一百箱寄存。5月26日第十次会议,又决定将四库罕传本、全部方志、西文整部专门杂志装箱寄存。当年5月,233箱善本分别寄存在平津两地的安全地点。这些善本最终南运的决定,则是1935年11月23日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的。

    北平图书馆与教育部之间关于善本南运事务的交涉,也大多由馆委员会承担。如1933年5月2日,教育部向蔡元培、袁同礼两位馆长发出密电,指令精选馆藏珍本南迁避寇。次日,委员长胡适致函教育部次长段锡朋、国防设计委员会副秘书长钱昌照,说明珍本寄存北方、暂不南运的理由。1935年11月23日教育部指令善本南运的密电,抬头为“蒋校长亲译教密並转傅孟真先生、袁守和先生鉴”,其时清华大学校长蒋梦麟为馆委员会委员长、傅斯年为副委员长。两天后,馆委员会即致函教育部,报告运书情形,并请拨装运经费。

    又如暂代主持馆务。1934年2月至12月,袁同礼奉命赴欧美考察图书馆事业。出访期间,委员会推举委员孙洪芬担任代理副馆长,代替袁同礼主持馆务。1941年12月香港沦陷,当时袁同礼正好在港办理运书事宜,不幸数月间音讯全无,馆务工作主持乏人。北平图书馆遂经中基会董事会商议后,于1942年3月5日呈文教育部,“在袁馆长未有消息以前,公举本馆委员会蒋委员长梦麟暂行主持馆务”。

    3.2.10 设置分委员会

    北平图书馆委员会先后设置过两个分委员会:建筑委员会与购书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都承袭自北平北海图书馆。建筑委员会成立于1927年9月,主管文津街馆区新馆建设事宜。合组之后,该委员会进行改选,周诒春任委员长,丁文江、袁同礼、刘复、戴志骞、任鸿隽、孙洪芬任委员。1931年新馆舍建成之后,建筑委员会随即解散。

    购书委员会的职责为:制定购书方针及计划,审核购书费概算,介绍及审核图书。1931年10月,北平图书馆委员会决定购书委员会分为中文、西文二组。先后担任购书委员会中文组委员的有陈垣、陈寅恪、傅斯年、胡适、顾颉刚、徐鸿宝、孟森、赵万里(兼书记)等,西文组则有丁文江、胡先骗、陈寅恪、傅斯年、任鸿隽、孙洪芬、王守竞、张子高、叶企孙、陈受颐、江泽涵、严文郁、梁思永、顾毓琇、谢家声、张印堂、姚士鳌、叶公超、顾子刚(兼书记)等,均为各学科最优秀的学者。他们在北平图书馆的购书事务中,发挥了咨询与决策的重要作用。

    如上所述,国立北平图书馆的重要馆务均由委员会作出决定,其执行过程受委员会监督,与教育部的相关磋商也多由委员会承担。委员会在一系列事关国立北平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大事上,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4 对国立北平图书馆事业发展的贡献

    在中国国家图书馆百年发展史上,20世纪30年代是第一个事业大发展时期,不仅在馆藏建设、目录索引编纂、学术服务、人才培养及学术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丰硕成果,而且奠定了该馆此后的业务格局,为后来的事业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这些成就的取得,固然与馆长选任得人、经费来源较有保障等因素有密切关系,然而更重要的是,这与国立北平图书馆委员会这一管理机制的建立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我们注意到,北平图书馆快速稳健发展的20世纪30年代,正好是委员会运作顺畅而有力的时期,二者的重合不是偶然的,它提醒我们注意委员会制度对该馆发展的重要意义,并从中总结历史经验。

    4.1 确保国立北平图书馆的专业机构地位

    北洋政府时期,京师图书馆作为教育部的直属机构,馆长照例由教育部次长兼任。当时政局动荡,政府更迭频繁,馆长也随之频繁更换。1912年至1929年的18年间,京师图书馆共经历了17任馆长,平均在任时间仅1年;更换最频繁的,要数1922、1925两年,分别更换了4任馆长;而任馆长次数最多的马叙伦,3个任期加起来仅有11个月。领导层如此频繁地变动,使得京师图书馆馆务无法走上正轨,屡屡陷入困境。

    教育部与中基会订定的《合组办法》,明确规定“国立北平图书馆一切进行事宜”由馆委员会主持。在至关重要的人事制度方面,《合组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馆长、副馆长“由委员会推荐,经董事会同意,由教育部聘任之”,将馆长人选的选择推荐权赋予委员会,中基会仅保留审核权,教育部则保留聘任权。种种制度设计,其目的都是使“图书馆行政避免政潮”。

    根据该委员会《组织大纲》,委员会初次聘任时的人选由教育部与中基会推举,而此后委员出缺即由委员会自行推补。这就是说,委员会一旦成立,便成为一个独立机构,其成员任免不受其他机构支配。作为主管机关的教育部与中基会,都无法干预委员会成员的更替。它们的主管权主要体现在委员会初次聘任时的人选决定权,而没有直接干预馆务的权力,对馆务的指令须通过委员会方能下达馆长执行。这一运作模式在善本南迁等一系列重大事务上,都得到了很好的贯彻。

    这些制度设计最重要的意义,便是从法理上确立了该馆作为专业机构的地位,使之独立于政治波澜,降低政府变动与官员更替对北平图书馆的影响,从而避免政局动荡干扰馆务发展。这在国家政令尚未统一的当时,是颇有针对性的。对政局稳定的时期来说,这种制度设计也不无参考价值,因为它能够限制行政力量对专业事务的干预,为专业机构依照事业发展规律、秉持专业精神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制度上的支持。

    4.2 确保国立北平图书馆的正确办馆方针

    如上文所述,十余年间担任过国立北平图书馆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计有陈垣、任鸿隽、马叙伦、傅斯年、刘复、周诒春、孙洪芬、蔡元培、袁同礼、胡适、蒋梦麟、秦德纯、叶企孙、翁文灏等14人。他们中,陈垣、傅斯年为历史学家,马叙伦、胡适是文史研究名家,刘复是语言学家、文学家,任鸿隽、孙洪芬为化学家,叶企孙为物理学家,翁文灏为地质学家,袁同礼则为图书馆学家,都是当时的知名学者。1948年当选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的便有叶企孙、翁文灏、胡适、陈垣、傅斯年等5人,委员们的学术水准可见一斑。不仅如此,他们中还有多位教育界、学术界的领袖人物,如陈垣曾任教育部次长,又长期担任辅仁大学校长;任鸿隽曾任东南大学副校长、四川大学校长,还是中国科学社的创办人之一;马叙伦曾任教育部部长;傅斯年是中央研究院史语所的创办人,后来担任过北京大学代校长、台湾大学校长;周诒春曾任清华学校校长;蔡元培历任教育部总长、北京大学校长、中央研究院院长;胡适加入委员会时任北京大学文学院院长;蒋梦麟曾任教育部部长、北京大学校长;叶企孙抗战期间任西南联合大学理学院院长。多位委员曾出任政府要职,除几位任教育部部长、次长之外,抗战期间翁文灏任经济部部长、周诒春任实业部部长、胡适任驻美大使,他们在政界也颇有影响力,具备为北平图书馆寻求外部支持的条件。

    14位委员中,只有秦德纯一人不是知名学者或文教界领袖。秦德纯出身西北军,毕业于保定陆军军官学校、北京陆军大学,受过完整的军事教育。1935年11月任北平市长兼二十九军副军长,期间对胡适主持的《独立评论》刊载批评言论持宽容态度,得到文教界人士欣赏。1936年任鸿隽辞去委员职位时,北平已经三面被日军包围,成为一座危城,北平图书馆的善本书业已装箱寄存稳妥地点。在这样的背景下,推选地方当局的最高长官兼任委员,实有借重其在军政界的地位为北平图书馆谋求安全生存环境的意味。秦德纯的当选,实为特殊情况下的权宜之计。

    委员人选以知名学者、文教界领袖为范围,与北平图书馆作为学术服务机构的性质是非常切合的。他们因自身从事学术研究或长期领导学术机构的缘故,对学术服务的需求颇为熟悉,因而在主导北平图书馆发展方针时,必然会从便利学术研究的角度开展规划、制定计划。不符合学界期待的提议,很难在学者主导的北平图书馆委员会中获得支持。这一机制保证了学者办馆的正确方向。

    委员们在这方面的作用与贡献,可以1934年否决采购出土楚国铜器提议一事为代表。当时,北平图书馆有意购买安徽寿县朱家集李三孤堆楚墓被盗掘而流落市肆的部分铜器精品。9月7日,馆委员会委员兼购书委员会委员陈垣致函北平图书馆,反对馆方挪用中文购书经费购买这批铜器:“此项古物应否保存是一事,本馆应否购买又是一事。如果此项古物值得保存,中央博物馆及安徽博物馆应先购置。区区贰千四百元,中央及省府何至无办法,而必欲售归本馆。本馆经费并不充裕,且系图书馆,非兼办古物馆。古物日有出土,此端一开,本馆恐无此力量。在中文购书费内挪购,理由亦似不充足。……拙见如此,仍请公决。”陈垣明确地阐述了他对图书馆性质与功能的观点:图书馆以书籍为主要收藏范围,铜器等文物的保存保护则为博物馆的职责,两者有着清晰的职责分工。这一坦率而深刻的论述,对于北平图书馆作出符合自身事业发展需要的决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决”的结果,否决了馆方挪用中文购书经费购买这批楚铜器的提议。后来,中基会出资购得这批铜器,连同该会旧藏明清陶器佛像,一并寄存北平图书馆。

    5 结语

    国立北平图书馆委员会是以美国制度为蓝本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吸收了欧美发达国家图书馆董事会制度的成功经验。西方世界的图书馆理事会制度起源于美国波士顿公共图书馆,创立时间是1848年,到20世纪20年代已经实施了八十年左右。理事会制度被视为比较合理的图书馆管理体制,当时已广泛应用于美国。

    国立北平图书馆委员会的主要制度设计承袭自北平北海图书馆。该馆由管理美国退还庚子赔款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建立,其管理制度与运作方式比较多地借鉴了美国的成功模式。北平北海图书馆开办三年有余(1926-1929),在扩充馆藏、延揽人才、建筑新馆、学术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证明其管理方式是非常成功的。合组后的国立北平图书馆沿用并发扬了这一制度,获得了更大的成功。

    创立与执行国立北平图书馆委员会制度的人士,大多有海外留学背景,中基会董事会自不待言;委员会成立时的教育部部长蒋梦麟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与教育学博士;曾任委员的14人中,任鸿隽、傅斯年、刘复、周诒春、孙洪芬、蔡元培、袁同礼、蒋梦麟、胡适、翁文灏、叶企孙等11位委员曾留学欧美,马叙伦则有留日经历,仅陈垣、秦德纯没有留学经历。总体上看,与委员会相关的大多数人士都对西方先进的管理方式有一定了解,这对委员会制度的顺利运行无疑具有积极作用。

    综上,国立北平图书馆委员会能在十余年的时间里顺畅运行,为该馆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得益于良好的制度设计、合适的执行人选。对于当前正在探索过程中的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而言,制度与人选正是国立北平图书馆委员会最富借鉴意义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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