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整顿取缔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20 21:08:4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为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水平,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锦政发〔2017〕2号)要求,对全市未经审批擅自开办的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所)进行整顿取缔。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分类整治、疏堵结合、安全有序”的原则,对我市未经审批擅自开办的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整顿取缔,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二、总体目标
三、整顿范围
全市范围内未经审批擅自开办的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
四、整顿步骤
由各乡镇、市教育局积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摸底,填写凌海市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班)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由市教育局填报凌海市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摸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后,报送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召开全市整治取缔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工作动员会,明确具体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由市教育局牵头,协调各乡镇和中心校通过告知书等形式,教育并动员家长将孩子送到公办幼儿园或有照幼儿园。各中心校和有照幼儿园妥善安排好幼儿的接收、安置工作。对符合《凌海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暂行标准》办园条件的,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经乡镇、中心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对符合《凌海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暂行标准》要求的,予以核发办园许可证;
对办园条件差距不大并愿意整改的,由市教育局会同各乡镇下发整改通知单(整改期限为2个月);
对不愿意整改或安全隐患多、办园条件差距较大无法整改的,通知举办者停办。
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营商局、市市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应急中心、市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对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直至追究举办者的相关责任。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由凌海市整顿取缔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领导小组(见附件2)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组,对全市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停办、取缔后再次出现的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整治后反弹。
五、责任分工
1.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对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的政策宣传,组织各中心校做好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幼儿接收、安置工作,制定分流方案,过程性材料要保留存档,同时对被分流幼儿尽快建立学籍。
2.各乡镇:负责本乡镇幼儿园的监督与管理,作为本乡镇整顿取缔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工作的主体,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取缔通告和停办通知书。
3.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对申报的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按《凌海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暂行标准》进行审核、审批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相关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做好清理整治工作过程中维持现场秩序以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幼儿园消防设计备案和验收备案。
6.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相关幼儿园儿童及在岗员工健康情况、园内卫生、消毒、防疫、儿童营养等方面的检查。
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相关幼儿园安全生产(监管)情况的检查。
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相关幼儿园的餐饮安全检查,卫生许可证的办理。
9.市应急救援救助中心:负责对接送幼儿车辆的监管。
10.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定期宣传报道整顿取缔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的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