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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整顿取缔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20 21:08:4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为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水平,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锦政发〔2017〕2号)要求,对全市未经审批擅自开办的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所)进行整顿取缔。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分类整治、疏堵结合、安全有序”的原则,对我市未经审批擅自开办的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整顿取缔,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二、总体目标

    (一)规范一批。在全市范围内未经审批擅自开办的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提出申请,参照《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对符合要求的核发办园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对符合教育规划布局、办园条件差距不大、无重大安全隐患且举办者有整改意愿的,由举办者按相关标准整改,整改后符合《凌海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暂行标准》(见附件1)的,核发办园许可证。

    (三)取缔一批。对不符合教育规划、办园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规范且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取缔。

    三、整顿范围

    全市范围内未经审批擅自开办的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

    四、整顿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2020年5月1日-15日)

    由各乡镇、市教育局积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摸底,填写凌海市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班)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由市教育局填报凌海市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摸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后,报送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召开全市整治取缔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工作动员会,明确具体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二)宣传告知,自行整改(2020年5月16日-7月16日)

    由市教育局牵头,协调各乡镇和中心校通过告知书等形式,教育并动员家长将孩子送到公办幼儿园或有照幼儿园。各中心校和有照幼儿园妥善安排好幼儿的接收、安置工作。对符合《凌海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暂行标准》办园条件的,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经乡镇、中心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对符合《凌海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暂行标准》要求的,予以核发办园许可证;
    对办园条件差距不大并愿意整改的,由市教育局会同各乡镇下发整改通知单(整改期限为2个月);
    对不愿意整改或安全隐患多、办园条件差距较大无法整改的,通知举办者停办。

    (三)联合执法,清理整顿(2020年7月17日-7月30日)

    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营商局、市市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应急中心、市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对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直至追究举办者的相关责任。

    (四)巩固完善,长效管理(2020年7月31日-2021年7月31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由凌海市整顿取缔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领导小组(见附件2)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组,对全市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停办、取缔后再次出现的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整治后反弹。

    五、责任分工

    1.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对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的政策宣传,组织各中心校做好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幼儿接收、安置工作,制定分流方案,过程性材料要保留存档,同时对被分流幼儿尽快建立学籍。

    2.各乡镇:负责本乡镇幼儿园的监督与管理,作为本乡镇整顿取缔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工作的主体,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取缔通告和停办通知书。

    3.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对申报的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按《凌海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暂行标准》进行审核、审批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相关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做好清理整治工作过程中维持现场秩序以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幼儿园消防设计备案和验收备案。

    6.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相关幼儿园儿童及在岗员工健康情况、园内卫生、消毒、防疫、儿童营养等方面的检查。

    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相关幼儿园安全生产(监管)情况的检查。

    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相关幼儿园的餐饮安全检查,卫生许可证的办理。

    9.市应急救援救助中心:负责对接送幼儿车辆的监管。

    10.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定期宣传报道整顿取缔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的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凌海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抓,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统一部署,实行各乡镇对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进行初步审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行业审核、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最后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审批制度。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规划引导、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对符合《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凌海市整顿取缔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暂行标准》的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在完成申报工作(2020年5月15日前)后,通过相关程序给予办园许可。保障各乡镇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整治后再次出现的私自办园行为,第一时间予以取缔。各乡镇和中心校要及时做好幼儿分流工作,保证全市幼儿在整治取缔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后可以及时进入有照幼儿园就读,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入好园”的愿望。

    (四)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巡查机制,持续加大对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的整治力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不断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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