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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焚书坑儒的真伪虚实

    时间:2020-11-23 07:53:1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焚书是可靠的史实,史料来源于《奏事》。坑儒是三重伪造的历史,其第一个版本是收入于《说苑·反质》的历史故事,第二个版本是《史记·秦始皇本纪》,其定本是《诏定古文尚书序》。焚书坑儒,是一个用真实的焚书和虚假的坑儒巧妙合成的伪史。编造者,是儒家的经师,编造的时间,在东汉初年,编造的目的,在于将儒家的经典抬举为圣经,将儒生们塑造为殉教的圣徒,为儒学的国教化制造舆论。

    关键词:焚书;坑儒;三重伪造;卫宏;班固;儒学的经师

    前几年,我在写作《秦帝国的崩溃》的过程中,注意到一个问题,《史记》关于秦始皇的记载,有太多的缺漏、错误和不实,我无法使用现在版本的《史记》作史料去复活一个真实的秦始皇。今年,我出版了一本新书《秦始皇的秘密》,围绕着秦始皇的亲族关系作了系列探索。在写作该书的过程中,我对有关秦始皇的史料、研究和评论作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整理,提出了一个初步的意见:《史记·秦始皇本纪》须要重新编撰,有关秦始皇的历史,须要推倒重来。

    《秦始皇的秘密》这本书的底稿是电视讲座稿,为了使非专业的视听者听得懂,我以学术论文的内容和思维方式为底本,尝试用破解历史疑案的形式(历史推理)作了通俗的表达。不过,学术问题的解决,最有力的武器和最好的表达形式,无疑是学术论文。在本文中,我将书中曾经提到的一个历史疑案,焚书坑儒的真伪问题单独抽取出来,作一学术性的论证。

    千百年来,有关焚书坑儒的议论和批评,如汗牛充栋,近代以来,学术界对于焚书坑儒的研究,有了深入的进展。概观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焚书和坑儒的原因、范围和历史评价的探讨上面。就笔者的管见而言,这些相关的议论和研究,都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承认《史记》所记载的焚书和坑儒(或者是坑方士)是可信的史实。然而,《史记》中有关焚书和坑儒的记事是否可信的史实,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考察的问题。这个问题,既牵涉到《史记》的可信度的问题,更牵涉到我们应当如何看待史书、史料与史实间的关系的问题。就笔者的孤陋寡闻而言,从一种明确的历史认识出发,1.首先将《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关焚书和坑儒的记事,作为历史学家所编撰的史书来看待;2.进而向前一步,具体地考察司马迁究竟根据何种史料来编写史书中的这两条记事;3.进而再向前一步,在史书,史料和史实间的关系中考察焚书坑儒的相关研究,我还没有见到。基于这种观察和思考,有鉴于此,本文拟对焚书坑儒这个老话题,从新的角度,再次作一考察。

    一、《史记·秦始皇本纪》焚书记事的可靠来源

    焚书和坑儒,分别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四年和三十五年条,是发生于不同年份的事情。

    关于焚书,在记事的可信上没有大的疑问。不过,《史记·秦始皇本纪》有关焚书记事的史料来源,仍然有进一步追究的余地。《史记·秦始皇本纪》有关焚书的记事如下:

    三十四年,始皇置酒成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日:“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惠。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

    始皇悦。

    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日:“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始皇下其议。

    丞相李斯日:“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令,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AT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制日:“可。”这段记事,时间明确,秦始皇三十四年。地点清楚,咸阳宫,秦的朝宫。主要人物有名有姓,官职称号逐一交代,博士仆射周青臣,博士淳于越,始皇,丞相李斯。事情的进展脉络分明,咸阳宫酒会上出现争论,始皇帝交由廷议讨论,丞相李斯上言,始皇帝裁决,完全符合秦汉时代廷议奏事以及法令产生、颁行的程序。文中“丞相臣斯昧死言”,“制日:可”的用语,正是秦汉诏书之一种,制书的标准用语。所以说,这一段记事,从内容上看可以说是相当可信。同时,从形式上看,也是一段典型的秦汉时代的上奏文。

    《汉书·艺文志》春秋类有“《奏事》二十篇”,班固自注:“秦时大臣奏事,及石刻名山文也。”《奏事》这部书,是有关秦帝国的可靠的官方史料,两汉以来,一直藏于汉政府的档案馆。西汉末年,刘向著录于《七略》,东汉初年,班固著录于《艺文志》并加了注,他们都是亲自见过这本书的。《奏事》这本书,司马迁在担任太史令和中书令的时候,不但仔细阅读过,而且将其作为编撰《史记·秦始皇本纪》的基本材料之一。《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关于焚书的上述记事,其史料来源,应当就在这里。

    焚书作为秦政府颁行的一项野蛮的文化政策,自有其思想和政策来源。我们知道,秦国长期奉行法家路线,商鞅辅助秦孝公变法,就曾提出过焚书的建议。《韩非子·和氏》载:“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但商鞅的焚书建议被实行一事,史书没有记载,也没有可靠的旁证,当是秦孝公没有采纳。秦孝公没有采纳的焚书政策,秦始皇采纳了。李斯所建议的焚书政策,其思想和政策的渊源,正可以在商鞅那里找到渊源。

    关于秦始皇焚书一事,西汉初年的政论家贾谊在《新书》中多次提起。《过秦上》说:“(始皇)于是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过秦下》说:“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而立私爱,焚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

    对于焚书所造成的典籍佚失的后果,司马迁在编撰《史记》的时候有切身的感受。他在《史记·六国年表》序言中说:“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他的这段感慨之言,是就焚书事件后果的直接证言。这些年来,新出土的文物,也为秦始皇焚书一事提供了旁证。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可靠的结论,《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的焚书记事,其史料来源于纪录秦王朝大臣奏事和名山刻石文的史料集《奏事》,相当可信,秦始皇焚书这件事情,思想源流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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