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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中国现代区域法制建设领先之地

    时间:2021-03-22 07:53:5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内容摘要: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现代意义的区域法制诞生了。在这一法制建设中,上海处于领跑地位,特别是在19世纪下半叶、辛亥革命时期和改革开放以后这三重要时期。这三个时期上海领跑中国现代区域法制建设的表现有多种形成:先于中国其他区域建立现代区域法制;上海的现代区域法制被国家、其他区域法制所借鉴;在相似的规定中,上海的现代区域法制又比中国其他区域法制更胜一筹等。上海现代区域法制能够领跑中国现代的区域法制建设,其中主要原因是:上海的现代区域法制诞生早、发展快;上海现代城市的快速发展推进了现代区域法制建设等等。当今,中国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区域与区域法制建设都不可或缺,上海要在以往领跑中国现代区域法制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为中国以后的现代区域法制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关键词:上海法制 现代法制 区域法制 城市建设 法治建设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开始迈入法制现代化时代,其中包括区域法制现代化。它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上海在中国区域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特别引人注目。它领跑了中国现代区域法制建设,成绩卓著。可是,长期以来,对其的研究大大落后于对国家现代法制建设的研究,故有必要弥补这一研究的不足,真实、全面地反映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整个进程与面貌。上海领跑中国的现代区域法制建设突出体现在19世纪下半叶、辛亥革命时期和改革开放以后三个时期。

    一、上海租界领跑中国19世纪下半叶的中国现代区域法制建设

    中国最早的现代区域法制诞生在上海租界。上海租界是西方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而在上海建立的一种现代自治区域,以损害中国主权为前提。上海租界法制又是一种现代法制,而且它还领跑了中国的现代区域法制建设。

    1.上海英租界施行的《土地章程》是中国最早的现代区域法制

    鸦片战争以中国失败告终。1842年的中英《南京条约》规定,中国要向英国开放5个通商口岸,即“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1 〕1843年的《南京条约》附件《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进一步规定,应在这五个通商口岸中设立租界,为满足洋人的需要。“中国地方官应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地势,设定界址,不许逾越,以期永久彼此相安。” 〔2 〕1845年《上海租地章程》颁行,上海英租界诞生。〔3 〕这是中国现代史上第一个租界,《上海租地章程》是中国第一个现代的区域性规定,开启了中国现代区域法制建设的先河。

    《上海租地章程》是一个现代的区域性规定,适用于上海英租界。它具备现代的法律理念、法律语言、法律内容,与中国其他区域还在使用的清朝法制及其传统的法律理念、法律语言、法律内容等都有明显差异。首先,《上海租地章程》贯彻了现代公平交易的法律理念。它规定:华人与洋人的“出租、承租各字据,经查核钤印,交还收执,以凭信守,并免违犯”;洋人如果“逾期不交地租,领事官应按本国欠租律例处理”;华人“不得任意停租,尤不得增加租银”。〔4 〕这一规定建立在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平等的基础之上,并公平进行交易,共同遵守租地契约。这与当时中国其他区域还在使用的《大清律例》中贯彻的等级名分理念,规定十恶、八议、上请等等级制度相差甚远。〔5 〕

    其次,《上海租地章程》使用了现代的法律语言。比如,“公同商议”、“公平分摊”、“防捏造诈欺”、“合同登记”、“公正评估”、“遵守一切章程”、“杜免争议”,等等。〔6 〕现代的法律语言在现代法制中使用,传统法制使用的则是传统法律语言,不是现代法律语言。当时,中国其他区域在适用的《大清律例》中,使用的就是传统法律语言。比如,“化外人有犯”、“期亲祖父母”、“监临主导”、“断罪无正条”、“充军地方”等都是如此。〔7 〕这些传统的法律语言与《上海租地章程》中的现代法律语言有天壤之别。

    最后,《上海租地章程》规定的法律内容也是现代的法律内容。比如,“禁止无业游民在路上扰乱”、“造正路,宽二丈”、“(在租界)修建教堂、医院、慈善机关、学校及会堂”、“(不得)肆意喧嚷滋扰”等等。这种法律内容在中国传统法律中均无明文规定。那时,在中国其他区域内使用的《大清律例》中,规定的是“脱编户口”、“立嫡子违法”、“赋役不均”、“隐蔽差役”、“别籍异财”等一些传统法律的内容。〔8 〕可见,《上海租地章程》与中国传统法律在法律理念、语言、内容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别。这种差别是现代法制与传统法制的差别。

    往后,上海英租界及其以后的上海英美租界、上海公共租界和上海法租界,又建立了现代的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形成了现代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了现代区域法制。〔9 〕

    2.上海租界的现代区域法制对中国其他租界的现代区域法制产生过影响

    上海租界的现代区域法制,特别是上海英租界的现代区域法制,对中国其他城市英租界的现代区域法制产生过影响。这一切还都发生在19世纪下半叶,即20世纪初清末法制改革以前。这里以上海英租界早期的巡捕制度对宁波、汉口英租界巡捕制度建立的影响为例。1861年,宁波英租界向上海英租界提出要求,要“索取一份上海的规章制度和一份由汉人组成一支巡捕队伍的估计费用备忘录,以及董事会可以提供的任何其他促进这方面事务的材料”。〔10 〕这些材料的提供为宁波英租界确立自己的巡捕制度提供了方便。一年以后,汉口英租界两次要求上海英租界提供建立巡捕制度的帮助。一次是要求“上海工部局派去5名巡捕”,并提供巡捕“制服”,以组建汉口巡捕房。另一次是要求上海英租界推荐人选去任“汉口英租界工部巡捕房的巡长”,上海英租界随即选派惠勒去任此职。〔11 〕上海英租界的帮助同样为汉口英租界建设巡捕制度提供了便利。进入20世纪以后,这种影响仍然存在。厦门公共租界照搬了上海公共租界的会审公廨制度,也建立了自己的会审公廨制度。1902年《厦门鼓浪屿续订公地章程》记载:厦门公共租界“界内由中国查照上海成案設立会审公堂一所,派委历练专员驻理”。〔12 〕可见,上海租界不仅率先创制现代区域法制,还对中国其他城市租界的现代区域法制产生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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