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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探究

    时间:2021-04-17 08:13:3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农村资金互助社依托农村的熟人网络,由社员自主联合成立,填补了正规金融的空缺,满足了社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通过探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优势,发现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性。但在现实中,农村资金互助社仍然存在着资金来源不足、资本积累规模、外部监管问题的限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管理与监控机制、加快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立法进程、依法监管等建议,促进资金互助社的健康发展,优化农村金融市场。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社;共跻监督;专有性资源;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1.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8)25-0197-03

    Research o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ural Mutual Cooperatives

    ZHANG Zhen

    (School of Economics,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81)

    AbstractRural financial mutual aid cooperatives rely on the network of acquaintances in rural areas and are independently established by members. They filled the gaps in formal finance, meet the financial service needs of members, especially vulnerable groups, and made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y.By exploring the operational mechanism and institutional advantages of rural mutual funds, we found the inevitability of mutual development.However, in reality, rural mutual funds still have limitations on the sources of funds, the scale of capital accumulation, and external regulatory issues.In response to these problems, it was proposed to further improve the fund management and monitoring mechanism of rural mutual funds, accelerate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of rural mutual funds, and supervise according to law,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mutual funds, and optimize the rural financial market.

    Key wordsRural financial mutual cooperatives;Shared supervision;Proprietary resources;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农业经济的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而落后的农村金融市场一直是农业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了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我国进行了多次农村金融改革,先后创建了农村信用社与农村合作基金会,为解决当时农村经济发展难题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环境与政策环境的改变,农业基金会被取缔,农村信用社经历多次改革之后,改变了合作金融的属性,走上商业化道路,难以有效满足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在当前农村的社会与经济环境提供了适合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土壤,正规金融对农村金融需求出现缺位的条件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运而生,它依托于农村的社区网络以及独特的制度安排,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与低成本低风险的特点,成为农村金融改革实践与理论研究的重点。

    所谓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资源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服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1]。与农村信用社的产生路径相区别,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产生是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过程,由具有血缘、地缘、业缘关系的社员主动联合成立,来获得优惠的金融服務,解决融资难题。董晓林等[2]通过建立监督的成本与收益模型,发现社员间“共济监督”可以缓解农户正规信贷配给,并降低交易成本和违约率。虽然农村资金互助社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但是其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存在着诸多问题。社员由于资源禀赋、要素投入、入社动机以及对合作社的贡献存在差异,会引起社员异质性,挑战民主管理和互利互惠原则[3]。赵锦春等[4]通过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跨期最优化模型,分析出社员异质性对资本管理存在显著影响,内部管理也是重要影响因素。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新型的合作金融形式,其风险的监管仍处于摸索阶段,存在着对正规资金合作组织监管过严,而对非正规的资金互助社存在监管不到位,监管缺失的情况。因此,深入探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机制、制度优势、内外部环境及发展障碍,进而探究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意义。

    1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机制及制度优势

    农村资金互助社依托农村的熟人网络,由社员自主联合成立,满足农村的金融服务需求。但其服务的对象仅仅限于互助社的社员,具有严格的封闭性和互助性,并且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具有独特的运行机制及制度优势。

    1.1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机制

    根据发起设立的方式不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由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正式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二是由地方政府或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三是扶贫部门批准设立的贫困村资金互助社;四是在专业合作社或者供销合作社内的资金互助部。其中只有第一类是正规组织,但截止目前仅有49家。其他都是非正规组织,部分资金互助社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该研究中除了特别区分外,谈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包含以上4类的资金互助组织)。但周孟亮[5]根据是否设立单独的资金互助社,将上面的前三类统一称为“百信模式”,将第四类称为“山东模式”。虽然都是依据区域范围和共同纽带设立,但是农村(民)资金互助社是由少数发起人承担组织成本,依靠专有性资源发起设立的,并且拥有互助社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普通社员为了获得优惠的金融服务,参加互助社。贫困村资金互助社主要依靠財政的补贴作为组织成本,并且提供了一部分专有性资源,符合条件的群众均可以成为社员。农村的能人(主要是村级领导干部或者农业生产企业)依靠其专有性资源,例如管理能力、社会资本等,在互助社中具有一定控制力。专业合作社或供销合作社内的资金互助部主要利用合作社的股金以及社员的出资成立,联合的合作社作为核心控制人。在部分资金互助部中,通过融合农业价值链融资方式,充分促进资金的互助合作,达到互利多赢。

    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后,主要开展针对社员的存贷款业务。存款利率上限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限制,贷款利率相对于市场利率更加优惠,担保方式一般采取社员联保。农村资金互助社采取民主管理的方式,设立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坚持 “一人一票制”原则。

    1.2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制度优势

    1.2.1信息优势。农村资金互助社建立在血缘、地缘和业缘的基础上,依托农村的熟人网络,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面对农村金融需求分散、金额小、周期性强,商业银行标准的贷款审查程序需要耗费相当的时间和成本。在利益权衡下,商业银行纷纷选择将这部分弱势群体拒之门外。但农村资金互助社利用社区网络,可以高效、快捷的获取信息,具有信息对称,交易成本低的特点。

    1.2.2共跻监督。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突出特点就是社员既是所有者、管理者,又是服务对象。由于互助社的资金由社员共同出资,并且共同管理互助社,因此对于资金的借款者,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其他未借款社员的共同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督的成本与管理成本,更有利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虽然资本大户有着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改变互助社属性和发展方向的主张,但组织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有效性的发挥能够抑制资本大户的改向主张[6]。

    2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性

    通过剖析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优势[7],可以认识到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逻辑,一方面源于自身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是对正规金融空缺的填补。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宽松,积极有利的政策不断推出。同时自身发展不断地创新,结合内外部环境,可以认识到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性。

    2.1外部环境

    随着我国整体经济进入到新常态,“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成为全面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关键,努力构建完善的普惠金融体系成为经济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理念,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指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政府工作与金融改革的重点。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金融体系不断地改革与创新,在理念、形式和业务内容上进行变革。而普惠金融与合作金融具有理论逻辑上的内在统一性。从历史渊源来看,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信用合作社等合作金融组织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先驱。合作金融的发展既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又贡献了创新的强大动力。而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合作金融的创新形式,既不会因为无法适应农村经济形势被取缔,也不会走信用合作社商业化改革的老路,坚守合作金融的基本原则与属性,在普惠金融大力发展的形势下,不断的创新与发展,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牢牢站稳脚跟。

    现阶段,农村具有宽松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政府对于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给予相当的肯定与支持。特别是在金融扶贫上,突出了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地位,并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同时在积极牵头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为社员的生产活动以及资金互助社的贷款业务提供有效的保障,促进资金互助社的健康发展。

    2.2内部环境

    2.2.1组织形式创新。

    自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以来,全国各地不断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创新实践。尤其是在专业合作社或者供销合作社内部,进行联合的资金互助实践。专业合作社依托长期的农业生产合作,一方面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与专有性资源。另一方面,相对于初步兴办的农村资金互助社,长期的合作积累了大量的信息以及商业信用,为开展资金互助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且在实践中,可以将价值链融资方式有效的融入。合作社一般具有提供农业生产原材料、替农户保管农产品等功能,可以有效的利用形成贷款担保,降低了违约风险。

    2.2.2保险与担保的双重保障。

    自然条件的改变对于农业生产具有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像地震、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就会对农产品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对于资金互助社,就会有发生贷款损失的风险。因此,部分贫困村资金互助社在政府的牵引下,成功的引入商业保险,为农产品进行保障。一方面提高了社员入社的积极性,同时降低了灾害发生时的损失,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资金互助社的健康发展。

    3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障碍

    虽然农村资金互助社具有明显的政策优势和制定优势,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受到资金来源不足,资本积累规模以及外部监管问题的限制。

    3.1资金约束

    中央一號文件明确指出要在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一规定基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区性、地域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与运作风险。但是由于农村资金严重不足,农业生产成本不断加大,社员的入社动机均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贷款和相关服务,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村资金社出现净贷款者利益倾向,这限制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互助社的内部治理存在问题,监督机制名存实亡。管理者为了获得更多资金,以股本金的形式变向收取存款,过分的扩大社员的范围,并将资金投向高风险的行业,加剧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风险,出现破产或者跑路现象,加重了群众和政府的担忧。

    3.2外部监管问题

    现阶段,只有正规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具有正式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未能考虑到农村经济与微型金融发展的实际,存在着约束过严,过分提高了互助社的组织成本和运营成本,经营效益难以满足高额的营运成本,制约着互助社的互助合作性的发挥,限制了规模的发展。另一方面,非正规的资金互助组织在全国迅猛发展,在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活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存在各不相同的监管主体和监管依据。在实际实践中,存在着监管不到位或监管主体的相关能力不足,难以进行有效监管的问题存在。快速发展的非正规资金互助组织出现破产甚至跑路等问题。

    此外,缺乏专业的管理与金融专业人才,难以有效地发挥组织的内部管理的功能,成为一个重要的阻碍[8]。

    4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农村经济发展的特殊性需要农村金融市场不断地引入活力。经过不断的改革与创新,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合作金融的新模式,表现出了强大的创造力,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弱势群体金融需求的同时,提振了农村金融市场。同时,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诸多问题,需要不断地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治理机制,并确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完善监管,实现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

    4.1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管理与监控机制

    严格限定了互助社的资金运用的程序与投向能够有效地降低资金损失的风险,限制了核心社员私自挪用资金谋取私利。尝试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构建有效的资金托管制度。当然这需要政府部门的牵引,否则商业银行鉴于成本与收益的考量,难以主动与互助社达成合作。但是资金的有效托管,一方面可以提高资金的透明度,降低核心社员私自挪用资金,投向高风险行业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增强普通社员的信心,方便社员对互助社资金运用的监督。

    4.2加快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立法进程,依法监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相关法律、规章的不完善难以确定其法律地位,未能统一与明确监管规范和监管主体,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盲目发展、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需要我国政府吸取国际上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践和法律的先进经验,并根据近年来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实践。对于失败案例进行深刻分析。合理的调控好政府的地位,在给予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与资金支持的同时,切忌不要过分的干涉发展,提供宽松的金融发展环境。并且对于监管,明确统一的监管主体。对于资金互助社的管理人员需要定期安排专业的技能培训,设置有效的考核制度,对于不合格的管理人员采取暂停职务,进一步培训的惩罚。提高资金互助社的管理能力。通过相关的优惠政策,为资金互助社吸引相关专业的高等学历人才,在结合农村的社区网络关系治理的同时,积极引入适宜的现代企业治理方式,提高互助社的治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杨奇明,陈立辉,刘西川.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绩效、制度优势与治理困境:国内研究述评[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5(4):104-110.

    [2] 董晓林,朱敏杰,张晓艳.农民资金互助社对农户正规信贷配给的影响机制分析:基于合作金融“共跻监督”的视角[J].中国农村观察,2016(1):63-74.

    [3] 李明贤,周蓉.异质性社员参与农村资金互助业务的博弈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6(2):77-82.

    [4] 赵锦春,包宗顺.社员异质性与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资本管理[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6,38(12):75-88.

    [5] 周孟亮.普惠金融视角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创新发展:兼谈“百信模式”与“山东模式”[J].财经科学,2016(9):14-23.

    [6] 陈东平,钱卓林.资本累积不必然引起农村资金互助社使命漂移:以江苏省滨海县为例[J].农业经济问题,2015(3):40-46.

    [7] 朱乾宇,罗兴,马九杰.组织成本、专有性资源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发起人控制[J].中国农村经济,2015(12):49-62.

    [8] 徐雪梅.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状况的调查与思考:以吉林省梨树县为例[J].吉林金融研究,2014(2):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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