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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司法鉴定文件检验中伪装笔迹检验的鉴别与方法

    时间:2020-11-06 14:05:5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内容摘要】笔迹是保证文件真实有效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生活和工作中都十分常用。在民事纠纷中,经常会出现其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提供的一份或多份文件上笔迹的真实性产生质疑,为查清事实真相,申请对一份或多份文件上笔迹同一性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人在案件检验中经常会遇到书写人为达到某种目的,又怕从笔迹上暴露自己,因而会在书写的笔迹上采取各种伪装手段。如果检验鉴定人员对笔迹伪装手段不熟悉或理解得不透彻,将导致鉴定结论出现偏差。针对这一实际情况,结合司法鉴定实践经验,本文提出鉴定人在笔迹检验时要注意区分检验笔迹是否存在伪装及属于哪种伪装手段、提取当事人样本时应注意的事项等问题。

    【关 键 词】司法鉴定;笔迹鉴定;提取;对策;检验

    中图分类号:D91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8-0201-02

    作 者 簡 介:郭乐健,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教师,主要从事痕迹、文书检验研究。

    一、引言

    生活或工作中,不管是人与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公司之间都会有文件往来。一般来说,只要有文件签署,就会留下笔迹(如个人签名或书写内容等),这也是社会上长期以来保证文件真伪的重要手段之一。那么人与人或单位之间有文件往来,必然会有纠纷产生。而为查明事实真相,则会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某份文件上的笔迹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检验鉴定人员通过笔迹的概貌特征、写法特征、错别字特征、搭配比例特征、笔顺特征等,全方位地分析笔迹的同一性,而只有笔迹特征重复出现且稳定才具备鉴定条件。但在我们的检验鉴定过程中,经常会碰到改变字的正常形态、破坏字的结构、改用不习惯使用的左手书写笔迹、伪装低水平字迹等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很多时候是书写人有意改变造成的。类似这样疑难的笔迹检验,检验鉴定人员在检材和样本间的比对往往把握不准或难以下鉴定结论。如果鉴定人在笔迹检验时能够鉴别笔迹是否存在伪装,那么在检验时就可以避免鉴定结论出现偏差或不好下结论的情况出现。在此,本人主要根据自己以往在司法鉴定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谈谈伪装笔迹检验时应注意的几个常见的问题。

    二、司法鉴定过程中常见的几种伪装笔迹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笔迹检验的结论不好下的原因是因为书写人采取了各种伪装笔迹的手段。而鉴定人员常见的伪装笔迹主要有如下四种:

    伪装低水平笔迹。书写人通过降低笔迹的书写速度和熟练程度,减少笔画的连贯性,有意造成部分字的运笔呆板、生硬,使一些字的结构失称,甚至有意写一些错别字,而这类错别字一般都是常用字。也有的在字的形体上改变成横平竖直,形成结构拘谨的类似小学生的笔记。

    改变字形伪装笔迹。汉字的字形是方正的,故称之为方块字。大部分人的字形也是方正的,也有的人写长形字、扁形字或圆形字。这和每个人的生理、心里特点、审美情趣、书法训练的基础有关。

    破坏字的结构伪装笔迹。破坏字的结构是伪装笔迹时最容易出现的伪装手段。破坏字的结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有意拖长或缩短字的个别笔画,改变笔画的比例关系;另一种是改变字的各部分的位置关系。

    左手伪装笔迹。书写人故意用不习惯使用的左手执笔书写的字迹。在大部分正常情况下,人们大都习惯于右手执笔书写,一旦改用左手书字时,便会感到十分不便,笔记变化很大,与其正常书写的右手字会有明显差别。

    上述几种情况都是检验鉴定人员经常会遇到的,它们都能在鉴定过程中对检验鉴定人员带来很大麻烦。

    三、对伪装笔迹的鉴别及样本的选择与提取

    如何判断是否伪装笔迹,是检验时的重要部分,是规避不必要风险的重要途径。

    (一)如何鉴别为哪种伪装手段的方法

    1.伪装低水平的笔迹,其易变特征是由于降低书写速度,减少笔画的连贯性。主要的变化在部分字的运笔形态、转折笔的弧度、角度以及搭配比例和比例特征上,同时起收笔的细节动作特征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而其稳定的特征是习惯性错别字、写法、笔顺结构正常字的搭配比例、书写速度相对较快的字或笔画的运笔,以及文字以外的特征(如符号、数字等)都比较稳定。理解以上几点,结合书写人的文化程度、书写技能、身体状况等便能在检验时区分书写人所书写的字迹是伪装低水平笔迹还是书写正常笔迹。

    2.改变字形是一种伪装笔迹的手法,其特点是书写速度较慢,字忽大忽小,变化的字形不一致,可能出现忽长忽扁、忽方忽圆的现象,字形改变后字的搭配比例不合理,笔迹的变化表现为,一些基本笔画的长短和运笔形态发生改变,导致运笔幅度和壁画的收笔位置改变,搭配比例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理解以上几点,便能在检验时区分书写人所书写的字迹是改变字形的伪装笔迹还是书写正常笔迹。

    3.破坏字的结构伪装笔迹是最容易出现的伪装手段。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有意拖长或缩短字的个别笔画,改变笔画的比例关系,其特点是书写速度较慢,在个别笔画上会出现夸张地拖拉或缩短笔画现象。二是改变字的各部分的位置关系,其特点是书写速度快慢不均,字的大小差异明显字的组成部分过大或过小,有的还伴着有夸张的运笔动作,字形奇形怪状,总体上看笔记变化明显,与正常笔迹不同。

    4.左手伪装笔迹,过去常见于标语、传单、匿名信,近年来多见于诬陷诽谤、敲诈恐吓或盗窃现场留言等。采用左手伪装的目的是为了“异己”,向对而言,书写人的文化素质及伪装能力较高。其特点可分为三类:一是机械性特点,可以概括为一个字——“斜”,具体表现为,字行易向右下倾斜或呈波浪状、锯齿状,较长的横画或左右偏旁出现左高右低现象,这是由于左手手书写支点与重力点间的方位不同造成的,二者是对称的。二是镜像性特点,这可以概括为一个字——“反”,具体表现为易出现反像字或左右偏旁位置颠倒现象,个别横画反起笔,自右向左运行,弯钩、竖钩呈现反向弯、反向钩,个别连笔、环绕笔画方向相反。三是协调性特点,协调性特点可以概括为一个字——“差”,具体表现为,落笔不准,运笔抖动,笔力轻飘,转折生硬,起收笔易出现拖带或反射钩;单字结构松散,搭配位置不准,出现多笔少画重叠现象;行间不均,字间不匀,字形普遍增大且大小不均等情况出现。不同人的左手伪装笔迹中出现上述特点的典型性是有区别的,有的多些,有的少些;有的在机械性特点方面表现突出,有的则在协调性特点上比较明显,有的可能不出现镜像性特点。

    (二)选择平时样本和提取实验样本方法

    通过笔迹检验,确认书写笔迹是否为某人的笔迹,必须用书写人的亲笔字迹作为比较检验的笔迹样本,笔迹样本是否真实可靠、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笔迹样本来源必须合法有效,并需一一进行核对,防止将他人的笔迹当做被鉴定人的笔迹样本。笔迹样本分为两种,平时样本和实验样本。平时样本按书写的时间又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如果检材笔迹有伪装,除了需要足够的与发案时间相接近的样本外,有时还需要发案前几年乃至几十年的笔迹样本,因为书写人对笔迹进行伪装时,常常是按照以前的某些书写技能与习惯的再现。而案后样本,书写人在案后,会刻意避免与被检验的字迹相似的书写习惯出现。因此,在检验时必须深入了解收集案后样本的方式方法、书写人有无察觉,以及有何反常表现。提取实验样本时,必须让被鉴定人按签订、签署文件时的书写方式或当时的书写条件(如书写工具、所使用的承受物、伪装手法和书写姿势等)书写的笔迹样本。

    (三)深入检验时笔迹特征的选择与价值的衡量

    在选择笔迹特征之前,鉴定人要对笔迹特征有深入的认识。对刚踏入笔迹检验这门技术学科的人来说,要认识笔迹,首先要学会观察笔迹。观察时要从整体概貌入手,然后才是字的局部安排、搭配比例、写法、笔顺及运笔等笔迹特征。要选择具有真實性和特殊性及稳定的笔迹特征的基本属性,使所选择的特征不但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还是书写人书写技能和习惯的反映,避免在特征的选择上出现偏差。

    就上述几种伪装笔迹而言,虽然它们从字整体的字形、笔画的长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在检验时可以从出现频繁定的字的搭配比例、笔画间的搭配位置、运笔、错别字、笔顺、标点符号这些细微的地方中寻找,这些特征都是能反映书写人书写技能和习惯的价值较高的特征。

    四、结语

    从我们司法鉴定角度看,鉴定人只有正确地认识和区分笔迹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伪装等现象,才能避免鉴定结论出现偏差。所以,我们要对书写笔迹的成因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如详细案情、书写人的书写动机、书写水平、书写习惯,被检验的笔迹是否有伪装笔迹特征出现,而在比对检验时,切勿对检材和样本进行机械比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鉴定人的鉴定结论不会出现偏差。

    参考文献:

    [1]陈曼,欧阳国亮.浅议民间签名笔迹纠纷申请鉴定应注意的问题[J].法制博览,2017(19):285-286.

    [2]贾玉文.笔迹检验[M].警官教育出版社,2014.

    [3]李志荣.笔迹检验实用技术[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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