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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村建设中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0-04-29 07:57:4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 科学有效处理民生问题,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农村涉及民生问题的群体性事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服务,是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工作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在浙西欠发达地区衢州的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课题从阐述近年浙西衢州市法律服务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农村涉及民生问题的群体性事件的实践情况入手,着重剖析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因其自身的性质和功能,对科学有效处理农村民生问题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并就如何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 有效化解 法律服务 和谐新农村

    [中图分类号] D2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1-0183-0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科学有效地防范处置农村涉及民生问题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矛盾,平息纠纷,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本课题组研讨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形成一定规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干扰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事件。当前,一些农村地区因征地拆迁、道路扩建、重点项目建设等影响部分群众的利益,造成矛盾冲突。弱势群体在利益受损时,采用了群体性事件等激烈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由此,不少农村地区因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新农村建设中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十分棘手的人民内部矛盾之一。据统计,2010年浙江省共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1989起,参与人数超过13万人,有的甚至直接进京上访。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增多,影响了社会稳定,制约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面对这一新形势,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农村涉及民生问题的群体性事件工作显得十分迫切,这是构建和谐新农村必须研究的重大课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需要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法律服务、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基础。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纷争的社会,而是具有一套良好的纠纷解决机制能尽量减少纠纷并使社会长期处于和谐状态的社会,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就是其中一种较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科学有效处理农村民生问题,促进和谐新农村构建,是法律服务工作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为深入了解浙西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为维护农村稳定,有效地防范处置农村涉及民生问题的群体性事件的实践情况,了解实践中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前一段时间,课题组到衢州市部分司法部门及相关村镇就此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侧重对建设工程各种纠纷的司法鉴定法律服务进行了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现根据本课题组深入调研的相关情况,就浙西新农村建设中防范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实践情况及其思考作一些阐述。

    一、浙西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的实践情况

    司法鉴定是指经司法机关或者应当事人的委托,鉴定机构通过技术手段或者专门知识为其提供相关鉴定意见的专业活动。从司法鉴定本质上看,其具有法律服务性质,它不仅为司法机关侦查审理案件服务,而且也为行政执法和民事活动中认定证据服务。从对浙西衢州市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专题调研的情况看,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的范围涉及建设工程、法医、物证、资产评估、产品质量等多个门类和多个行业领域。对浙西衢州市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专题调研的结果显示,去年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各类鉴定共2800余件,其中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就有800多件。这些鉴定既有一般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事件,还涉及十余件市内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从专题调研的情况看,衢州市的司法鉴定法律服务质量总体情况较好。司法鉴定结论和司法鉴定意见普遍得到运用。其中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98%以上被法院采信,用于裁判或调解结案。不服鉴定结论而进行二次或三次鉴定的不到2%,较好地发挥了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的重要作用。

    以下是我们课题组专题调研采集的几组建设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有效防范处置农村涉及民生问题的群体性事件的实践情况。

    法律服务实践一:建房户的损失谁承当 司法鉴定明是非经有关部门批准,江山市廿八都镇富强村、坚强村二十多户村民自建住宅。在施工过程中,2008年7月至8月到廿八都镇个体工商户曾某处购买了由本地某水泥厂生产的R32.5普通硅酸盐水泥,使用后都发现凡采用该R32.5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混凝土构件其强度有质量问题,他们浇捣好的混凝土构件一敲竟然会掉块,水泥凝结度牢固度有明显问题。这在所有涉及水泥问题的建房中引发了恐慌,二十多户人家一百多个农民,人人内心惶惶,他们担心在建房屋会因为水泥质量问题导致房屋结构产生安全隐患,他们担心各自家人的全部心血可能会因房屋坍塌而血本无归,他们还担心如果住进有質量问题的新房,可能会因房屋坍塌而丧失家人性命,人财两空。

    问题的症结到底是什么?房主、施工人员、水泥经销商、水泥厂家谁应对此负责?人们的疑问、担忧及由此产生的争论吵闹及群体上访等的种种过激行为频频发生,闹得沸沸扬扬,影响了村里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建房户们都想能为自己讨一个公道,他们其中的陈诚良等六个农户多次找该水泥厂交涉、并向消协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均未得到有效的处理。之后,建房户们又找销售水泥的工商户曾某论理,但双方各不相让,矛盾步步升级,群体武力冲突一触即发,后果严重。

    该事态发生后,村镇干部在全面了解事件前因后果的基础上,为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咨询了相关专家,并与质检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探讨解决此类民生问题的有效办法。继而针对各方争议的关键疑难问题,建议建房受损户,委托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鉴定,通过法律和专业技术途径来解决这一尖锐的群体矛盾争端。

    由此,建房户们委托了某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机构对该批次的R32.5普通硅酸盐水泥质量及使用该批次水泥的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依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了对这一项目的鉴定。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人通过现场勘验、检测及技术分析,最后出具了一份解说详尽的司法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结论为:受鉴的该批R32.5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合格,受鉴项目使用的R32.5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混凝土构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需采取相应的措施。

    《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真实的现状描述、准确细致的专业技术分析,对专业性问题的颇有说服力的鉴别和判断,让群体上访的建房户们清楚地了解了自家所建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的症结所在,了解了需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也看到了挽回损失,维护权益的希望。

    面对劣质水泥造成损失的客观事实,依托专业的权威的司法鉴定结论, 2009年3月,建房户们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决某水泥厂赔偿建房户使用不合格的R32.5普通硅酸盐水泥造成的损失。2009年8月初,江山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支持了建房户的诉讼请求。2009年10月底,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采信了司法鉴定意见,并据此对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进行了成功的調解,众建房户的损失得到了赔偿,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重视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本群体性事件中建房户水泥质量纠纷难题处理的成功之处,在于面对纷争,村镇干部在深入剖析这一较大民生问题的过程中,抓住了解决矛盾冲突的关键点,采用了建筑司法鉴定法律服务这一科学有效手段,依靠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无可辩驳的科学结论所具有的无法替代的社会公信力的作用,有效地化解了纠纷,还建房农民以公道,还乡村以安宁,最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律服务实践二:一份鉴定书,水库移民安置户打消了心中的忧虑。

    省重点工程龙游县沐尘水库的移民安置小区,用地面积500余亩,安置水库移民1262户,人口3600人,总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是浙西一流的农民居住小区。在施工过程中,曾出现有些房屋底层客厅与厨房隔墙出现有斜裂缝,二层结构楼面出现有裂缝的现象。

    据此,一些移民安置户就认为政府建设的安置房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入住即面临安全隐患,因而拒绝搬迁,进而各家各户参与群体闹事。而政府一方为加快水库的建设进度又急需移民安置户配合及时搬迁,但又说服不了众移民安置户。双方僵持不下,发生了群体性纠纷,影响了水库的建设进度,这事在当地引起不小反响。

    为了确定水库移民安置小区房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结构的安全性,当地政府委托某建筑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机构对水库移民安置小区房屋进行质量鉴定。

    针对水库移民安置小区房屋的现浇楼板及墙体出现的裂缝,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人通过现场勘验、检测,进行了一系列的建筑技术分析及科学求证,最后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书认为,水库移民安置小区房屋现浇楼板和墙体出现的裂缝是收缩性和温度裂缝,由非荷载作用效应引起,不影响结构的极限承载能力,不致危及结构安全。但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及耐久性,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进行修复处理。鉴定意见书中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修复方案。

    正是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众多的移民安置户在技术层面上理解了水库移民安置小区房屋出现的质量缺陷,打消了心中的忧虑。政府和移民安置户之间的矛盾顺利化解,后续的移民安置户搬迁得以有续进行,也为水库的建设争取了时间。

    法律服务实践三: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受阻,司法鉴定排障碍。

    1.铁路施工

    本地某铁路江特大桥5#桥墩和15#~18#桥墩打桩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地质情况复杂及民房地基的土质问题,诱发引起沿线众多民房产生振动受损。又因沿线民房发生的受损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引发群众群体上路阻止施工,连续三年到省政府群体上访,社会矛盾非常尖锐。为解决这一久拖未决的棘手问题,当地政府委托某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机构对受损民房的修复及造价进行鉴定。

    针对沿线众多民房因振动受损的实际情况,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人进行了一系列的专业技术检测和技术分析,鉴定认为:打桩振动造成多层砌体房屋墙体的裂缝,是受到意外荷载作用的非受力裂缝,在意外荷载作用消失以后,其裂缝就可基本稳定而不再发作。但已发生的非受力裂缝一般不会闭合,成为残余裂缝而留在建筑物结构上,造成不舒适感。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墙的最大裂缝宽度大于5mm,是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而残余裂缝的宽度只要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一般对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及耐久性并无大的影响,对其进行加固封闭处理就可以了。

    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已有建筑物质量问题处理的相关条款,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人作出了鉴定意见,并提出了各受损户的修复方案及修复造价。鉴定结论送达后,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人对专业性问题的颇有说服力的鉴别和判断,得到双方的认可。铁路承建方主动承担了责任,向受损户们进行了理赔,自觉为对方解决善后事宜,一起的重大群体纠纷事件得到了平息。

    2.公路施工

    浙西某省道改建工程在进行路基压实施工中,沿线九个村257户民房产权人认为路基施工的压路机产生的振动对其房屋造成了损害,群体上路阻止施工,其中部分农户到市、省直至进京群体上访多次,矛盾冲突异常激烈。为妥善处理这起农村群发事件,保障相关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需对这257户民房是否因工程施工时压路机振动影响而受损作出判定,由此,当地政府委托某建筑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施工机械振动对房屋结构安全影响鉴定。

    司法鉴定人通过现场勘验、检测及技术分析,最后出具了鉴定意见:257户民房所在地区内,地表浅部软土层呈薄层状,以素填土、耕植土为主,厚度0.2 ~ 2.00m,呈松散-中密状,振动压路机在工作时产生的表面波连续不断地传入土中并向四周发散,遇到地表界面的素填土、耕植土后迅速衰减,振动速度低于民房安全振动速度;路基边设置的排水沟,对振动压路机在工作时产生的振动波起到了有效的阻振和减振作用;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人员在开始勘验和检查时,所记录受鉴房屋的裂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观测、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事后观测和回访并无发展和变化。由此得出鉴定结论:振动压路机在工作时产生的表面波不会对相关民房造成结构破坏影响。而257户民房原本存在的墙体裂缝和混凝土构件裂缝是由于各农户房本身在结构布置、建筑材料、施工方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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