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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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译文介绍2018年6月8日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国防法》。
关键词:越南;国防;国防法
[中图分类号] E3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2479(2019)04-0049-09
Law on National Defense of Vietnam
Translated by Li Bihua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Law on National Defense” passed at the fifth session of the 14th Vietnamese congress on June 8, 2018 .
Key Words: Vietnam; National Defense; Law on National Defense
译者按:越南曾于2005年6月14日出台《国防法》,经过十几年的实施,2018年6月8日,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国防法》(22/2018/QH14号法律)。2018年《国防法》共7章40条,比2005年《国防法》减少2章和11条,补充完善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内容,如规定国防与经济社会以及经济社会与国防相结合,即在国家的统一管理、调度下把所有的国防活动与经济社会的各部门、领域联结起来,促进巩固和加强国防、发展经济社会。现将越南2018年《国防法》全文翻译如下: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国会颁行《国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调整范围
本法规定国防的原则、政策、基本活动;战争状态、国防紧急状态、军事管制、戒严;人民武装力量;国防保障;机关、组织的任务、权限;公民的国防权利和义务。
第2条 用语解释
本法对以下用语做如下解释:
1. “国防”指通过全民族的综合力量,其中以军事力量为特征、人民武装力量为骨干的卫国事业。
2. “国防潜力”指可以动用国内外人力、物力、财政、精神来执行国防任务的能力。
3. “军事”指关于建设以人民军队为骨干的武装力量、武装斗争的社会特别活动。
4. “人民战争”指以人民武装力量为骨干的全民、全面的战争,旨在保卫祖国的独立、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保卫人民、党、国家、社会主义制度。
5. “全民国防阵势”指按照统一计划在整个领土组织、开展、部署符合保卫祖国战略的国防力量、潜力来胜利地防范、应对敌对势力的阴谋和破坏活动,随时准备把国家从平时转入战时。
6. “国土防御”指组织、筹备和实施关于政治、精神、经济、文化、社会、科学、技术、军事、安全、外交来保卫祖国的活动的总和。
7. “侵略”指通过使用武装力量或其他违反越南法律和国际法的方式反对祖国独立、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行为。
8.“信息战”指一种战争形态,包括为了使对方的信息系统无效化以及保卫越南信息系统的活动、措施。
9. “战争状态”指国家从宣布祖国被侵略之时起直至该侵略行为实际终止时特殊的社会状态。
10. “国防紧急状态”指国家有被侵略的直接危机或已经发生侵略行为或武装暴乱但没有到宣布战争状态程度时的社会状态。
11. “总动员”指调集国家所有的潜力来抗击侵略战争的措施。
12. “局部动员”指在国防紧急状态下调集一个或一些地方所有的潜力的措施。
13. “灾难”指因自然、危险疫情广泛蔓延或因人类引发或因战争后果导致严重损害人员、财产、环境的变动。
第3条 国防活动原则
1. 遵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置于越南共产党全面的绝对、直接领导下,国家的集中、统一管理之下。
2. 巩固、加强国防是重要、经常性的任務,调动以人民武装力量为骨干的全民族和整个政治系统的综合力量。
3. 建设结合人民安宁、人民安宁阵势的全民国防、全民国防阵势。
4. 国防与经济社会以及经济社会与国防相结合。
5.国防与安全、外交相结合。
第4条 国家的国防政策
1. 巩固、加强全民国防、军事力量牢固建设、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促进保卫地区和世界和平。
2. 实现独立、主权、统一,包括陆地、海岛、海域和领空在内的领土完整;实行和平、自卫政策;采取正当、适宜的措施来防止、阻止、击退、打败一切侵略阴谋和行为。
3. 实行符合独立、自主、和平、友好、合作与发展对外路线的国防外交;反对任何形式的战争;主动和积极融入、扩大国际合作、国防对话,为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不参加一方的军事力量、联盟反对另一方;不让外国在越南的领土设军事基地或使用越南的领土对抗他国;在国际关系中不威胁或使用武力;在尊重独立、主权、统一、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和平方法解决分歧、争端;符合越南宪法、法律以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参加的相关国际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