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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做好全县生物质禁燃工作意见

    时间:2020-08-07 14:56:3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我县是农业大县,全县小麦、玉米种植面积约25万亩,果园面积稳定在50万亩左右,农业生产产生大量的易燃生物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部署安排,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提升空气环境质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全县生物质禁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成立“旬邑县生物质禁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尚科同志任组长,县治霾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治霾办,具体负责全县生物质禁燃工作的协调联络、检查指导和督查考核。

    二、严格考核奖惩,树立良好导向。县财政局负责,县生态环境局配合,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各镇办生物质禁燃工作开展奖罚。①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每月对各镇办热成像监控系统发现的火点进行统计,统计清单报县财政局。②由县财政局负责,对无火点的镇办当月奖励1万元。对发现在农田焚烧生物质、焚烧生活垃圾堆的,按照每个火点2000元的标准扣除相关镇办财政经费;
    对当月连续出现3个火点的,给予经济处罚1万元;
    对当月连续出现3个以上火点的,给予经济处罚3万元。在此基础上,由相关镇办主要负责同志在县电视台向全县人民道歉;
    对连续2个月出现3个火点的,给予经济处罚3万元的基础上,相关镇办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县纪委监委进行约谈,按事态情况进行追责,严肃处理。③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环保网格员教育管理,督促其认真开展巡查,积极报告火点,劝阻群众灭火;
    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网格员班内时间(8:00—18:00),热成像监控系统发现农田内焚烧生物质、焚烧生活垃圾堆但网格员未发现上报的,每个火点罚款200元。

    三、强化巡查宣传,提升禁燃成效。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各负其责,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做好全县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禁燃工作的通知》(旬政办发〔2018〕13号)安排,划区域开展生物质禁燃巡查工作。各镇办负责,组装生物质禁燃宣传车,每天巡回镇村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不能烧、不敢烧的思想,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在每个行政村成立3-5人组成的禁燃工作队,全面加强村组禁燃宣传、巡查及火情处置工作,造成火灾的报县消防大队处理;
    对随意焚烧生物质的个人,严格按照《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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