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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析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新中国对苏联政治的学习和创新

    时间:2021-01-28 07:56:3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向苏联政治的全面学习,首先开展理论上的学习,其次新中国也按照苏联模式建立了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及国家机构,苏联的经验对中国社会的政治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但是在对苏联政治学习的过程中,并没有简单照搬苏联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中国的实际,表现出与苏联不同的特点。

    [关键词]学习苏联;政治模式;创新

    20世纪50年代,中国向苏联全面学习,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其中,“苏联模式”对中国政治体制的影响是异常深刻的。

    一、新中国对苏联政治的学习

    首先是开展理论上的学习,即向苏联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实际上就是学习布尔什维克党的理论与实践,而在这方面最权威的教科书就是秉承斯大林旨意而撰写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这本书整整影响了中国几代人。一方面,它长期被党中央列为“干部必读”的政治书目之一;另一方面,建国以后一直到1956年,它是全国高校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课的主要教材。讲授这门课的教员也都是1952—1953年在人民大学集中由苏联专家培训速成,然后再回到高校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对本专科学生讲授,该书影响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其次,新中国也按照苏联模式建立了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及国家机构。中国国家机构,包括各级政府机构的结构,政府活动的各个部门,中央政府和地方权力机构的相互关系,政府管理基层机构的结构,党、政府、群众组织间的相互关系,武装部队、人民法院、安全机构、财政经济组织、文化和教育机构的结构等等,它们的设置和运作规则上,都深深地受到了苏联的影响。如我国国务院(前身为政务院)各部委的设立,就参考了苏联当时的做法,只是比苏联要明细得多。我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结构和活动原则及其职权,也在很大程度上学习了苏联的经验。

    其实在新民主主义政治体制中,由于对革命时期政权体制的继承,早已沉淀着“苏联模式”的因素。新中国早期政权名称苏维埃就是直接从苏联搬来的。建国前夕,刘少奇率领中共中央代表团秘密访问苏联时,就有关要向苏联学习的党和国家建设经验问题列了一个详细的清单,要求苏共中央介绍政府各级机构的组成、职能、相互关系,并与苏联各方面负责人进行谈话。[1]在马克思主义宪政思想的指导和苏联社会主义宪政实践的示范作用下,新中国选择了宪政道路。新中国宪政道路的选择还与斯大林对中国的三次制宪建议有着直接关系。在1949年6月至8月刘少奇秘密访苏期间,斯大林第一次建议制宪。斯大林第二次建议制宪是在1950年初。毛泽东第一次访问苏联时,斯大林就中国建设问题提了三点建议,其中第二点就是建议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1952年10月,刘少奇率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参加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时,斯大林提出了第三次制宪建议,他希望中国提前制宪,建议在1954年进行选举和通过宪法。斯大林的三次制宪建议改变了中国共产党最初的设想(在过渡时期暂不制定宪法,而继续以《共同纲领》代替,只是根据新形势对《共同纲领》加以补充和修改),直接促进了《五四宪法》的制定和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宪政道路的探索。在新民主主义政治模式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分别对西方的政治模式和苏联的政治模式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理性的借鉴了他们的某些宪政经验,形成了新中国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模式。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以后,中国开始大规模、系统地学习苏联模式,并最终形成了高度集权制、个人崇拜和终身制等典型特征。

    “苏联模式”对中国政治体制的影响是异常深刻的,正如有的学者指出:苏联对新中国制度的影响远远超出中共自身的组织,其表现在1949 年以后产生的国家结构和行政实践中,出现于“转换带”结构和非党组织的职能中,以及中共对所有其他机构的内在指导关系之中。[2]这样也导致了在中国政治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苏联模式中的政治体制的特点和弊端。在斯大林问题揭露之后,中共领导人包括毛泽东在内,对如何吸取历史教训的反思是深层次的。在1956年八大提出的“建设民主政治”的方针时,周恩来指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缺点就是一党制,它使民主少了,集中多了。为了扩大民主,建设民主政治,党中央也考虑到了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周恩来明确指出,要使民主扩大,“就得在国家制度上想一些办法”,他特别强调要学习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的某些形式。他说:“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我们不能学,那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制度,但是,西方议会的某些形式和方法还是可以学的。这能够使我们从不同方面发现问题。”[3]邓小平在上世纪80年代初也指出,我国的政治体制是“从苏联模式来的,看来苏联模式也不是很成功的。即使苏联模式是百分之百的成功,但是能够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吗?”[4]当然,这种政治体制,之所以能扎根于中国,事实上也是我们的一个历史性选择,是历史的给予和我们的需要。与其说我们照搬了“苏联模式”,毋宁说是我们需要“苏联模式”来应付当时的情况。

    二、新中国对苏联政治学习之中创新之处

    新中国在国家政治制度上虽然主要学习苏联,但并没有简单照搬苏联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中国的实际,表现出与苏联不同的特点。

    我们确立的国体和政体,主要是把马列主义理论与中国社会状况、中国革命发展结合起来探索的结果。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为了实现消灭剥削、消灭阶级、实现人类解放的伟大使命,在战胜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必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根据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特点和规律,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列主义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中国的特殊表现。

    毛泽东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公社”制和列宁的“苏维埃”制思想,明确提出了人民代表人会制度这一崭新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基于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实际需要,在中国革命实践中产生、发展并为人民所确认的民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的一般原理运用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之中,创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唯一享有立法权的机关。改变了中央人民政府既立法又执政的体制,实现了国家最高立法权和最高行政权的分立。

    《宪法》设立了国家元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并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必须始终接受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约的立法原则。设立了“国务院”,改变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下设政务院的二级建制,并规定国务院在法律上只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确立了“人民法院进行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的司法独立原则,完善了新中国的宪政体制。

    根据我国历史上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特点,中国抛弃了苏联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分离的假设,宣布中国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科学地提出了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理论。正如周恩来所说,“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5]是各民族共同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是民族政策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民族区域自治是把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民族理论、中国的国情和民族特点结合起来的产物,它是对马列主义的重大发展。

    中国当代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所创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它既不同于西方资产阶级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也不同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在处理党派的关系问题上,与苏联最大的区别是,我们没有像苏联一样实行“一党制”,“把其他党派搞得光光的”,[6]而是根据民主革命时期形成了许多民主党派的实际和他们所起的作用,保留了各民主党派,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中共把马列主义政党理论和策略思想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特别是与人民政权建设实际相结合,科学地解决了我国的政党制度问题,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工人阶级政党理论。

    在中央国家机关的设置上,1954年以前的中国,政治体制也强调了要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自身特色的东西。比如,在组织草拟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时,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不设主席团,也不设常务委员会。董必武曾解释说:“苏联实行联邦制,有十六个共和国,每一共和国在中央有一位副主席,所以自然组成了主席团,我们没有这个事实,也就不必仿行此制”。[7]谈到政务院的组织时,周恩来也指出:当时苏联有六十个部,而政务院是三十个,“当然我们也不是要模仿苏联,一切还是由本身的需要出发。”[8]

    由此看来,新中国在建立国家政治制度方面,主要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来学习和借鉴苏联的经验。

    参考文献:

    [1]刘少奇.关于向苏联学习党和国家建设经验问题给联共(布)中央斯大林的信.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23~36.

    [2][美]汤森,沃马克.中国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49.

    [3]周恩来.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208.

    [4]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178.

    [5]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258.

    [6]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489.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法律出版社,1986:75.

    [8]周恩来.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1949年9月7日).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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