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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时间:2020-08-10 22:21:5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2020年,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高质量发展,创建以开放、协同、整合为特点的服务环境,有效推进“办事不求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放活微观主体,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1.推行不见面审批。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非接触式”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查询、咨询、申报,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办理、结果寄达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尽量减少办事群众到实体大厅办事,防止传染风险,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2.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年底前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显著增强,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坚持电脑端、移动端、自助服务端、服务热线端多端同源建设。推进“陇政钉”和一体化平台的对接应用。探索区块链技术赋能政务服务。推进业务流和信息流一体化整合。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3.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更大力度推动省市县区三级数据共享,加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将更多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建设应用,重点推进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卫生健康、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领域政务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政务数据的共享率和应用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4.打造“指尖办”陇南品牌。坚持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源共建,继续优化并大力推广政务服务app“陇政通”、微信小程序“陇办事”,初步实现企业和群众通过一部手机查询办理身边事。(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5.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推进“一事一次办”,即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精准集成办理一件事所需提供的各类材料,推行“一表申请”,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6.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或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服务模式,稳步推进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大力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7.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年底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市区全面实施,市县区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8.推进纳税便利化。总结推广“项目管家”“不来即享”等有效做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持续压缩办税事项和时间,推动更多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环节拓展,逐步覆盖跨境贸易管理全链条。推广实施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精简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和单证数量,大力推行无纸化通关作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10.深化减证便民行动。按照省政府要求,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11.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不断优化完善陇南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在不同医院间的互通共享,方便居民线上追踪查询个人就诊信息及充值结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2.持续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规范收费行为。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网上办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国网陇南供电公司等市直相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13.提升公证服务效率。加快推广网上公证业务办理系统,提高公证办理信息化水平。对于部分具备网上申请和受理条件的公证事项,推行网上受理和线下办理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努力做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4.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认真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在省政府公布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并适时公布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15.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等事项。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依法依规整治变相审批。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16.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组织对现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三)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7.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及时开展相应工作,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放宽市场准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18.最大程度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在企业开办已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甘肃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在政务大厅开设企业“一窗办”专区,实现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材料,做到“一步到位、一次办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应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19.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并破除市场准入中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20.推进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需办理的行政许可、认证、检验检测等管理措施。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稳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四)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1.推行投资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12月底前,组织对陇南经济开发区、有关县区经济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等特殊区域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风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责任单位: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等相关部门、有关县区政府)

    22.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化。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努力实现投资项目线上核准。按照省上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要求进行自查清理,完成在线平台事项梳理。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大力推进“承诺+监管”模式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通过健全完善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工作机制,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23.大幅压减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省政府部署,年底前力争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认定事项压减三分之一以上。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推广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2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系统应用。积极推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全部审批事项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做到全流程全覆盖。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6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积极衔接相关省厅,做好本市本部门平台建设、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实现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对接,年底前,配合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程数字化;
    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程电子化,做到网上受理、网上开标、远程评标和智能化监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25.进一步压减环评审批事项。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一律取消环评审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26.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加强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的衔接。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的事项和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7.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工作,8月底前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清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28.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按照国省相关政策规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29.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整治物流堆场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规范铁路等货运不合理收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30.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无还本续贷政策,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在发放民营企业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发挥市级中小微企业续贷转贷基金作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续贷转贷业务产品进行有机结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转贷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9月底前,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收费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责任单位:陇南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陇南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

    31.加大诚信政府建设力度。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深入推进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健全完善“一企一策”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问题。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六)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32.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33.切实优化人才引进服务机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简化引进手续、优化审批服务,大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对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辟专门渠道,提供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充分赋予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方面的自主权,采取灵活多样的引才方式,有效调动和激发用人单位的引才积极性,发挥好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七)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34.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抽查结果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陇南)”、“互联网+监管”等平台予以公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35.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深入实施“互联网+监管”,厘清监管责任,完善监管规则,加强数据联通汇聚,运用大数据技术,为风险预警处置、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等提供决策支撑,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36.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大力实施信用监管,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37.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38.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39.切实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年底前,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八)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的政务服务评价监测体系

    40.大力推行“好差评”制度。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构建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应用的“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企业与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41.稳步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依照省政府标准体系,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组织开展我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通过评价查找解决我市营商环境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改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42.深化第三方评估工作。委托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定期对“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开展评估评价,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管理和评价相分离,保障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评价结果的客观性。评价结果作为深化改革、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放管服”改革,将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各县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尤其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工作,要加强统筹组织,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经验推广。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开展自主探索,加强改进工作。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给予肯定的措施,尤其是“办事不求人”、“乡村大数据”等做法,要通过简报、会议、培训等方式积极推广,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汇报机制,围绕重点工作的完成,按季度上报工作情况。要健全完善工作检查督导机制,对短板弱项及时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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