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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时间:2020-11-07 15:32:5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近年来,河南省上市公司发展势头良好,具有明显成长性,但从整体上看,股利并没有随经营状况的提高而提高。文章通过对河南省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其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股利分配;派现;措施

    河南省地处中原,是我国中西部的首位经济大省,也是我国的经济大省和人口大省之一。2008年河南省的GDP生产总值达18 408亿元,占全国生产总值的6.1%,位居全国第五名。截至2008年12月31日。河南省在境内外的上市公司数量已达到62家。其中境内A股共38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为20家和18家,在全国省市排名第13位。占全国境内上市公司总量(1625家)的2.34%。

    近些年河南省上市公司发展势头良好,具有明显成长性。从表1可以看出,每股收益从2004年的0.29元提高到0.36元。净资产收益率从9.27%增加到10%,资产负债率从44.92%提高到59.96%(基本符合国际标准60%),每股净资产从3.09元提高到3.43元,2008年河南省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净资产在全国分别排在第9、第9和第10位。

    一、股利分配政策研究文献综述

    股利分配政策是公司管理当局对与股利分配有关的事项进行决策时所采取的方针政策。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应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目标,以股价的稳定为核心,在全面考虑公司内外相关利益的前提下,将公司的税后净利润在公司内部和外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Rose(1977)研究认为:管理者通过现金股利向外部投资者传递可信任的信号。一旦公司宣告股利,实质上向投资者宣告,公司的收益足以为投资项目融资同时有能力向股东分红。股利支付具有“刚性”。即一般公司不愿意调整既定的股利政策。

    Aharony(1980)等人通过市场对股利变化的实证研究表明:当一个公司初次宣布发放现金股利或提高股利支付水平时,公司股价会提高1%一3%;当公司削减或降低股利支付情况时,股票价格下跌幅度则有时甚至会达到50%。

    Easterbrook(1984)主要阐述了股利在降低代理成本过程中的作用:公司的股东为降低代理成本而促使管理者增发股利。股利发放减少了公司现金持有,企业不得不寻求外部融资。在外部融资过程中,可以使公司接受来自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督,公司的代理成本就会降低。因此,发放股利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监督成本。

    Jensen(1986)认为:上市公司的自由现金流量,最好能够以股利形式发放给股东(或者偿还债务)。这样可以减少资金被损耗在不盈利的项目上。

    PoRa等(2000)结合委托代理理论与股东权益保护来分析股利政策,并建立了结果模型和替代模型。结果模型认为有效的股东权益保护的结果是发放股利,在这种体制下小股东就可以利用法律使得公司发放股利,避免了内部管理人员谋取私利;替代模型则认为股利是股东权益的一种替代品,公司为了能符合顺利筹集资金规定的条件,利用发放股利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从以上研究文献可以看出,按照信号传递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股东权益保护理论,为了树立良好形象、降低代理成本、有效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会多发放股利。但高负债的公司由于受到较严格的限制性条款约束,股利支付率较低。

    二、河南省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常见的股利分配方式除派现或送股外,还衍生出其他方式,如派现并送股、派现并转股,派现送股并转股等。河南省上市公司近些年股利分配情况见表2。

    (一)不分配任何股利现象严重,股利支付率较低

    股票作为一种投资方式,风险较高。上市公司为了补偿其风险,应给予其较高的投资回报,但从1999年至2008年,河南省不分配占上市公司总数的平均比例维持在36.13%,可见不分配股利的现象严重。虽然证监会已经对分红派现做出了硬性规定,从表2可知,自2000年开始,不分配股利的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仍然呈上升趋势发展。1999年不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仅为8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6.70%。截至2008年,不分配的上市公司数量高达18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47.38%。跟2007年相比增加了63.64%。长期一味的多留收益、少分甚至不分股利势必会打击股东和潜在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使其减少理性投资,追求投机收益。

    在股利分配过程中,股利支付率偏低。以2008年河南省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为例,每股派现大于0.3元(含税)的上市公司数量仅为3家,占当年全部上市公司比例的16.67%,83.33%的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股利每股低于0.3元,微利派现现象突出。

    (二)现金股利为主要分配方式,且呈阶段性特点

    河南省上市公司在1999年仅有8家进行了现金股利分配,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6.36%,大约三分之二的公司不派现。2000年有15家上市公司进行了派现,与1999年相比,增加了87.5%,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62.5%。不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数,2000年都有了一个大的飞跃。这主要是因为当年年底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中国证监会出台了相关措施,要求上市公司申请配股或增发股票必须满足近三年现金分红。从2000年开始,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数不断增加,平均比例保持在60.17%。

    同时从表2可以看出,河南省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的分配不稳定,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点:2000年以前,派现的公司较少;2000年-2004年,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司数量迅速增加,派现公司比例保持在65%;2005年以后,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司总体有所下降,但在各种股利分配方式中,仍居绝对的主导地位。

    (三)股利分配方式呈多样化,且不稳定

    从表2可以看出,派现、送股、转增股本、派现并送股、派现并转增股本、送股并转增股本、送股并转增股本等多种股利分配方式在河南省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中均有体现,目不稳定。即使股利分配方式多样化,股东和潜在投资者也很难从现行的股利政策来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是否分配股利、股利可能以何种形式发放均无从参考,没有任何规律。

    (四)股利分配过程中,伴随着股本扩张

    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是我国上市公司常见的一种股本扩张方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河南省也不例外。从表2可以看出,1999年-2008年,每年都有公司通过转增股本来进行股本的扩张:1999年转增股本的公司有7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1.82%;2001年最少为1家;2001年以后,这一比例逐步上升,年平均比例保持在13.51%,较2001年以前有很大改善。

    很多上市公司在分配股利时,往往将转增股本与送股混在一起向股东分配。这对整个市场存在着极为不利的影响,易将公司的不良业绩掩盖,从而制造公司业绩良好的假象,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五)股利分配过程中,股票股利未得到充分利用

    从表2可以看出。1999年,河南省有4家上市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8.18%,为历年最高比例;2001年下降至1家,之后形势有所好转,但2004年,全省无一家上市公司发放股票股利,这主要是由于转增股本挤占了其空间;2005年至2008年,股票股利逐步发展,形势良好,但从总体比例,远低于现金股利的比例。

    三、河南省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问题的形成原因

    (一)股权集中度较高。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现象严重

    股权的适度集中有利于发挥股权治理的作用,若股权太分散,则各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对比较低。其治理成本就会大于治理收益。但如果股权集中度较高,大股东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在公司决策中起着支配作用。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能力受限。这一方面抑制了中小股东的积极性。还直接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2008年12月31日,以河南省38家上市公司为样本,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司有6家,占样本公司总数的15,79%,持股均值为58.91%,尤其是豫能控股(001896),控股股东所占比例高达78.14%;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有9家,比例为23.46%,持股均值为44.3%,二者合计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7.47%;从全体样本看,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为31.34%,可见我省控股股东的“一股独大”现象仍然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使得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人”现象严重,是否支付股利以及以何种方式支付,很大程度上都反映了控股股东的意愿,这种现象使得上市公司非理性的股利分配行为严重。

    (二)资本市场发展尚不成熟,缺乏有效的外部制约

    资本市场是上市公司运行的场所,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必须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发育健全完善的资本市场,是改善股利分配现状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经过近些年的发展,中国的资本市场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国股市的正常发展。在我国目前不成熟的资本市场条件下,是否进行股利分配、股利的多与少、以及股利分配的政策是否稳定等对公司的股票价格和企业形象影响相对较小。从而使得上市公司不重视甚至忽视股利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导致其不发股利或仅是微利派现。

    同时,由于我国的经理市场尚未完全建立,并购市场尚不发达,市场退出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使得公司缺乏有效的外部制约。由于某些政府部门保护等多种原因而迟迟无法成功实施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导致严重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没有及时退出市场,一些公司即使长期被暂停上市。但依然没有从证交所摘牌,ST、PT公司的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这种外部制约机制的匮乏,也使得上市公司从融资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制定股利政策。而极少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股利分配受政策影响较大

    从理论上来说。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资本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的发展规划等来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股利分配政策。目前在我国高度行政化的证券监管体制下,以股利分配政策来适应相关政策已成为公司股利分配的重要内容之一,河南省也不例外。如在2000年底,为了对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进行规范,中国证监会要求申请配股或增发股票的上市公司必须满足近三年现金分红的条件,这使得河南省2000年派现的公司数量由1999年的8家陡然增加到15家,环比提高87.5%。

    (四)投资者缺乏理性投资

    在我国的股市投资者中,无论是资金,还是人数,中小散户所占比重都比较大,且绝大多数投资者存在投资理念方面的问题,短线炒作的投机心态较重,而较少注重投资。这使得其往往只关心股价的差价引起的投机收益,而较少顾及公司发放股利带来的投资收益。投资理念的错位,以及其相对缺乏金融、财务和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其结果是众多投资者并不关心股利分配问题。这就导致了投资双方对股利政策都不重视,进而形成了不分配或少分配股利的恶性局面。

    (五)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市场经济实际上是法制经济,资本市场的运营离不开良好的法律环境。尽管我国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做出了明文规定,但都没详细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对于上市公司是否分配股利、分配多少股利、以何种式分配等问题并没有给出相应的规范,也没有要求公司对其股利分配做出合理的预测。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得某些上市公司忽视股利分配,少分甚至不分现象严重。

    四、完善河南省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措施

    (一)上市公司要提高自身的质量,优化其股利政策

    1 树立正确的股利分配意识。提高股利决策的科学性

    上市公司应树立正确的股利分配意识,充分认识到股利分配政策对自身的重要影响,减少制定股利政策时的盲目性,提高股利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只有充分权衡利弊,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

    2 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通过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使上市公司建立起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减少因“所有人缺位”或“内部人控制”现象而导致的不良后果。通过减持国有股股份,加快非流通股的流通步伐,尽早实现全部股权的流通,可以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大股东操纵股利的现象,有利于增强中小投资者的股东理念,抑制过度投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建立和健全。

    3 保持充足的现金流,增强资本运用效率

    上市公司应努力提高自身的资产运用效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力求使企业的盈余能为企业带来充足的现金流,这样才能为现金股利分配奠定坚实的基石。

    4 保持股利政策连续、稳定,适时调整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在选择股利分配政策应该慎之又慎,无论选择哪一种股利分配政策,应尽可能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避免短期行为的出现。当然上市公司还应结合本企业所处的成长生命周期阶段。充分考虑股利分配的影响因素,选择合适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上市公司的退市和破产制度

    健全的法律和法规体系是股利分配政策的根本制度保障。政府等管理部门应积极通过立法形式规范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首先要强化信息的披露制度。可以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规范,以减少投资者因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损失。便于股东和广大潜在投资者予以监督。其次政府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应规范股利分配形式,完善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目前的证券市场尚未形成完整的市场退出机制,市场对上市公司不能起到应有的约束力,这使其较少考虑股东利益。忽视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市场的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政策,健全上市公司的退市和破产制度,以更好地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

    2 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

    政府等监管机构应加大监管力度,既要完善市场的运行规则,又要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查处和惩治违法乱纪的公司,加强对股利分配的监督。例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公布从长远发展考虑的股利分配政策,从而为每年的利润分配提供依据;可以出台相关法律限制分配股利的资金来源,抑制非良性派现的发生;还应该限制企业留存收益的数量,这样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不分配现象,提高股利分配率。

    3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努力提高投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目前河南省资本市场的发展还不完善。融资渠道较单一,且各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不平衡。这使得上市公司普遍采取不分或少分的股利政策。因此要大力建设发展资本市场。实现企业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平衡各种融资成本。进而逐步改变股利分配的现状。

    主管部门应采取适当的途径,向众多的中小投资者宣传证券投资等相关的基本常识,培养其投资技巧,增强其理性投资观念和风险意识,使其逐步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进而重视股利分配政策,促进市场的发展,使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得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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