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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中国大学“学院制”管理的新构想

    时间:2021-02-08 08:05:4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学院制作为大学内部一项卓有成效的管理模式,目前在我国各个大学广泛推广。但是由于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学院制改革的成效与国家最初的设想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文章正是以此为切入点,重点对大学内部“学院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职能、管理组织形式及内部各种权力间的制衡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学院制大学行政权力学术权力

    [作者简介]邸晓熠(1980-),女,天津理工大学国际工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教育经济研究;叶军(1962-),女,天津理工大学国际工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天津300191)

    [课题项目]本文系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综合性大学学院制改革与创新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ZZG130)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09-0035-03

    学院制作为目前世界上众多综合大学普遍采用的一种管理制度,其内涵与外延随着大学的产生与发展,也在不断地丰富与完善。中国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理论界与学术界开始了对学院制相关问题的研究。目前国内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所谓学院制是以学科、学科群为组建基础,且拥有行政与学术管理权的集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管理权限于一体的管理制度。但是由于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国内各大学改革的成效与国家最初的设想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本文正是以此为切入点,从大学内部“学院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职能、管理组织形式,以及内部各种权力间的制衡等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学院制改革的新思路。

    一、学院制构建的基本原则

    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国外大学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学校内部的学科优势,通过优势互补,促进学科和学科群的形成与增长,这是我国大学学院设置的总体原则。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按照大的学科门类组建专门学院。根据1997年我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目前我国按照学科分为12大门类。如“工学院”“法学院”“理学院”“医学院”“文学院”。第二,按照一级学科组建单科学院。如数学学院、物理学院。每一学院至少包含三个一级学科,若干硕士点和博士点。这样的学院有利于对事物局部的深入研究。第三,按照学科群组建学院。众所周知,按照现代科学知识的整体结构,目前可划分为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系统科学、人体科学,思维科学、行为科学、文学艺术、军事科学等九大学科部类,每一学科部类下又存在着庞大的学科群。21世纪以来,伴随着学科群由高度分化到高度综合,再到高度分化与综合并存趋势,学科群之间相互交叉、渗透、融合,又促成了诸多边缘学科、综合学科等产生。因此,在现代大学中,按照学科群特别是按照交叉学科群,实施教学、科研,进而组建学院将是学院制构建的高级形式。

    当然,学校根据自身学科优势,以突出办学针对性为目的,也可以按照产业或行业组建少量的特色学院,国内外大学有很多这样成功的范例。如哈佛大学的肯尼迪政府学院、耶鲁大学的戏剧学院等,我国某些大学设置的珠宝学院、材料学院、软件学院、不动产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等。对于一时难以综合组建学院的学科,可暂且保留为独立建制的系。

    二、学院制的职能定位

    实施学院制管理,意味着学院将成为学校的“管理重心”。那么与之相匹配的必须是将学校的相关权力实行下移,系的诸多权力上缴,只有这样学院才能够真正发挥实体性作用。为此必须对学校、学院、系三者之间的管理职能进行重新定位。

    1.学校的管理职能。学校的主要职责为:审时度势确定学校办学思想和目标,制定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如招生计划、学科建设计划、图书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重点实验室的筹建等),协调监督学校内部各种公共资源的利用与管理,负责各项制度的制定、考核与评估。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重大学术管理问题由校一级的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总之,学校将是一个宏观决策中心、协调中心和监督中心。

    2.学院的职能。学院作为学校管理的中心,意味着学院将是教学、科研、产业、财务、资产、人员聘任、行政管理、对外联系等各项工作开展的实体。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重要问题由党政联席会来决定。党组织主要任务在于监督、保证方针、政策和学校决定的贯彻执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针对一些学校组建的缺乏学科群优势、组织管理能力较弱的“大学院”,其诸多管理权限,目前应暂时收归学校控制。待各方面发育成熟之后,再逐步放权。做到成熟一个,放权一个,这应该是学院制构建的一项重要组织原则。

    3.系、部、所、中心的职能。这几个部门应该是学院领导下的教学、科研基层组织。主要职能是在学院统一管理和协调下,以岗位责任制的形式,完成本部门的教学、科研任务。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权限,因此也就不是“实体”。具体表现为:

    第一,系作为组织实施一个或若干个相关专业教学的教学单位,从促进学科融合和学科群的增长,适应宽口径、厚基础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考虑,在学科设置层次上,应该以一级学科来设置系,以二级学科设置专业,以三级学科设置专业方向。而且各系之间以松散联合体的形式存在,更有利于在宽松的学术氛围下,多出人才、多出研究成果。因此系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施教学计划;在学院的总体规划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学科建设、研究生的培养等,充分发挥学术权威在学术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第二,研究所和研究中心作为学科建设、学术研究的专门性科研组织,其主要职能应该是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研究生教育专业目录》中学科分类体系,设置研究方向,开展博士、硕士点的建设,以及博士生、硕士生的培养。第三,教学部一般是负责若干门相近公共课教学的教学组织单位;中心实验室是学院下设的综合的实验室管理机构,负责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室建设等具体相关工作。

    学院内下设系、所的个数,与学科和专业的数量有关。如果下设的系、所数量太多,导致学科分类过于细化,不利于学科的交叉与融合;如果下设的系、所数量太少,就容易演变为“系级院”,学院制实施的初衷不能够得到真正体现。因此,在校、院、系三级管理模式下,万人以上的教学科研型的大学中,学院平均下设3个左右的系、部和3个左右所、中心等研究机构,系部所的总量应控制在4~8个是比较适宜的。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从促进交叉学科发展的角度考虑,在一些综合性重点大学内部,应该设立一些学校直属的研究中心、研究所和重点实验室等。

    三、学院制的管理组织形式

    学院制的组织形式不是单一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是动态、多元的。针对我国学院制发展的现状,目前带有普遍意义的是采取纵向管理与横向管理、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有机结合的网络化、立体型组织结构方式(如图所示)。

    这一图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组织结构具有完整的自下而上的垂直行政领导体系。校长—学院—系这一行政链条,上下级的关系明确,能够保证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准确及时地得到贯彻,责权关系明确。这一系统主要是完成人才培养的教学任务和本学科的学科建设等任务。第二,这一组织结构较好地体现了“集中决策、分权管理”的原则,权力重心下移。学院作为一级行政机构拥有一定的学术管理权和行政管理权(如上阐述的学校、学院、系部的职能),这样可以提高各个学院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学校又保留了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使学校的总体运转不偏离发展规划与方向,学院实体化运作的特点突出。第三,组织结构的纵横两套管理系统起到了促进学科群,特别是交叉学科发展的功效。现代科技的发展,决定了任何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都不是单纯依靠一个学科、一个研究机构就能够完成的,它需要几个学院、多专业的若干个研究中心共同协作。图中所设计的系统化、多维度、网络状的组织结构特征,较好地满足了这种要求。纵向的学校—学院—系(部、所、中心)这一系统,主要是保证教育教学管理的高效性,完成常规的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学科的建设等,应该说这一系统的行政管理特征比较突出。横向系统中的国家级(省部级)实验室、跨学科的研究学院、相关学科的研究中心等机构,是一种通过重大研究项目和课题将各个学院内的优秀科技人员、实验设备整合在一起的虚拟学院,其出发点是促进学科间交叉、综合和渗透。这类学院通常是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灵活性。所以说,纵向的行政管理和横向的项目管理两套系统刚柔并济,真正实现了推动学科、学科群的增长。

    四、学院制内部权力结构关系

    学院制运行管理的核心问题就是调整学校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间的结构关系,权力是组织结构的基础、管理的必备条件。大学作为一个特殊社会组织,其内部的权力结构关系表现为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两种权力都源于大学内在的要求。两种权力共存在于一种权力结构之中,必然会出现冲突。这种冲突表现为:行政部门总觉得自己权力过小,认为过于强调学术自由,会导致学校的规章制度无法贯彻执行,最终造成工作效率低下;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则认为,学校行政部门行政权力过大,干扰和排斥了教授们对学术事务的决策,使教授们的学术权力被压制。这种矛盾与冲突既是其特征的表现,也是各自局限性所造成的结果。

    国外众多大学在学院制的长期实践过程中,较好地解决了这两种权力的冲突,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协调与制衡机制,将两种权力在不同层面发挥到极致,又在宏观上将两种权力有机结合为一体,收到了良好效果。具体讲:第一,学校内部多是以二元权力结构存在,即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不同的机构行使不同的权力。学术团体负责学术事务,执行学术权力;行政负责人或行政部门,履行行政权力,负责行政事务,彼此之间是权力制衡的关系。第二,学校内部实行校长负责制与董事会或教授会决议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一校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负责人,但是一些重大问题要通过专业委员会的审议通过之后,方可执行。学术或教学等各类专业委员会,具有决策、审议、咨询、参谋等功能,一般校长本身就应是各类专业委员会的兼职主席。第三,分权化是大学权力结构的发展趋势。不同的利益群体通过自身集体代表性机构,以不同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各种权力之间依靠一定的监督和制衡机制来调节。

    依据上述,我国如果完全照搬套用国外大学权力结构模式是不可取,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各个学校建立的背景不同,学科发展层次、数量参差不齐、规模上也是各异。因此,必须根据大学自身诸多特点,创建相应的权力结构模式方能奏效。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参考国内外大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调整大学内部权力结构。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遵循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适当分离的原则。由于我国大学管理体制带有很强的行政管理色彩,因此在学院制改革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学校在经费支配、资源分配、人员聘任等方面应有的行政权力,保证工作效率和学校的正常运转。在此基础上,注重维护学术权力的合法地位,在诸多学术管理与决策中遵循“教授治校”的原则。学校一级要成立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学院一级也要成立相应的学术组织。学校要依法赋予他们相应的权力,通过强化学术组织机构的职能,维护教授们在学术事务决策中的权威,实施教授参与学术性事务管理,促进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二元分权的权力结构应该说是权力结构调整的方向。

    2.贯彻简政放权和权力重心下移的原则。学院制改革的实质是学院成为学校管理的重心,在权力重心下移过程中,要遵循“以学术权力为主、行政权力为辅”的原则。学校作为“底部沉重”的社会组织机构,自身的特性决定了越是在基层,越是要求拥有更多的学术权力。因此,学校应该下放诸如基层学科的调整、专业的建设、课程的改革、一般科研项目等学术管理权;下放诸如人事、财务和办学自主权等行政管理权。当然在权力下放过程中,学校要保留一定的决策和审定权,特别是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于那些超越学院层次的事务,要及时予以纠正。

    3.强化不同层面权力主体地位的原则。通过建立学院一级的集体代表性机构如教代会、学代会,能够体现普通教师、学生参政、议政、协商、监督的作用;通过建立院一级的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组织,起到强化学科建设的作用;通过组建校级的教授会、董事会、议事会等组织,能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所以我们以为,通过实施不同利益群体参与学校、学院的决策管理制度,不仅能够提高管理的民主化水平,而且还有效地提高了决策的可操作性。

    4.奉行权力结构主体多元化原则。随着办学主体的多元化,目前全国出现了诸如“与地方政府联合型”“与国内外企业联合型”“与事业单位共建型”等各类的实体性学院。这些学院的内部管理多是实行董事会,这本身表明参与办学的各个主体对学校内部的权力结构已经带来深刻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在未来大学与社会的关联日益密切的状况下,要本着按市场规律进行操作,按照教育自身的规律管理的原则,处理好各方权力主体与大学内部权力的关系。

    总而言之,合理的权力结构与划分,有利于促进学科和学科群的发展;有利于学科交叉与学科综合,实现学术资源共享,提高大学的教学、科研水平;有利于激发学院自主办学的积极性,提高大学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许智宏.21世纪大学的使命和作用[J].中国高教研究,2009(11).

    [2]俞建伟.学院制中学院的内部管理体制[J].江苏高教,2008(1).

    [3]曾令初.大学实行学院制后校、院、系基本职能探讨[J].高等教育研究,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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