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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市经济建设中严肃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

    时间:2021-10-22 12:11:3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关于在全市经济建设中严肃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

    各县委、政府、纪委,市直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xx经济发展的战略全局中,xxx等重点建设项目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为切实转变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规范党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严肃党纪政纪,以党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务实高效、遵纪守法的形象服从服务于全州经济建设,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确保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经市纪委研究,报市委同意,重申有关纪律要求,并特作以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法规和规定,自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实践“三个代表”、牢记“两个务必”的表率,并坚决贯彻执行以下“十条规定”。

    一、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或擅自改变党组织和政府的决定,或者在公务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给工作造成严重的损失。

    二、严禁对所辖地区、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资源或干扰经济运行和项目建设的行为,发现后不及时处理或因措施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的社会影响。

    三、严禁越权越级审批矿产资源的探、采、经营权及其转让、出租、抵押和拍卖,或者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插手经济纠纷、党政纪案件和刑事案件,干预执法机关对非法开矿、破坏国家和企业建设设施、冲击党政机关或重点建设项目等违法犯罪案件的依法查处。

    四、严禁在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或者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五、严禁阻碍、干扰、破坏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散布影响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定团结的谣言,或者因个人或局部利益,寻衅滋事,挑起事端,唆使他人聚众闹事或酗事闹事。

    六、严禁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矿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营矿产品,或者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参与矿山经营者入股分红。

    七、严禁党员和国家公务中以引进外资等名义为不法采矿人员开绿灯,并参与分红或收受回扣,干涉或参与企业对矿产品的价格定价,或者在履行职权中,以种种理由为借口,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八、严禁利用权力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规定审批土地、资金、项目。

    九、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插手矿山、公路、水电、片区开发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或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将工程发包给指定单位,或者违反规定和程序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插手或干预审批项目、资金、信贷等,或者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插手或干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以谋取私利。

    十、严禁领导干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和支付的出境出国留学、旅游等有关活动的费用。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法规、规定和以上十条规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一经查实,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区别不同违纪情况,分别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是国家公务员的,区别不同违纪情况,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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