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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章程

    时间:2021-11-25 23:26:5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于都县文化市场行业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由全县文化市场工作者、研究者、支持者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和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在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的方针、法规指导下,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积极开展文化市场工作的实践和研究,努力推进我县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满足全县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管理部门于都县文化局、社团登记机关于都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地址:于都县滨江大道4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政府管理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团结和教育会员遵纪守法、文明经营;

    (二)密切会员与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正当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会员进行有关文化市场新情况和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探讨,向政府管理部门献计献策,逐步实现文化市场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会员间的了解、交流和合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

    (四)组织文化市场各行业的业务培训;

    (五)建立咨询服务机构,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其他各种咨询或服务;

    (六)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增进会员与外省市同行业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协作;

    (七)开展健康有益的联谊活动,引导会员敬业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八)对物价部门放开的经营价格、收费标准开展不定期的行业议价。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有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并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协会反映意见和要求,并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要求本协会组织业务、技术指导等协作;

    (六)要求协会的咨询服务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其提供服务;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二)积极支持并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学术论文;

    (五)遵守本会章程,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管理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管理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管理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十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文化局。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像、歌舞、电子游戏(游乐)、营业性演出、电影发行放映、书刊等专业,可以设立专业分会,各分会会长为本协会的理事。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管理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管理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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