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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期国库代理工作的软环境建设的思考

    时间:2021-12-08 15:38:4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http://www.zqwdw.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国库代理工作即商业银行接受人民银行的委托办理国库业务的行为,其目的是根据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弥补由于人民银行因自身机构设置欠缺而造成的经理国库工作的不足。2001年,《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出台,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代理行为和职责权限。2005年,又出台了《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由此可见,商业银行代理国库工作正逐渐成为国库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认识上的不同以及其他的历史原因,商业银行代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本的解决,成为阻碍国库代理工作发展的瓶颈。为了更好地国库代理业务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代理工作的软环境建设,为商业银行国库代理工作创造更加宽松、更为和谐生存条件。
      一、当前国库代理工作模式
      198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明确规定,一级财政设一级国库,在未设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国库业务由人民银行委托当地商业银行办理。2001年发布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国库代理行为再次予以明确。对人民银行来说,可以弥补由于机构不足而造成的业务开展鞭长莫及;对商业银行来讲,更可起到名利双收的作用:一是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经收税款业务增加短期资金头寸;二是拥有代理资格是一种无形资产,是商业银行资质、实力、服务的综合表现,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商誉、形象;三是随着国库业务的不断发展,可以拓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益;四是利用代理国库业务之便,可以加强与财税、企业之间沟通,更好地吸收企事业部门存款。

      二、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商业银行对代理国库业务重视不够

      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其逐利性和成本意识不断增强,就经济规模小的地方来讲,商业银行是代理而无利,弃之又可惜。一是对国库资金的有效利用程度越来越小。由于人民银行监管力度的增强和科技手段的不断创新,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资金的报解要求日益严格,商业银行利用税款来调节头寸的可能逐渐丧失,因而对商业银行变得无利可途。二是低廉的代理费用难以弥补营运成本的上涨。按现行代理费执行规定,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每笔可获得0.1元的手续费,虽然说手续费计提标准较2001年以前执行标准提高了一倍,然而从纵向比较,远低于物价的上涨速度;横向比较也大大低于金融行业目前办理的各项结算业务的收费。加之《管理办法》相应的人员要求、设备开支耗费等,使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成为越代越赔的境地。上述两点原因,导致商业银行对国库代理工作缺乏信心,又直接造成以下两种局面:

      1、机构设置不到位:按照《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行应设立专门的国库工作机构。代理业务量在30万笔以上或年预算收入3亿元以上的代理银行,必须设立国库科(股),但大多数商业银行代理机构对这一规定置之不理。

      2、人员配备不到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相当多的商业银行代理机构只配备1-2名经办人员,有的还是兼职。在人员素质和人员稳定方面也存在较大欠缺。目前个别代理机构的国库经办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而且稳定性较差,有的行处视国库业务为培训基地,对于业务处理较强、素质较高人员往往是另谋高就。

      (二)商业银行国库会计核算不够规范

      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会计核算不规范是代理机构存在的普遍现象。主要表现在:(1)柜面监督不力。如受理填制不规范缴款书,拨款、退库手续审查不严格;(2)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在办理国库业务时,会计科目使用混淆,如本应该使用所在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会计科目,而误用人民银行会计科目;(3)库款报解不够及时。个别代理国库违反《国库条例》关于库款当日报解、日清月结之规定,在报解方面打时间差,即采取隔日报解方式占压国库资金,以达到既不违反规定,又占压库款的目的。

      (三)制度制定不全面、执行不到位。代理银行在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比较滞后。集中表现为:一是对账制度流于形式。与财税等部门对账不慎重,不采取书面对账而采取口头核对方式,使对账功效难以发挥,不利于国库监管和风险防范;二是复核功能弱化。个别代理国库会计处理未加盖复核员名章,势必存在“一手清”隐患;三是各种辅助登记簿有名无实,不是建而未用,就是记载草率;四是存在拒收现金缴税现象。五是监管职责不履行。代理国库以人员紧张、业务繁忙为由,未履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辖区分支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乡镇国库及国库经收处的工作的监管职责。

      三、当前代理国库工作软环境建设应采取的措施

      (一)增强商业银行代理国库责任意识。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赋予的职责,是国库业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对外交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加强与地方政府、财税部门横向联系和沟通的重要纽带。由于代理国库的特殊作用,身兼服务与监管的双重职责,工作要求高、责任重。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银行间竞争的不断加剧,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重要性和优越性将越来越明显。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开展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国家预算收支任务的完成和财政政策的执行,而且关系到商业银行业务的开展和形象声誉。因此商业银行要切实增强对代理国库工作的责任意识,以代理国库业务为荣,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己任,从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国库会计核算处理入手,全面提高代理国库业务工作水平。

      (二)考虑商业银行代理国库成本意识。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随着其市场化改革的日趋深入,经营成本意识逐渐增强,他在选择代理国库业务时主要考虑的是否能产生经济效益。目前国库代理费用低廉严重影响到代理国库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为此从四方面提出解决建议:一是财政部应尽快出台或制定新的代理费标准,解决目前代理工作中出现的尴尬局面,弥补商业银行因代理国库而形成的效益倒置现象;二是采取亏损由政府补贴方式,即由地方政府将代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根据代理行业务大小、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地方经济的支持程度,年终予以补贴或奖励;三是改变现行代理费计提方法,由按笔数计算变为按代理业务收支总额计提;四是将代理国库按业务量大小实行五级分类标准。即:一级为年业务量10万笔以下;二级为年业务量10-30万笔;三级为年业务量30-60万笔;四级为年业务量60-100万笔;五级为年业务量100万笔以上。对各等级实行代理费区别对待。

      (三)理顺财、税、库、行关系,为代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建立财、税、库、行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互通制度,形成协调一致良好关系,共同促进代理工作。首先,实现“财、税、库、行”横向联网,达到数据资源共享,资金及时清算的目的。其次,努力营造代理国库工作新环境,财、税、库等部门要对代理工作从财力、物力、技术等方面多方支持,在形象工程、社会声誉等加大宣传等,使代理国库地位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鲜明对比,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代理优越性,增强商业银行主动代理意识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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