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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澳门博彩债务关系类型

    时间:2020-10-21 07:54:0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关于赌债的合法性问题一直是中国内地和澳门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 本文引入债的法律关系对其予以分析, 厘清赌债法律性质, 从实证法角度分析解澳门博彩债务的合法性,并就对两地对博彩债务的追偿办法提出进一步的解决办法。

    1 博彩概念的比较分析

    1.1 赌博与保险的比较

    “赌博”是一种普通的打赌行为,是其含义是广义的,涉及利益也是广泛的,但是在具体的合同法角度,就有不一样的划定。“赌博是这样一种合同:二人达成协议,各自声称对某一未来不确定事件持相反的观点,根据事件的最终结果,一方从对方赢得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者其他赌注……双方在该合同中除了会输掉或赢得赌注外,并无其他利益。”因此,赌博基本特征,也即内容自定(自由或相对自由),内容客观,以及标的是具有私利性。但是在现今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符合这一基本特征或者基本条件,远不止狭义上的赌博,而是包括股票,期货买卖甚至是保险买卖等。从这些合法的法律行为中,我们可以进一步地指出,它们的共同特征也即风险或不特定的因素的控制。由于股票,期货买卖具有很深奥的市场经济原理,笔者在此不作过多的比较分析,但是笔者需要指出的是“赌博”和保险的比较分析将有利于得出“赌博”的内涵特征。在上述讨论中,“赌博”和其他合法投资行为的共同的内容也即风险。在现代风险的转移和分配上,保险就是最为典型的行为之一,包括就业保险,车辆保险,甚至是养老保险,其最基本的内容就是风险的转移和分配,为此在世界各国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1.2 赌债与博彩债务的比较分析

    赌债,顾名思义,就是因赌博行为而产生的债务。长期以来,普遍的观念认为, 赌博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传统意义上的赌债不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此,笔者认为这样的理解是具有瑕疵的,甚至是有误的。笔者认为仅凭民间关于赌债的感性认知,而缺乏法律上认真思考与推理所得的结论是不完整的,因此,我们必须从法律上寻找依据,厘定关于“赌博”债务的关系,准确地适用法律处理债务纠纷。关于澳门的博彩债务的概念,两地学者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见解,但是无论如何定论,笔者认为关于博彩和博彩债务的概念均离不开澳门本土法律的规定。在上文所述,现今澳门关于处理博彩债务的特别法,主要是《娱乐场博彩或投注信贷法律制度》(第 5 /2004号法律)和《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第16 /2001号法律)。其中产生的三个法律关系中,筹码买卖关系,博彩投注关系因其交易具有即时性而大大地减少了债务纠纷的可能性,加之以澳门《民法典》等法律即可解决这一纠纷,而两地的关于博彩信贷债务纠纷则是区分博彩债务和赌债的关键。对于二者的区别,主要区别有三。其一,主体的特定性与法定性,根据《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的规定,娱乐场经营者是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特许或批准的博彩公司或其委托的博彩管理人。因此在博彩债务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是特定的,并且是需要获得政府确认的,而普通赌博的主体可能是确定的,但是任何绝非法定的和受许可的。其二,博彩内容特定。在澳门,就博彩关系的内容也是有专项的规定的,根据澳门《娱乐场博彩或投注信贷法律制度》第3条第6款以及第5条第3款的规定,与博彩者之间的法定博彩信贷关系仅限于以下三种:一是作为法定信贷实体的某一承批人或获转批给人与博彩者之间。二是作为法定信贷实体的某一博彩管理人与博彩者之间。三是作为法定信贷实体的某一博彩中介人与博彩者之间。此外在博彩财产流转关系中,也有相应的立法,《娱乐场所博彩或投注信贷法律制度》第5条第1和第2款规定,上述法定信贷实体不得通过他人或其他实体从事信贷业务,旨在将信贷实体的特许资格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义移转予第三人的行为或合同,均属无效。从上述规定来看,除了博彩一方主体是特定之外,博彩关系内容实则也是法定,是一种封闭性的规定,这就与普遍概念上的赌博具有明显的区别了。此外,关于博彩业的运作上,澳门博彩业具有事后监督性。澳门地区也有类似于内地的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督机构,规定在第34/2003号行政法规,其中对博彩监察协调局具有以下定义,博彩监察协调局,为在娱乐场幸运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经营产业、互相博彩以及向公众提供的博彩活动领域内的经济政策的订定及执行方面,向行政长官提供辅助及协助的局级部门。此外,职责的监察性充分体现在第2条第2项的规定,监察、监督及监管承批公司的活动,尤其是关于履行其法定义务、法规义务及合同义务方面。

    1.3 博彩债务与不法给付和约因制度的比较

    不法原因给付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法在关于不当得利的准契约部分,通过不道德的返还诉(condictio ob turpem causa)及不法(不正当)的返还诉(condictio ex injusta causa)来实现对这一问题的处理。罗马法文献中也列举了典型的几种不法给付,如法官的贿赂,唆使犯罪的金钱等。关于不法给付的概念和理解运用,各国存有不同的立法方法。《法国民法典》确立了原因在契约法上的地位,该法典第 1108 条将“债的合法原因”作为契约有效成立的要件,这一做法为意大利、西班牙等国所承袭。该法典第 1131 条规定“……不法原因的债,不发生任何效力”;此外,该法典第 1133 条还对不法原因作出解释,即“为法律所禁止或违反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德国民法典》规定了完备的不当得利制度,在不当得利制度之下,明确规定了不法原因给付制度及其以不得返还为原则、可返还(仅受领人一方存在不法原因时)为例外的处理原则。综合而言,对于非法给付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的理解,也即当一方当事人的给付的原因是基于法律上禁止的事项时,则将适用占有者占有的原则,不再适用其他的追偿制度。但博彩债务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范而产生的,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博彩债务简单地用非法给付予以排除适用是缺乏行为发生地本土法律制度的实证考察的。相反地,博彩债务产生更象是一种合同关系的产生。

    2 措施建议

    2.1 澳门作为世界旅游城市,每年吸引了大量的外地游客,而在这些外地游客中,有很大部分是来自内地游客。由于通行证件不断升级和通行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大大地减少进出两地关口的手续问题,内地游客来澳前往赌场的游客量因此也每年都在上升。抛开债务本身的定性问题,实质争议之一就是诚信问题。近些年来,内地政府为了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已经逐步建立征信系统,在打击债务执行难问题上已经收到明显的效果。不难想象征信管理体系的建立将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笔者认为,随着大湾区发展计划成为国家重点计划,两地居民的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的往来势必越来越来密切,产生的经济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为了有效解决纠纷的,两地的征信系统的相互对接是很有必要的。同时笔者认为,征信系统是现今澳门地区有效减少博彩债务成为坏账的最有力的措施之一,对于信用度低的游客可采取必要限额措施,较少坏账产生的机率。

    2.2 加强两地法律交流

    如上文所述的两个案例,一个公共秩序保留原因,一个用合同成立基础不合法为由拒绝了澳门博彩债务债务,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以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缺乏两地的法律交流,內地地区缺乏对澳门法律本土性的考量,我们说法律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常常是特定地区民主意志的体现,因而其具有地区性。同样地,两地因不同的历史原因致使法律渊源有所不同,针对相同的问题可能会产生分歧,而解决这一分歧的措施就是加强两地法律的交流,在不同的价值理念中寻求共同的价值判断,为促进两地经济发展打下良好的纠纷解决基础。

    3 结语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法系,或者同一法系的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同一问题的价值判断可能各有扦格,但是对于诚信,公平的基本价值理念不应有所区别。诚如法国著名法学家罗伯斯·比尔所言,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两地法律价值观对同一问题的考量都是基于本地区民主考量的庄严表现结果,但是发展与共赢才是法律价值的归宿,两地理应加强法律交流,加强司法互助,为经济发展建立良好的纠纷解决法律制度。

    (作者单位:广东省中山市澳门城市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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