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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分配现状及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动向

    时间:2021-03-18 08:06:0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收入分配可以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次分配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分配。再分配是政府对初次分配的结果进行再次调节,主要措施包括征收收益税,比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对居民进行转移支付等。

    初次分配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再分配主要由政府开展。此外,慈善事业等也是一种形式的收入分配活动,被称为三次分配。

    一、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现状

    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地收入法GDP,可以推算出各地加总后的收入法GDP及其分项。

    若仅考察2005年以来的数据,可以发现,近几年,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在上升,企业盈余所占比重在下降,生产税净额所占比重基本稳定。若与消费率在60%左右的90年代相比,当前,我国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而生产税占比偏高。

    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城乡差距是最主要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1998—2003年,农民收入增速远低于城镇居民;2004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差距缩小。2009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速一直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在持续扩大。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农民人均纯收入多14833元,差距较2005年和2000年分别增加7595元和10806元。

    三、收入分配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总体上,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有三个。一是财政收入占比偏高。1996年以來,我国财政收入增速一直快于GDP名义增速。二是收入分配秩序混乱。三是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其原因可分三类。第一类是由历史和国情决定并长期存在的原因。比如,自然条件差异、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等。第二类是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客观必然性的原因。比如,经济发展不可能绝对均衡,改革开放必然有先后次序等。第三类是体制和政策失当的原因。比如,始终有强化财政的倾向,始终维护国有企业的强势市场地位,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赠与税、遗产税等调节个人资产存量的税种尚未开征等。

    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为何难产

    “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中国社会的传统。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今年3月14日,温总理在两会期间曾表示“要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但到目前为止,这个方案还没有出台。

    我们认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难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缺乏统一和正确的思想基础。一直以来,决策层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收入分配政策的指导思想。这个理念本身就不正确。在任何时候,一个社会都必须把公平置于首位。牺牲公平而得到的效率,并不是真正的效率,只是暂时的效率,从长远看可能是负效率。

    二是部门利益难以协调。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至少应该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资委、农业部等,这些部门利益取向各不相同,特别是在压缩税负和打破垄断的问题上,很难取得共识。

    三是贪大求全,试图一揽子解决问题。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实需要考虑周全。然而,收入分配问题盘根错节,若想毕其功于一役,就不现实了。要求取得全方位的一致意见,其结果只能是无法形成最终方案。

    四是对政府工作缺少实质性的监督。政府工作报告经全国人大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其实质是全国人民要求国务院予以完成的工作。2010年和2011年,国务院没有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但是国务院没有就此公开解释原因,也没有问责有关部门和官员。

    总之,目前,为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关部门在思想上和策略上似乎并没有完全准备好。有关部门对该方案制定工作也一直讳莫如深,丝毫没有提高政策制定透明度的意思。这样的重要方案,不让公众参与讨论,是极不妥当的。

    五、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有很多抓手

    今年,《东方早报》曾就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问题采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高培勇教授。他表示,“收入分配问题迟迟不能解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还没有找到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抓手。”

    我认为,之所以找不到抓手,背后原因还是各部门无法取得共识,问题的焦点就是要不要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其实,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抓手是显而易见的,根本不用去找。

    (1)“十二五”农民收入倍增。继续加大对农民增收的支持力度,对此,各方面应该没有太多不同意见。至于农民收入倍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由下文予以讨论。

    (2)每年减税5000亿元。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表示,要大力推进结构性减税。但是,就上半年情况看,工作进展并不顺利。几千年下来,依旧是春风不度玉门关。去年,中国财政收入已达到10.4万亿元,超收1.4万亿元。如此规模的财政收入,完全可以支持大规模减税。

    (3)要求国企多缴利润2000—5000亿元,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同时下调社会保险费率。2010年和2011年,国有企业利润分别达到1.99万亿元和2.26万亿元。未来数年,完全可以要求国企每年增加上缴2000—5000亿元的利润。相应地,下调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

    六、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2010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采访时表示,“十二五”时期,我国可以借鉴日本60年代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力争使国民收入在五年左右的时间内翻一番。

    这个观点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从历史上看,1983—1988年、1992—1997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都实现五年翻番。1978—1983年、1991—1996年,农民人均收入也两次实现五年翻番。目前,中国经济的内外条件在变化,“十二五”时期经济增速可能明显慢于以往。城镇居民收入在“十二五”时期倍增的难度很大。不过,提出“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则完全有必要,也是可行的。

    从必要性角度看,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超过3倍,必须大力缩小这个差距。从可行性角度看,有两点理由:(1)近五年,尽管发生了国际金融危机,但在各方面努力下,我国农民收入还是实现了倍增。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是6977元,是2006年的1.95倍。未来,随着国家持续加大“三农”的支持,农民收入完全可以继续按15%左右的增速增加。(2)我国财政完全有能力推动实现这个目标。2015年,我国财政收入很可能不低于17万亿元,甚至有可能达到20万亿元。今后几年,每年,财政完全可以增加几千亿元用于支持农民增收,加上农民收入自身增长,就完全可以实现农民收入倍增。(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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