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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如何解决中国收入分配问题

    时间:2021-03-18 08:13:1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罗尔斯的两个著名的正义原则:“正义的第一个原则: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去享有与人人享有的类似的自由体系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体系”;正义的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应能使它们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符合正义的储蓄原则,以及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取得的成就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趋势。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现象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在探讨罗尔斯公平正义原则的基础上,探讨如何解决中国收入分配问题。

    关键词:正义原则;贫富分化;收入分配

    1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及分配正义思想

    (一).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罗尔斯巨著《正义论》主要阐述了正义与公平分配理论。而正义理念集中体现在他所提出的正义原则上,其对于正义原则的一般表述是:“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与社会、收入与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平等地分配,除非任何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对每一个都是有利的”。他的两个著名的正义原则:“正义的第一个原则: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去享有与人人享有的类似的自由体系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体系”;正义的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应能使它们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符合正义的储蓄原则,以及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1]。在这里我们将他的第一个原则概括为平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概括为机会的公正平等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二).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思想。分配正义的核心是平等。罗尔斯认为,分配不仅是社会总体利益的分配,还会涉及到基本权利、义务、机会和特权的分配以及历史的继承关系。而两个正义原则其实质就是要平等地分配社会领域内的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像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个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便无从获得一种比他人更好的生[2]

    2 罗尔斯公平正义原则对解决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启发

    (一)依据平等的原则构建政府制度正义

    加大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力度,消除城乡分割界限。建国之初,为了保障城市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将城市与乡村相区分,通过实行户籍制度限制人口的自由迁徙,户籍逐步成为划分社会成员身份和地位的一项重要因素。由于户籍上的差异,农村人口从出生起就在教育,医疗和卫生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方面与城市人口存在明显差异,即使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工作,也因为户籍的差异而无法享受城市人口拥有的各种福利和基本公共服务,这种“人为”的差异直接导致了社会成员在分配的起始环节就因为无法获取社会资源而形成收入差距。因此,我国应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及早祛除“户籍”背后的等级烙印,废除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经济和社会因素,确保公民身份平等。

    深化工资体制改革。首先,政府要尽早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经济增长、企业发展相挂钩,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其次,要建立和健全以基层工会为代表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逐步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工资谈判权利,积极寻求劳资双方利益平衡点。最后,要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提高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企业的利润上缴比例,将国有企业上缴的红利以及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益纳入社保基金或者民生转移支付账户,使国企红利普遍惠及普通劳动者。

    (二)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的启示

    就业关系个人的收入状况,(十七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就业平等意味着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这一权利不因个人性别(当然特殊工种除外)、民族、地域、文化、经济能力及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我国目前就 业不平等主要表现在,能否找到理想的工作未必取决于真才实学,有些名义上是公开招聘,实际上存在暗箱操作,或是对女性劳动者存在歧视,甚至有的“好单位”、“好岗位”实行了职工子女“内部消化”。这样资源优势实行了“代际相传”。这违背了起码的平等自由原则以及机会平等原则。为此,像国家一些大型的如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招聘必须加强国家监管和民主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在现代社会,受教育水平对收入分配往往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受教育的程度不同,往往意味着就业能力的不同,就业的机会不同,也就意味着将来收入的不同,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它足以影响一个人的未来发展。就我国目前教育情况看,虽然政府在实现教育公平方面已进行了大量工作,且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教育不公平还是十分明显的,突出地表现在城乡教育的差距上。教育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农村人口受教育机会少,受教育年限少,教育质量低。要提高教育水平,国家就得增加教育投资,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教育投资,为每一个居民创造平等的受教育機会与受教育条件。这既是一种经济公平,也是一种社会公平。

    (三)差别原则的启示

    国家要扩大财政的转移支付范围和增强财政的转移支付能力,力求保证老、弱、病、残、孤等社会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水准。同时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从而做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参考文献

    [1] 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2]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功利主义[M].叶剑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0-15.

    作者简介

    吴绍云(1995-),女,汉族,安徽合肥,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在读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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