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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平权助推大陆农村变革

    时间:2021-03-22 07:59:3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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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农村妇女平权实践的意义不仅在于性别平等,女性村民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更是为破解农村改革的诸多难题提供了切入LJ。

    “这不仅是一个农村妇女平权的故事”。香港乐施会中国项目部社会性别与公民社会发展项目经理钟丽珊总结河南省登封市周山村经验时写道。

    种种因素共同作用下,使得“男孩偏好”的观念依旧在大陆农村根深蒂固,这不仅造成了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还产生了_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问题。

    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让5000万农村留守妇女成为大陆农村的主要劳动力,既要忙于种地养牲口的生产工作来维持生计,又要料理家里老少的家务劳动。在贫困的农村里,妇女们的生活是繁忙、劳碌,却枯燥。

    政府为改变农村和农民的困境,在2006年推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方针。针对妇女成为农村的主要生产和劳动力,有评论认为“妇女素质低是新农村建设的一大挑战”。

    这样的说法,固然贬抑了妇女在农村发展的角色与贡献,不过,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接受技术培训机会、获得信贷的可能性、土地和财产拥有权等情况确实比男性低。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尚未得到完全的保障。

    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层面,农村妇女都处于弱势:资源和机会欠缺,权利缺失,既没有声音,更没有权力,造成贫困女性化和女性贫困化,女性更容易坠入贫困的漩涡。农村妇女的“素质差”并非天生的,更不是妇女自身的问题,而是不平等的政策和制度使然。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各地农村妇女或是由民间组织帮助,或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开展了平权运动。经过十余年的实践,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改善。而且农村妇女参与修改村规民约的过程,不但撼动了农村“重男轻女”的观念,缩小了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还通过村规民约固定了妇女平权改革的成果,更是唤醒了男女村民的民主和法治意识,为大陆基层治理民主化和法治化等改革提供了切入口。

    不过,大陆妇女权益的现状也并非完全乐观。有学者调研后认为,在几千年父权文化的影响下’中国整体的性别平等认知水平是在倒退,甚至不如80年代。妇女平权改革依旧有着诸多的不确定性。

    农民依旧希望生男孩

    2008年,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性别平等政策倡导课题组”承接了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关爱女孩行动中推进性别平等”项目,开始在河南、安徽、湖北、河北、江苏等省开展关于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的调查研究,并于当年lO月连续在中央党校举办有关市/县领导干部培训及全国党校系统的师资培训,并在培训中提到了重新修订村规民约的想法。

    其中,就包括周山村书记景占营所参加的中央党校“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调”培训。周山村并非唯一被选中的地区。该培训在湖北、安徽、河南三个省份中,以县、乡、村为纵向联动线条邀请了相关负责人,包括县政府相关人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专干等干部。

    在2008年,中国出生人口的男女比例已经严重偏离正常值。按照人口理论和国际上的长期观察,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出生人口正常的男女比例应该是103-107。也就是说,正常的出生性别比是每100个女婴,就有相应的100-107个男婴。

    然而,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从1982年开始就超过了107,27年来呈阶梯式逐年攀升,到了2008年,这一数值达到了120.86,男婴数量远远超过女婴。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失衡最为严重、失衡时间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

    “性别平等政策倡导课题组”认为,出生性别比失衡,最直接的危害体现为女婴的生命权受到侵害,还未降临人世即被剥夺生存权利。另—方面,这一行为也造成婚姻市场中女性人数远远小于男性,进而加剧贩卖人口、性侵害、性暴力等社会犯罪问题。 经调研,课题组发现,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村民中有着强烈的“男孩偏好”,而其背后有着错综复杂、广泛深厚的经济、文化、制度动因。 调查显示,过往“男孩是主要劳力”“男孩能给家庭带来更多收益”“男孩可以给家族充场面”这样的理由并不能构成农村“男孩偏好”的主因。村民们认为,妇女同样承担农务、家务等体力劳动,而且就“娶妻生子”这一项来说,男孩家庭要付出的成本更高。“充场面”一说也随着法治意识的推广而变得淡漠。

    课题组通过调查发现,村民真正认同“男孩偏好”的理由有两项:养儿防老以及传宗接代。96%的被调查者认同养儿防老,认为目前农村养老机制不完善,由于“男娶女嫁”的规则,“靠儿子才能养老”;100%的调查者认同生男孩“传宗接代”,后继有人是“正事”。

    在调研过程中,课题组发现很多地方的村规民约限制女儿留在本村招女婿,有的村明文规定“没有儿子的家庭只允许一个女儿招婿”,其他姑娘只要出嫁就得将户口外迁;不遵从规定的“出嫁姑娘,不管户口是否迁出,一律不得参加土地分配和其他分配”。另外,还有的妇女因离婚或丧偶回到本村,也会被视为外来人口,不能享受村民待遇。

    然而,围绕“男孩偏好”的两个难题(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却形成两个怪圈:一个怪圈是人们千方百计要生男孩,导致性别比失衡,使得想要“传宗接代”的男子找不到老婆;另一个怪圈是人们生男孩本来是指望“养儿防老”,结果却发现农村老人面临着严重的赡养危机。

    修订村规改善性别比

    “从课题组的名称就可以看出,我们和计生委合作的特征非常明显,因为性别比失衡是他们的工作”,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主任李慧英表示,“我们就是想通过这项工作,寻找到根源性的东西——就是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这两项是家庭父权制的核心。通过修订村规民约来触动改变,然后改善出生性别比,是治本之策”。

    课题组《周山村村规民约修订纪实》一文中写道:“村规民约作为村民的自我管理规则和行为规范,涉及村庄生活方方面面。事实证明,村庄的奖励措施比政府行为更直接、更有针对性和可持续性”。

    从修改村规民约的角度来说,周山村是第一个修订性别平等村规民约的村庄,却不是全国唯一普及成功的村庄。

    在周山村2009年成功修改村规民约之后,中央党校课题组出版了《悄然而深刻的变革——周山村村规民约修订纪实》以及相关光碟。这份材料被当时登封市分管妇联工作的领导看到,认为经验很好,决定再选择五个试点村进行推广,同期,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也开展了试点,同样收效甚好。

    2010年1月,登封市委市政府在国家和省、市人口计生委的领导下,启动了“抓民生、促计生、建新制、树新风”行动计划,将修订村规民约、推进性别平等、综合治理出生}生别比失衡问题写入该市政府工作报告,并要求全市325个行政村修订村规民约。

    2011年12月11日,根据登封的成功经验,中央党校与国家计生委联合召开高层论坛,共邀请了全国妇联、中组部、民政部等部门七个部级领导、五十多个局级干部出席。倡导会后,国家计生委决定专门将登封经验上报国务院,并期望产生部门联动作用。

    在这个会议上,联合国人口基金也关注到登封经验,在与国家计生委合作的第七个周期(每五年一个周期),专门列出性别平等项目。“周山村经验可贵在于,其通过村一级的改变,修改村规民约中歧视妇女的条例,让妇女能够发声,赋权于妇女”,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性别项目专家文华表示。

    2012年7月,国家计生委组织全国16个重点省,在每一个省中物色县乡级试点,并组织其赴登封考察和培训,回去带动这些地方推动相关工作。

    “事实上,目前国家无论从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包括土地法中,都有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河南社区教育研究中心的主任梁军指出,“但是这和村民实际生活的联系仍然不是那么紧密。修改村规民约中性别不平等的‘潜规则’,让它变成‘显规则’,和国家法律一致,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更容易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目前,包括黑龙江、安徽、江西、江苏、广东等全国9个省市都有试点村已经依照周山村《村规民约》的范本,制定了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

    村规比国法更管用

    提及农村妇女在中国的现状,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鲍静指出,对于农村女性来说,目前正处于一个特殊时期。

    “土地权益问题是日前争取农村妇女权益的主要问题”,鲍静说,“现在还有很多人愿意同村当农民,主要是因为土地,土地可以成为他的一部分收入。土地承包制度推行以后,按户分配土地,户主都是男性,女性一旦出嫁或者离婚,就面临失去土地的问题。更有甚者,丈夫一旦过世,妇女的土地也都会被家族占有。”

    在涉及土地分配问题时,争议更加突出。李慧英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村庄在进行修改村规民约之前,村干部在当地的说服工作甚至要做上8-9个月。

    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但事实上,李慧英通过近几年调查发现,在推动“修订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前,过去的村规民约大部分都排斥妇女留在村内。中国土地政策主张的“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在村庄是被有条件使用的。

    一户人家如果有儿子,其女儿想要留在村内,是“门也没有”的事情。这样人家的女儿一旦结婚,女孩会在半年或者一年被取消村民资格,土地被拿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完全失效。如果女方想要留下来,就会面临没有房子、没有宅基地、没有承包地的情况。

    另一方面,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面前,外地嫁来的媳妇同样无法获得土地。妇女—旦出嫁就面临两头失地的情况,更不要提离婚妇女。对于村民来说,“养女防老”变成不可能的事情,女儿必须要“嫁出去”;而生儿子才能在经济和养老上得到保证。

    “国家法律有所规定,但就是落实不下来啊,村里就是不给,这就是民间法在起作用”,李慧英指出,“在这方面,国家法与民间法,在农村是长期起冲突的。而如果村规民约改变了,让男女都可以选择居住地,改变农村习惯,国家法和民间法就统一起来了。”

    全国各地很多村干部都向该课题组反映,修订村规民约让其“找到化解农村矛盾的解决方式,可以直接用制度治理村庄”。因为,村规民约的成功修订首先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产生村规民约的程序合法,使其具有法律效应;第二,被民众认可。

    “村民自治推了这么多年,但真正落实却是在修订村规民约这一过程中,尽管每一步争论都特别激烈”,李慧英说。

    在周山村村规民约的推广过程中,有些地区还进行了因地制宜的修改。李慧英在众多试点村考察时发现,很多村庄并非完全复制周山村的文本,其村规民约进行了很多因地制宜的修改。

    比如:江西省靖安县对于修订村规民约的推广是由当地政府计生办主导的。靖安县计生办的项目负责人学习过法律,经过8次修订,完成了一份非常细致的村规民约范本。

    这份村规民约不仅仅包括对性别平等方面的规定,还包含很多针对目前现状的考虑。其中包含了对退休同村人员、赴城打工失业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已经不在村中生活的大学生等村民待遇的分配情况。各村修改村规民约,只需要比照这个范本,结合自己村中的情况进行添改即可。

    “村规民约中,除了妇女问题,还有很多其他问题”,李慧英表示,现在的村序是流动的:土地不流动,但是人是流动的,因此也带来很多流动力面的问题,而修订村规民约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性别平等还需政府推动

    村民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在更高层面“可以把依法治国、依法治村与民主参与有机统一起来”,李慧英认为,“这就是国家法纳人民间法,依法治国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当然,还需要政府的持续推动,别想一蹴而就,一次做完就一劳永逸,这是不可能的。”

    在2008年正式开启“性别平等政策倡导课题组”之前,李慧英曾经赴国家计生委为治理性别比失衡在2003年-2005年推广“关爱女孩行动”的试点考察,结果发现,那里在当年的一股“风”刮过之后,“一切都成为历史”。

    因此,李慧英认为,推动性别平等,必须经历长时间、持续的努力;并且,最重要的是对执行者,包括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村干部的思想观念培训。周山村的成功依赖于专家团队、社会组织的长期关注,但如果在全国推广.则更需要地方的自主积极性。

    在2010年,还产生了“黑龙江经验”:相比周山村依赖于社会团体辅助白下而上改革,黑龙江的改变来自妇联与当地政府的合作。

    黑龙江妇联在接受培训过程中了解到了周山村、漯河市、安徽肥西的相关试点情况,将培训内容带回到黑龙江。2011年,黑龙江开始在县级推广试点,完全按照周山村修订村规民约,半年之后即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这是一次黑龙江妇联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合作的行动,从修改村规民约的程序、内容,到妇女参与量等都细致要求,严格规定“务必征求妇女意见,妇女代表不能低于35%”。

    与依靠专家团队参与推动的模式不同,黑龙江更多体现在当地妇联的主动性:当时,黑龙江省妇联分管此事的领导,连跑13个地级市、1个试点县,与当地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培训。使得修订村规民约的工作在黑龙江全省得以迅速开展。

    这种以当地妇联为主导的推动模式也很快被全国妇联发现。2012年8月,全国妇联邀请农业部以及民政部,召开“全国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T作交流会”,专门提及要通过修订村规民约解决农村妇女土地问题。

    “在推动修订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时,需要几种力量,不能完全交给政府,也需要专家的参与”,李慧英说,可以形成这样的模式:专家可以将成功试点经验对当地政府进行培训,然后层层培训向下推广。最后专家考察推行情况,对其进行点评反馈。

    按照李慧英的想法,在中国各级政府连续不断的帮助支持下,各村修改村规民约,推动性别平等需要10年时间;成效稳定需要20年时间。

    性别平等观念倒退

    但对于李慧英的想法来说,目前的现实并非如此理想。

    李慧英试图倡导在全国各级党校推广性别平等相关培训课程,但实际上这一课程能够进入这些党校都比较困难。“现在开设新课需要经过教育部门的许可,开设的课程也往往按照时下中央的大政方针去走,性别平等始终是冷门课程,与主流话语偏离”,李慧英说。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教授刘兵也提到,党校拒绝纳入性别平等的课程“十分好理解”:最核心的是,没有把性别平等当“一回事”。

    而对于在普通高校推广性别平等教育这个问题上,中国大学生在性别平等认知上的缺失同样堪虞。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王延萍在陕西部分高校推广“社会性别与性教育”课程,首先需要面对的是学生对于“性教育”三个字的恐惧。

    王延萍亲耳听到有学生就是因为这三个字而不选择这一门课。即使上课的学生也对什么是“性别平等”,什么是“LGBT”(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与跨性别者的英文首字母缩略字)一无所知。班上大部分男生都从家庭中传承而来男权思想,并认为“十分正常”。

    李慧英提出:“总体而言,中国整体的性别平等认知水平是在倒退,甚至不如80年代。”

    “村规民约越来越严重地排斥妇女,这比80年代的情况要严重得多”,李慧英指出,现在的教育,女孩子上学的多了,但是越来越多高校对女生有分数限制;毕业后,很多工作单位不要女生,以男生优先。

    “因为政府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态度,因此即使出现了大量排斥女性的现象,也没有人管”,李慧英说。

    在被问及中国“男孩偏好”观念重灾区是哪里时,李慧英笑说,只能同答哪里是“不严重的”,在汉民族父权文化的影响下,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是重灾区。相反,一些少数民族或是四川巴蜀文化、江苏苏南一代,相较而言反而没有严重的“男孩偏好”观念。

    尽管如此,李慧英提到,中国政府在这方面已经开始有所改变。近年来,中国已经有很多省份开始成立性别评估机制。也就是在制定公共政策的时候,评估机制会以性别平等的角度来评估政策是否有性别意识,能不能将性别内容纳入政策中。李慧英本人就是北京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的一员。

    “推动性别平等,需要包括政府、专家、社会团体、大众,几个力量一起推动”,李慧英说,“但中国目前还是慢了一点”。

    由于意识上推广得不够普及,事实上,在中国推广性别平等项目仍然面临着一旦领导换人就要重新开始的困境。

    一位长期在中国进行妇女平权-作的人士表示,目前原国家计生委改制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之间合并造成人员的变动很大。原来支持自己项目的领导几乎全部重新更换,新领导的T作重心以及支持力度也随之转移。因此,需要再花时间重新与领导对接,阐释性别平等项目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在众多村庄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在很多推广新村规民约的村庄中,也面临着一旦更换村领导班子,过往村规民约即失效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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