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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在小河辩护席上的前警官王耀刚

    时间:2020-10-09 07:58:5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一个地级市的公安局副局长,转行成了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对这种与众不同的职业转换,他本人如是评价:“前30年我是专门搞‘从重从快’的,后30年我要专门做‘从轻减轻’的工作,使我这一生在办理刑事案件方面达到平衡。”

    他是谁?他就是在贵阳黎庆洪案中在小河法庭上以专业的辩护引起人们注意的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耀刚。

    小河扬名并非一日之功

    2012年6月21日上午,作为黎庆洪“黑社会组织”重要成员何菊建重新委托的律师,王耀刚初次出现在贵阳市小河法庭上。

    黎庆洪是身家过亿的民营企业家,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案件上诉后,贵州高院发回重审,贵阳中院裁定准许贵阳市检察院撤诉。然而,一年后该案再次被公诉,被告人由17人增至57人,由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起诉、小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案引起法律界关注,多位全国知名刑辩律师前往小河为黎庆洪等被告人免费做无罪辩护,全国最高司法机关也派员驻小河指导审判。

    本案多数被告人都提出同样的问题:他们在侦查期间的口供是刑讯逼供后的虚假供述。因此,法庭在律师和众多被告人的强烈要求下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这一天,正是对最后一名被告人何菊建口供取得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王耀刚是主角。

    根据排除非法证据有关规定,由公诉人对侦查人员取证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等到公诉方就侦查人员取证合法性举证完毕,王耀刚从法警手里接过材料开始质证。

    王耀刚没有放过控方证据中每一个疑点。他说,看守所的体检表没有外伤的记载不能证明被告人没有受到刑讯逼供,因为刑讯逼供不一定都造成明显外伤;体检表上两人的签名出自一个人之手,狱医的名字是另一个人代签的;侦查人员8月30日将何菊建带到办公室讯问,那不是法定讯问场所,而且,连续讯问11个多小时违法……

    总之,王耀刚说,何菊建受到刑讯逼供的可能性不能排除,有关口供应属于非法证据,法庭理应排除。对此质证意见,公诉方无言以对。

    后面的日子,是由公诉人对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举证、质证。

    王耀刚白天参加法庭调查,晚上对照起诉书指控何菊建的三个罪名七项犯罪事实及多项违法行为,逐一核对并认真研究散落在200多本卷宗中的证据材料,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颠覆性的反驳意见。

    对于何菊建是不是黎庆洪注册成立的某公司总经理助理的问题,王耀刚说,仅凭何菊建曾在摆放“总经理助理”水牌的座位上坐过,就认定他是总经理助理是荒唐的。他将目光指向公诉席说:“这正如你们各位公诉人,你们本是贵阳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虽然坐在小河区检察院的席位上,却不是小河区检察院的人!”

    王耀刚还从宏观角度指出,本案自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撤诉后,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多处违法。如撤诉后继续羁押被告人违法、侦查程序违法、由小河区法院管辖违法等,并援引了相应的法条。

    关于侦查程序违法的问题,王耀刚认为,若将案件交上级公安机关管辖,应由上级公安机关办理立案手续。贵州省公安厅未经立案,就组成“7·1”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侦查,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整体而言,“7·1”专案组所进行的侦查活动都是违法的,收集的证据都属于违法证据,应予排除。

    在法庭辩论阶段,王耀刚发表了题为《领导的批示是后来一系列程序违法的总根源》的长篇辩护意见。

    在小河法庭上,王耀刚的专业表现大受赞扬,法学家何兵、学者秋风、法学博士毛立新均为他喝彩,网上也是好评如潮。参加旁听的全国律协某领导在现场给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打电话说:“你所王耀刚律师表现出色,在场律师和公检法司一致认为他专业水平很高!”

    大家有所不知,王耀刚是临阵换将上的法庭。他于6月19日晚上突然接到贵阳方面的紧急求援电话,20日下午飞抵贵阳,晚上办理相关手续。向法庭要求延期审理以作必要准备的请求未获批准,21日上午他就出现在小河法庭上。

    人称他为“命案专业户”

    大厦不是一天盖成的。王耀刚在小河法庭上表现的功力,不是突然之间形成的,甚至也不是他转行当律师之后才形成的。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王耀刚转行当律师仅4年,就代理了很多经典的案子。

    试举几个最新的例子——

    强拆命案。2010年,哈尔滨市道外区拆迁人员王青松、张广民等人携带凶器,与被拆迁人梁田禄、梁振江父子发生争执、厮打,张广民胸部被锐器刺中死亡,梁田禄、梁振江受伤。之后,梁振江以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接受梁振江委托后,王耀刚敏锐地发现,唯一的证人所描述的被刺人与张广民特征不符,全案证据不能证明梁振江刺张广民。为此,公诉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并因证据不足不再受理。直到8个月后,马识伦、董雷两人从天而降,自动作证,检察院才决定起诉。

    认真研究两位证人的证词,王耀刚又发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两个人曾在现场,他们的证言有的前后矛盾、有的互相矛盾、有的与其他证人矛盾。更重要的是,办案人员没有提取到螺丝刀。那么,梁振江拿了一把什么样的螺丝刀,能否形成这样的损伤?

    综上,王耀刚指出,该案显然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而且,即便是梁振江刺的,也不能排除正当防卫的可能……梁振江无罪。

    在如此专业的辩护下,法院无法按原计划对梁振江判处重刑,只好反复调解,试图以梁振江多赔钱换取张广民家人的让步。因此,该案至今未结。

    城管命案。2011年,沈阳市宏伟区城管人员张松等三人与执法相对人周晓明发生口角并厮打,周晓明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证据表明,周晓明之子曾大叫“我爸爸心脏有病”;周晓明倒地后爬起来也说自己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并撩起衣服展示手术刀口。然而,张松仍挥拳击中周晓明头部。

    法医鉴定也证明,周晓明患有冠状动脉硬化心脏病,陈旧性改急性心肌梗死,导致急性心功能障碍而死亡。争执与击打应为其心脏病急性发作的诱发因素。

    后来,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三名城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时,王耀刚接受委托,成为周晓明家属的诉讼代理人。

    王耀刚认为,张松明知周晓明是严重心脏病患者仍殴打之,属放任其死亡结果发生,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王耀刚感觉到一种无形的阻力,正常阅卷也受到阻碍。而且,力辩之后,一审法院还是以故意伤害定罪,张松仅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而且,张松不服,上诉至上级法院。

    二审庭审中,公诉方、被告人和受害人三方围绕“是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激辩。受害人家属和王耀刚坚持认为,张松属于故意杀人,量刑太轻。

    该案至今未结。毫无疑问,这又是一场攻坚战……

    结束小河之讼,王耀刚又赶到河南省商丘市中级法院参加另一起案子的庭审。这里正是影响巨大的赵作海冤案的发生地。王耀刚此行代理的案件经过几轮辩护,一审法院终于将两项指控中的行贿罪去除。可是,商丘市检察院抗诉。于是,才有这次二审。

    法庭上,面对王耀刚“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行贿”的辩护,公诉人说:“侦查期间他自己多次作行贿供述!”王耀刚恼了,驳斥道:“赵作海也作了杀人供述,你们也以杀人起诉他了,哪知被杀的人回来了……”

    由于较多代理命案,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同事打趣王耀刚为“命案专业户”。尽管他还代理了很多其他类型的案子,但他欣然接受这个封号。他说,几乎每一场命案都是一场攻坚战。刑案被誉为律师业务的王冠。假如这是成立的,那么,命案就是王冠上的珍珠!

    从警官到律师的多彩人生

    王耀刚虽然只当了4年律师,但他当了近30年警察,官至一名地级市的公安局副局长。4年前,根据有关规定提前退休后,他漂到京城,成为一名律师。

    王耀刚研究了京城多家律所后,将目光锁定了当时唯一一家只做刑事辩护的尚权律师事务所。

    如同天作之合,王耀刚成为尚权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此后一路凯旋。

    现在来看王耀刚的履历:法学学士,20世纪70年代开始从事刑事侦查工作,熟练掌握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刑事照相、痕迹检验、笔迹鉴定、物证化验等刑事技术,了解法医学常识;20世纪90年代初获评刑事技术工程师,1998年通过公开考聘成为市公安局副局长。

    附带说明,王耀刚几乎所有的学位、职称、职务,包括律师资格,都是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高分通过司法考试那年,他已47岁。他还自学英语,以至能够阅读一般书刊、能够同外国人会话。陪女儿学琴,自己也学会了拉小提琴,水准超过女儿。后来,他通过音乐家律师万大强的考核,进入北京律协乐队。

    在30年警察生涯中,王耀刚侦办了大量刑事案件。他经常是既负责现场勘查、痕迹物证的提取、尸体检验等技术性工作,又参与调查取证、讯问犯罪嫌疑人等侦查性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加之自学不辍,具备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

    履历中不能明说的是,这样一位投奔到律师阵营的干才,熟悉极少数公安人员办错案的路径,一旦从事律师工作,很容易抓住对方的问题。

    也许,张青松主任当年正是通过王耀刚的这份履历,发现了他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巨大潜力。而遇到张青松这位伯乐,王耀刚也感到非常幸运。

    王耀刚平实、醇厚、善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006年7月,贵州省福泉市民营企业家蒲开华与浙江商人黄某合作采矿发生经济纠纷,蒲开华以合同诈骗罪名被告、被抓。对于这起“以刑代民”的案子,司法部门举棋不定,不敢轻判。但是,当地政府以“红头文件”干预司法,致使法院硬抓硬判。

    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程度的蒲开华的妻子王富琴四处奔波,为夫申冤。但是,她不愿意连累已遭恐吓的当地律师,又没有钱聘请外地律师,自己写的状子表述不清。无意之中,她得到王耀刚律师的电话,王耀刚对她进行远程指导。

    仔细研究王富琴寄来的案卷,王耀刚还写出一份法律意见书,挂在尚权律师事务所的网页上。王富琴见了,如获至宝,将它打印了十几份,送到对她十分同情、已经决定提审的贵州省高级法院有关人员、包括一位副院长的手中。该院通过这份法律意见书,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这是一起冤案,于2012年1月作出蒲开华无罪的最终判决。

    在接受电话采访时,王富琴十分肯定地说,案件峰回路转是那位副院长、刑庭庭长和素未谋面的王耀刚律师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还有一个更平实也更感人的例子。那是湖南省郴州市一名以“合同诈骗”被判无期徒刑的冤主,他叫戴林平。在狱中,他给素不相识的王耀刚写信,恳求代为向最高院申请立案。王耀刚按照以往的经验,以为只需跑一次,将申诉材料交到最高法院就能完成任务,就一口答应下来。

    哪知,第一次带着申诉材料去位于北京南四环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申诉大厅,王耀刚被告知,“上访申诉人员太多,我们忙不过来,对于申诉10次以上的,我们才重点处理”。王耀刚有苦难言。但是他认为,大丈夫一诺千金,既然承诺了,只能跑到底。

    从此,按照那里的要求,他每隔3个月就去一次最高院立案申诉大厅,同那些衣衫褴褛的上访人员一起排队,等候法官接见。因上访申诉的人太多,弄不好,排上一天,还见不上法官。因此,每次他都是早上7点之前就出门,晚上才回到家。

    如今,王耀刚已往最高院立案申诉大厅跑了7次,历时两年……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2年10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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