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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劳动价值论的视角对证券业高收入的分析

    时间:2020-11-09 08:05:2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证券业包括证券市场管理、证券经纪与交易、证券投资、证券分析与咨询等四个部分。证券市场管理是政府管理行为,证券经纪与交易中的劳动类似于商业中的劳动,证券投资、证券分析与咨询从属于资本活动,这四部分均不创造价值,所以证券业虽然可以创造使用价值,但不能创造价值。证券业属于资本的活动,证券业收入的来源是对资本收益的分割。证券业之所以能获得高收入,是因为资本可以占有大量的剩余价值,并且频繁的证券买卖可以给证券业带来大量佣金。

    【关键词】证券业;价值;使用价值;收入

    近年来,金融业的平均工资均大幅度高于其他行业,而作为金融业一部分的证券业,其平均工资更是高于金融业中的银行业和保险业等行业。2011年全国按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18万元,金融业则为8.11万元,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9倍[1]。在2009年及以前的《中国统计年鉴》中,证券业的平均工资被单独列出。单独计算证券业的平均工资,更能显示出其他行业平均工资与它的差距。2008年全国按细行业分职工平均工资为2.9万元,其中证券业平均工资为17.2万元,约是各行业平均工资的5.9倍[2];2009年北京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万元,而证券业平均工资为26.7万元,约是各行业平均工资的4.6倍[3]。为什么证券业会拥有如此高的收入水平呢,是因为证券业创造的价值更多吗?本文基于劳动价值论,对证券业的高收入进行分析和解释。

    一、相关文献综述

    证券业是第三产业的一部分,对其是否创造价值进行直接讨论的文献不多,有关它的讨论大多散见于对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的讨论之中。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是劳动价值论要解释的重要问题,我国理论界1949年以来有关劳动价值论的五次大讨论的后三次[4](即20世纪80年代初关于“生产劳动”的讨论,20世纪90年代初关于“价值创造源泉”的讨论,以及新世纪以来新一轮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学习和讨论),均把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作为核心议题。

    许多学者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第三产业及其中的证券业进行分析。但对于证券业是否创造价值,学者们之间仍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证券业的劳动是否属于生产性劳动。一些学者认为证券业的劳动不创造价值。如吴易风认为劳动创造价值,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只创造使用价值,第三产业既包含物质生产部门又包含非物质生产部门,物质生产领域创造价值,非物质生产领域不生产物质产品,不创造价值;[5]郭小鲁则认为一切服务活动都从属于物质产品的生产,不能脱离物质产品的生产而单独形成价值生产,它们只具有交换价值,并不创造价值。[6]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证券业的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如宋先钧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无论是生产作为商品的物质产品的劳动,还是以活动形式提供服务的劳动,只要是同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就是生产劳动,撇开生产劳动特定的社会形式,经过调整,生产劳动的含义就可以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第一、二、三产业的劳动均符合马克思对于生产劳动的定义,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7]

    也有许多学者认为应当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再用发展了的劳动价值论对第三产业进行分析。发展了的劳动价值论大都认为证券业创造价值。拓宽生产劳动的范围和拓宽价值的来源是近年来对劳动价值论的两类重要发展。一些学者致力于拓宽生产劳动的范围,如谷书堂认为物质生产领域和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都创造社会财富,都形成价值;[8]李江帆认为第三产业提供的非实物劳动成果也是一种产品——服务产品,而这种产品具有非实物使用价值,只要服务产品是为交换而产生的,它就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即商品,因而具有价值;[9]丁堡骏则认为非物质生产领域的部分劳动可以看成是广义的生产劳动,但拓宽创造价值的劳动范围不能任意扩大到所有非物质生产领域。[10]另一些学者致力于拓宽价值的创造源泉,如钱伯海认为不仅是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生产的诸要素(劳动力、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共同创造价值,不仅是物质生产部门创造价值,非物质生产部门也创造价值,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是共同劳动。[11]

    综上可以看到,对证券业是否创造价值的讨论,大都是在对第三产业进行研究时附带着进行的。但证券业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进一步分工的结果,其劳动有一定的复杂性,笼统地说其是否创造价值并推论出其收入的源泉,恐怕很难有说服力。本文从证券业的具体劳动出发,进行具体分析,试图对证券业高收入的来源进行解释。

    二、对证券业的具体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标准,证券业指对股票、债券、期货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交易活动,包括证券市场管理、证券经纪与交易、证券投资、证券分析与咨询。[12]在我国,证券公司同时发挥投资银行的作用,其业务范围一般包括代理证券发行、自营证券买卖、代理证券买卖、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证券的代保管和签证、接受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接受委托办理证券的登记和过户、证券抵押贷款、证券投资咨询等。[13]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的四大主营业务。本文为讨论的方便,将依据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下面依次讨论证券业的这四类业务,依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分别进行分析。

    证券市场管理指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属于政府行政管理行为。政府的劳动不生产商品,其劳动成果也不进入商品交换,因为权力不是商品。“虽然政府的劳动非常重要、非常复杂,但也不是商品生产劳动,而是非商品生产劳动,这种劳动不是没有意义,没有贡献,而是不创造商品的价值”[14]。

    证券经纪与交易中的劳动类似于商业中的劳动。商业活动是从产业资本活动中演化而来,为商品资本的流通提供便利;证券经纪也是从产业资本活动中演化而来,为企业融资也即是为货币资本的流通提供便利。商业活动赚取商业利润,证券经纪业务从证券交易中赚取佣金。我们可以依照马克思对商业活动的分析,来对证券经纪活动进行类似的分析。“因为商人作为单纯的流通当事人既不生产价值,也不生产剩余价值,所以,他雇用的执行同样职能的商业工人,也不可能直接为他创造剩余价值。”[15]证券经纪人及其雇用的员工,也同样不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证券经纪活动与商业活动的区别,在于商业活动需要投入大量资本,而证券经纪活动需要投入的资本很少,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商业活动获得的收益是商业资本作为执行实现价值职能的资本,从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中取得的份额;证券经纪获得的收入则是凭借从事证券经纪的资格,从资本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中分割的一部分收入。

    证券投资本质上是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活动,其获得的收入是资本的收益,资本是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正如程恩富所说,“纯粹的货币资本家,包括各类证券、期货、外汇市场上的单纯投资和炒作的人,在不参与生产性企业管理的情况下,当然不属于创造商品新价值的生产劳动范畴,而是资本这一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具体表现”。[16]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劳动生产要素都不创造价值。“企图扩大劳动的外延,把同劳动对立的资本和土地纳入劳动之中,这就从根本上取消了劳动概念。取消了劳动概念,也就从根本上取消了劳动价值论。”[17]

    证券分析与咨询是从证券投资中分化出来的业务,同样是不创造价值的。证券分析有利于资本流向能创造更多收益的领域,从而使资本为资本所有者带来更多的收入,但仍然是从属于资本的活动,并不创造价值。

    综合对这四类业务的分析可知,证券业是不创造价值的。但是证券业不创造价值,并不意味着证券业不创造使用价值。从使用价值的生产来看,仅仅有劳动是不够的,使用价值需要劳动力、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来共同创造,也就是说资本、土地、劳动等生产要素均是创造使用价值的要素,均可以创造使用价值。证券业主要是资本参与收益分配的表现,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因为我们通常说的财富指的是使用价值,所以说,证券业是可以创造财富的,但不创造价值。

    三、证券业高收入的来源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公司规模逐渐壮大,资本家的自有资本逐渐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这时候便产生了对融资的需求。当信用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股票、股票公司、证券业便出现了。自从产生以来,证券业就发展迅速,到今天,证券业的业务遍及全球,已发展成为金融业甚至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无论从证券业的产生、发展过程,还是从其在当今社会的表现来看,证券业的功能始终是为企业融资,证券业的业务始终是资本的活动,证券业的收益也始终是资本收益的一部分。

    从证券业的主营业务来说,证券投资和证券分析咨询获得的收益直接就是资本凭借资本所有权所获得的收益,证券经纪获得的收益则是凭借其可以从事证券经纪的权力所分割的资本收益。证券业的高收入主要有两个来源: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凭借其所有权将占有很大的一部分剩余价值,证券业从业者或者直接占有一部分剩余价值,或者分割资本所占有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第二,在证券市场上,短线投资较多,证券买卖频繁,给证券公司带来大量的佣金收入。

    证券业的活动属于资本的活动,如果把资本的活动细分为资本所有者的资本管理劳动和纯粹的资本活动,并把资本管理活动看作管理劳动的一部分,看作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那么证券业的部分劳动将创造价值。但即使如此,证券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不是劳动收入,而仍然是资本收益的一部分。这时候,证券业的收入就类似于企业家收入,正如资本家即使不从事监督和指挥劳动依然可以获得企业家收入一样,证券业即使不从事创造价值的那部分劳动,依然可以获得高的收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

    [3]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统计年鉴2010. 北京统计信息网.

    [4][14]李铁映.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读书笔记[J].中国社会科学,2003(1).

    [5][17]吴易风.价值理论“新见解”辨析[J].当代经济研究, 1995(4).

    [6]郭小鲁.服务劳动创造价值吗?[J].江汉论坛, 2001(1).

    [7]宋则行.服务部门劳动也创造价值[N].人民日报,1997-06-14.

    [8]谷书堂.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第110-112页.

    [9]李江帆.第三产业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N].人民日报,1996-05-25.

    [10]丁堡骏.论拓宽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J].复印报刊资料——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2002(4).

    [11]钱伯海.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之我见[J].经济学家,1994(2).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

    [13]黄达. 金融学[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第287页.

    [15]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2004,第326页.

    [16]程恩富.深化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认识[N].光明日报,200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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