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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水上黄寨布依族传统婚姻礼俗与习惯法规范

    时间:2021-03-21 08:08:4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上黄寨是惠水县北部的一个自然寨。当地历史上的赶表制度在当代发生了很大的变迁,经历了由习惯法制度到一般社会习俗然后消失的过程。但仪式婚制度与国家法多元并存,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存在传统上寨老调解婚姻纠纷的习惯法制度残余。当地布依族婚姻制度在结婚和离婚制度方面存在与国家法冲突的内容。在当地的婚姻制度中,存在着派生的习惯法规范。

    关键词:婚姻制度;婚姻习惯法;国家法;布依族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3)01-0076-06

    一、调查点的一般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与贵阳市最南部的花溪区相邻,自己开车从花溪城区到惠水县城只需要1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惠水县总人口46万人,少数民族人口249万人。在少数民族人口中,布依族的人口最多。长田乡位于惠水县的北部,布依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60%以上。这个乡的龙泉村由7个自然寨组成,6个自然寨居住的都是布依族,一个自然寨的男系是汉族,但结婚的女性一半以上都是布依族。

    上黄寨是龙泉村的第四村民组,属于其中最大的一个自然寨,位于涟江上游洛凳河的河边上,依山傍水,风景秀美。与贵州多数布依族地区呈现典型的喀斯特地貌不同,上黄寨周围的山上有适合树木生长的土壤,山上长满了林木。村民们在寨子中修建了旅游设施,由于乡间道路不是很好,同时邻近贵阳市最著名的风景区花溪区,作者多次到这个寨子,但是从没有遇到其他来这里旅游的人,修建的旅游设施都荒废了。全寨100余户,400余人口,全部都是布依族。年轻人绝大多数都出外打工。

    本文作者于2009年开始多次到上黄寨进行布依族习惯法田野调查,这个布依族自然寨也是作者近十年在贵州进行少数民族习惯法田野调查选择的距离贵阳最近的一个调查点。如果是自己开车,从贵阳市花溪区出发40分钟左右,就可以到达去上黄寨的村级公路的入口处,在沙土路上慢速开20分钟就可以到达寨子。上黄寨距离贵阳市花溪区的管辖地界比较近,受到汉族文化的影响也比较大。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日常语言方面,在惠水县西南部的布依族村寨,人们日常使用的是布依族语言,而这个寨子中,人们的汉语水平普遍比较好,在调查时不用翻译也能很好地进行交流。

    二、赶表与提亲

    赶表是古代遗传下来的重要布依族婚姻习惯法制度。封建社会时期,赶表制度与国家法冲突。例如在清代,青年确定与谁结婚的合法形式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清朝的法律,对于谁有权决定婚事是有明确规定的:“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① ①《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婚姻》。 也就是说当事人没有自己相识相恋的任何自由。男女自由恋爱私订终身被社会上视为伤风败俗之事,依照法律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在现代社会,人们容易将赶表与现代的恋爱方式相提并论,看作是一般的习俗。赶表制度虽然也与我国现代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则有相似之处,但又有自己的特点。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上黄寨布依族,男女青年用对歌的形式互相表达情感。这种男女青年聚居在一起,用唱歌表达爱意的方式,就是汉语称为“赶表”的最基本形式。当地布依语中,男孩子称此为“幺次蕊”意为“玩姑娘”,女孩子称此为“幺勒佬”,意为“玩男孩”。在农历四月初八,六月初六等重要的节庆日、婚嫁办喜事酒以及星期天赶集时,男女青年就会聚在一起唱歌。唱歌的时候,男女的人数不固定,可以男的多些也可以女的多些。寨子里有人家办喜事的时候,通常青年男女都会参加,一般都要在办喜事的人家里过夜,晚上男女青年就会出来唱歌欢闹,男女双方互相用歌声回应对方,互相赞美。赶表时,如果觉得没有中意的人,人们就不会唱歌回应或者离开。如果男女双方互相有好感,都有继续谈下去的心思,在第二天早晨离开办喜事人家里的时候,就会互相送别,这称为“送情郎”或“送情妹”,还会互相赠送纪念品,一般女孩子送男孩子亲手缝制的鞋垫、围腰或者方手巾。经过第一次的沟通以后,男方就会经常找机会或借口去女方家住的地方,约女孩子晚上一起唱歌,到后来就会约定一个时间,男孩子带着女孩子约会。这在当地布依族中称为“刷马子”,男女都可以这么说,相当于我们汉语中的“约会”。如果一个女孩子交男朋友很多,或者男孩子交女朋友很多,就叫“刷马子很凶”,这是褒义词,说明歌唱得好,中意的人很多,招人喜欢。1980年代以前,保留了一些禁止性规范内容。例如男女赶表时,看见别人特别是老年人要躲开,否则就可能引起女方家族或者村寨的暴力干涉。

    历史上,当地是赶表制度与父母决定子女婚姻的制度并存,实际上是既有自己的特点,又受到封建伦理道德的影响。赶表相识以后, 男女互相中意,男方家一般会请一个能说会道有亲戚关系的人牵红线。如果想结为夫妻,还必须经过双方父母的同意。否则,即使两个人再中意,也不能自己去对方家里,如果自己擅自去了,人们就认为这个人不本分。回来的时候父母是不让进家的,寨子里的人也会看这个人不顺眼,这在当地称为“走地方”。这种制度在过去是十分严格的,现在打破了这个规定。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牵红线的人带着酒和送礼用的糖到女方家。汉语称这种糖为“四方糖”,用纸盒包着,1990年代以后,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已经不再生产这种糖,采用其他的礼品。牵红线的人到女方家里后,如果女方家同意,就会收下礼物。没有收下礼物,就表示女方家不同意。一般的情况是,第一次女方家不会明确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会说些矜持的话,例如:“我把姑娘养这么大,还想让姑娘在家多呆几年,帮着干点活。”如果爽快地答应了,女方家会担心别人说自己害怕姑娘嫁不出去之类的闲话。虽然女方家的人一般在第一次都不会立即答应,但是内心的态度还是能够看出的。如果女方家坚决拒绝收下礼物,表示女方的家长不同意,男方家派去牵红线的人就不用再去提亲。如果女方家的语言含糊不清,男方家就准备第二次提亲。

    男方家第二次到女方家提亲时,女方家的老人一般会说:“你们这么急,知不知道两人的生辰八字是否相克啊,等查一下八字再说吧。”这就意味女方家已经同意。实际上,第一次男方家提亲的人去女方家后,女方家的父母就会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了解男方的情况,同时要了解男方的属相。在上黄寨的布依族中,人们普遍认为,属羊、属猪、属牛与属虎的人不可以在一起,属鼠、属鸡与属蛇的人不可以在一起,属虎与属虎的人也不可以在一起,原因是存在“一山不容二虎”的说法。这些禁忌一般都是人们根据自然界生物生存的自然法则的逻辑规定的,认为这些相克属相的人在一起生活会命短。即使男女两个人再情投意合也不能打破这种禁忌,老人们也会坚决反对两人在一起。如果姑娘坚持到男方家里去,当地称之为“走地方”,会被人们看不起。一般情况下姑娘也不敢这么做,怕以后的日子过不好。

    一般情况下,男方家第三次到女方家提亲,才能完成提亲程序。这次去时要带一只公鸡,还要根据女方家族户数的多少,给女方家族的人带礼品,1990年代以前一般是带1把面条,1把粉,1瓶酒。如果女方家族的人到女方家一起陪牵红线的人吃饭喝酒,就证明整个家族的人都同意了。

    20世纪90年代以后,赶表制度由习惯法转变为普通习俗,最近10多年,青年读书回来,如果没有工作,就去外面打工,唱歌的就很少了,只有少部分的青年仍会唱。在外面打工时,青年独立性增强,以找结婚对象为目的的赶表制度实际上已经消亡。父母也已经不能决定子女的婚姻。

    三、结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在贵州的很多苗族、侗族和布依族聚居地方,按照当地的习惯法结婚而不打结婚证的现象比较普遍。布依族婚姻习惯法的结婚是一个过程,与国家法的打结婚证作为标志不同。按这些地方的习惯法,只有女方生了小孩以后,才算实际结束了结婚的最后一道程序。惠水县与贵州省的文化中心贵阳市相邻,而上黄寨的北部边界就是与贵阳市花溪区的管辖地域相邻。婚姻习惯法制度中的很多传统发生了变迁,比如伴娘制度,不落夫家制度等都与惠水县中部和西南部的布依族有很大的区别。

    (一)订婚制度

    在正式结婚之前,男方家要到女方家里去要女方的生辰八字。当地也称为“吃杀鸡酒”。男方家的人到女方家里时要带两只鸡。这次也要给女方家族的人带礼品,礼品和最后一次到女方家提亲时带的礼品品种一样,只是价格上要贵一些。男方要带上自己家族的人,一般是一家1个或者2个人,一起到女方家。男方家还要带上1个男孩、1个女孩。女方家会回送男方一只母鸡,这只母鸡必须是没下过蛋的子鸡,还会送给男方家族来的人每人一双鞋垫。这一次决定结婚的日子、彩礼钱、嫁妆以及确定女方家送亲的人数等相关的事情。现在的彩礼钱一般是5600元或5800元,数字都与6和8有关。如果女方家要的彩礼钱多,男方家的压礼先生就会说:“既然是亲家,就是顾家。要的太多,他们家也是借的钱,将来也要你家的姑娘还,少要点吧”。男方家给完彩礼钱,女方家会陪送姑娘更多的嫁妆,女方家陪送的越多,越有面子。男方家要给女方父母抚养费。20世纪80年代时,给女方父母的抚养费一般是120元,现在最低660元,多的几千元。男方给女方家母舅的钱叫“羊钱”,意思是吃羊,有几个母舅就给几份“羊钱”,意味着吃几只羊。20世纪80年代时,每份羊钱一般是66元或68元。母舅会回送一只装粮食用的柜子作为礼物,意为“生桂(贵)子”。

    男方带了很多东西来,进门时,女方家的人就会开玩笑躲起来,故意不接东西。接东西,就要给红包,接到东西就拿走藏起来。如果不让接,就会抢着接,还会说“快点,先生写八字是有时间的,不能耽搁”之类的话。这些人一般都是女的,男的是不好意思去的。女方还会问男方家来的人是否带了写八字的先生,如果没有,就帮忙请一个来,说这话的意思也是要红包,因为男方家是不可能带先生去的。

    晚上,被邀请来写八字的先生就会问男方家的人说:“你们拿的东西呢,没拿东西你们是来干什么呢,我们这里有,可以方便你们,卖给你们。”这是指买笔、墨和红纸等钱。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大概是20元或者30元钱,现在要几百元钱。女方家用这些钱来请人唱歌。写八字之前,老魔先生要在堂屋老祖宗牌位前念经、给老祖宗斟茶,男方家的人要给斟茶的人红包,一般是12元钱。写八字时,要先点蜡烛,男方家的人要给点蜡烛的人红包,20世纪80年代时,一般给1元或者2元,最高12元钱,现在一般是12元或36元。老魔先生念完经,把一张红纸折起分成两边,将男方的八字写到红纸的一边,将女方的八字写到红纸的另一边。写好后,将红纸装到一个男方带过来的小匣子里。这种小匣子,每个村寨每个家族都有一个,专供娶媳妇时用,是祖上传下来的。接着就要放爆竹,男方也要给放爆竹的人红包,现在一般是12元钱。

    这一次,男方来女方家要唱“朝门歌”,女方家要请人晚上来唱“亲家歌”。晚上吃宵夜的时候,还要唱“宵夜歌”。唱歌的人男女都有,男方家的人付钱给女方请来唱歌的人,这些钱只分给女的,不分给男的。20世纪80年代时,大概是12元,现在一般是100多。这次唱歌主要以“亲家歌”为主。亲家歌的主要内容是男方家夸女方家姑娘好,女方家夸男方家儿子好,比如“你家姑娘读大学,我家儿子干农活”,“你家姑娘像朵花,我家儿子像哪吒(当地称乞丐为哪吒)” ,“你家儿子还读书,我家姑娘还喂猪”。这次女方家就没有了第一次提亲时的谦虚矜持,开始热闹起来。这个时候,一些青年男女也要借此机会去唱情歌。

    第二天早晨,男方家族的人吃过早饭以后就要走了,走的时候,要唱开门歌,要给开门的人和做饭的人红包。但是女方家的人会有表示挽留的动作,通常会在门口放一只木凳子,上面放一个小被子,象征着马和马鞍,意思是让他们骑着马走。男方这个时候要给红包,意思是给饲料钱,喂马钱。凳子不止放一只,要放好几只,有大凳子,小凳子,大凳子象征着肥马,小凳子象征着小马,骑肥马就要多给红包。这天早晨,男方最起码要准备30个红包,1980年代时,一般准备10个就可以了,每包通常是1.2元,现在每包一般是3.6元、12元或36元。这些数字都与12有关,意味着一年到头。骑马的时候要唱骑马歌,女方家的人会唱:“叫你骑马你就骑,马有笼头脚有蹄,我拿马绳交给你,望你亲家怎样骑。”男方家的人会还唱:“骑马要骑四脚花,亲家买去二万八,你将马索交给我,一直骑到我们家。”除了唱骑马歌,还有“打花猫”这一环节,就是用锅底灰往脸上抹,如果男方家的人脸上干净,说明亲家不重视这门亲事,气氛不隆重。男方家的人则要等女方家族的每一户请吃饭之后再回去。

    男方家的人来到女方家时,只要吃了杀鸡酒,就算是订婚了。以后要是女方不同意这门亲事,就要将彩礼钱及物品全部退回给男方。如果男方不同意这门亲事,这要看男方家族的人能否将此事压下。如果压不下,就算是与女方家撕破脸了,要赔偿女方家里因男方吃喝住的花销,并且送给女方家的物品也不能要回,女方家陪嫁的家具之类的物品,男方家要自己找车送回女方家。

    (二)迎娶程序

    男方要带1个小男孩、1个小女孩和2个压礼先生去迎接新娘。一个压礼先生负责在女方家里交东西,另一个负责物品及人员在路上的安全。小女孩负责打伞,小男孩负责提灯笼。对于迎新娘的两个小孩的挑选,存在很多规则。这两个小孩的父母都要健在,女孩的挑选标准还要求家里面也要有男孩,有2个女孩的不可以。男孩的挑选标准中家有2个男孩的会更好。女方家也有作为陪亲的2个小孩,与男方家找两个小孩的规则要求一样。

    这一次男方要带上几十斤肉、几十斤米酒和3只公鸡来女方家。1只公鸡晚上杀掉后煮熟敬祖宗牌位。1只公鸡用来发亲,也就是新娘出发时用来拜祖宗,发亲要根据八字确定的时间进行,一般是下半夜里。第3只公鸡是拐角鸡,女方要给男方一只没下蛋的子鸡,作为陪伴鸡,男方将拐角鸡与陪伴鸡一起带回。这一天晚上,和订婚时一样,也要唱歌,只是不再有女的故意欢闹进行抢东西游戏了。

    男方一般下午到女方家,男方父母不来迎亲,新娘根据八字决定出门的时辰,通常是第二天凌晨出门,小男孩要提着煤油灯笼照路,即使新娘白天出门,也要打灯笼。新娘会穿着男方带过来的新衣服去男方家。女方家送亲的人白天走,陪亲的人凌晨时跟姑娘一起出门。女方的母亲和兄弟姐妹都要送新娘。通常是陪亲的人走到半路就不走了,闹着说鞋破了要“草鞋钱”,80年代时一般36元,现在一般是150元或160元,由几个陪亲的人一起分。

    20世纪80年代时,送亲的人都是走路,那时要在男方家住2夜。20世纪80年代末,改为住一夜,1995年左右,就几乎不住了,大部分人都会回来,但是内亲还是要住的。上黄寨布依族原来只有七八十户,现在一百零几户,送亲的最起码要去150多人。现在由于一些年轻人外出打工,年轻人不去,老年人要去,女孩子的母舅家必须去人。人们认为送亲的人越多越有面子,越说明人际关系好。20世纪90年代以后送亲的人当中男的就少了,只要求去代表就可以了,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唱歌吃饭的时候醉酒闹事。现在男方家根据女方家确定的送亲人数来确定接亲车的多少。

    新娘在进门之前,会有一个驱鬼先生念经,这种仪式大概进行半个小时左右,目的是把新娘身上的不吉利都驱走,使其成为一个新人。驱鬼先生念完经后,有两个中年妇女,还有男方找来打伞的小女孩,将新娘领进门。进门的时候,女方家陪亲的人将伞撕掉。伞是专门买的纸伞,至于为什么要将伞撕掉,现在的人也说不清原因了。

    新娘进门的时候,男方家的亲戚必须都躲起来。人们普遍认为看见新娘,以后就容易与新娘产生矛盾。等新娘进门以后亲戚们就可以看新娘了。新娘进家门时,男方家会在门槛内生一笼火,火里面放有柏树枝、一只“四眼灯”。所谓的“四眼灯”是一只碗,碗里放菜油,在里面点一只灯。新娘迈过火的时候,把碗踩破。这样做的原因是,布依族的人认为怀孕的人因为肚子里有小孩,所以就有四只眼,因此也叫 “四眼人”,马上当新娘的人不可以看见怀孕的人,看见了就会不吉利,为了防止新娘在来的路上看到怀孕的人,进门的时候就要把碗踩破。

    新娘进了堂屋门后要向老祖宗牌位跪拜磕头,接着男方的父母就要进堂屋来,坐在桌子两边,这时新娘不跪,要为男方父母斟茶,第一次改口叫爹妈,之前都叫姨妈姨爹。父母要给新娘改口费,一般是120元,但也有给1000多元的。新娘改口之后,就算是成为一家人了。待送亲的人走后的第二天早晨,新媳妇要起早担水,象征着崇尚劳动,之后就主动做家务了,20世纪70和80年代时,新媳妇也要给家族的人家里担水,现在就只往自己家担水了。

    送亲的要住两夜,等到第三天送亲的走后,男女就可以同居了。① ①这实际上是传统上不落夫家制度的变迁形式,例如在惠水县中部的甲戎乡冗余寨,情况就不同。参见周相卿:《冗鱼寨布依族习惯法民族志》,载《贵州民族研究》2010年2期。新媳妇要吃过家族里每一户的饭后,才能回娘家。这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以后,新媳妇就长期住娘家,一般住3年左右。如果新媳妇有了小孩,就要回婆家住了,如果没有小孩,以3年为限,也要回婆家住。在上黄寨布依族的家庭里,男女的地位是平等的。

    (三)派生的习惯法规范

    在当地的婚姻制度中,存在着派生的习惯法规范。2010年1月8日,上黄寨下院龙氏家族制定了一份《家族条约》,规定家族中任何一家办喜事时,下列情况可选择是否到场帮忙:家族中60岁以上15岁以下人员;在外读书的子女;在外省务工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已外嫁的女子。除了这几种情况外,其他家族中人员必须参加,如果违反规定,“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喝酒闹事和故意滋事的家族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00,所罚款项当年或次年清明挂纸必须自觉上缴。如有不交罚款者,可用其物资抵押”,如果“拒绝接受处罚的,由全体家族出面根据情况处理,违约较严重的给予开除族籍处理。一旦开除族籍的,其余家族成员不得帮其做任何大小喜事活路,如其余家族不听招呼的按违约处罚。”

    四、离婚制度

    按照现行国家婚姻法,双方同意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财产上的争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如果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有财产上的争议问题,就必须由法院判决。依据当地的布依族婚姻习惯法传统,离婚的程序是在当地寨老担当见证人的情况下,双方形成离婚协议即可,而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判决离婚。

    2010年,上黄寨有一起没有经过法院,只经过村委会调解的离婚案件。案情大概是这样的,男的在外面打工时跟一个女的在一起,在外面住了两年,两人有一个小孩。男的因觉得做错事不敢回家。男方的父母不认可后面的媳妇,坚持让原来的媳妇住在家里。男的与原来的媳妇有一个小男孩,后这个小男孩五岁时得“蚕豆黄”死了。后来男女离婚是通过双方家族的人以及村干部坐在一起协商解决的。男方对女方的赔偿,是按照当时外出打一天工的工钱,计算女方自结婚以来在男方家的日子,按天数算总的经济账。后经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将总的钱数折半赔偿。这种调解离婚的方式在上黄寨布依族中一直得到认可。如果双方有结婚证的,离婚的时候如果男方不赔偿女方,女方就会去法院告其重婚罪。上黄寨没有法院判决的离婚案例。2010年,与上黄寨相邻的下黄寨布依族中,发生过一起到法院离婚的案件。案情大概是,女方怀疑男方在外面有了第三者,就到法院主动请求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小孩归女方抚养。

    20世纪90年代时,有一位本县其他地方已经结婚的布依族妇女,与原来的丈夫没有小孩,到上黄寨与一位男的在一起生活。这个男的与前妻关系不好,前妻没有经过村干部的调解自己离家走了,嫁到了其他地方,留下一个小孩,现在这个小孩已经16岁了。这个布依族妇女来到上黄寨以后仍然没有小孩,在笔者2012年6月到上黄寨调查的前几天,这位妇女离开上黄寨又回到前夫那里去了。上黄寨的布依族村民普遍认为,发生这种情况,如果其前夫知道女方现在在哪里,就可以找女方父母谈,要求赔偿,再由女方父母向这个男的要钱,但是其前夫没有权利与这个男的谈判。如果其前夫不知道女方现在身在何处,就不能要求女方父母赔偿。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人们还认为,如果女方是在娘家出走的,娘家要负责任,在婆家出走的,婆家要负责任。这位妇女离开前夫来到上黄寨的时候,其前夫因家族势力小,惧怕上黄寨男方家族势力大,不敢来上黄寨讲理。

    [责任编辑:刘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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