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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从何来:农民抗争正当性的建构逻辑

    时间:2021-03-22 07:53:4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格局深刻变迁,并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农民维权抗争事件。对于一个尚未从总体性制度中完全挣脱出来且十分强调稳定的转型社会,抗争政治通常被视为影响社会结构稳定的“政治错误”。而农民是如何在规避这种风险的同时,又能维护自身的权利?这一问题引发了学术界的持续追问。通过对上海市Q商务区和H机场扩建引起的农民抗争经验叙事的展现,我们从“国家-社会-个体”的框架角度,提出农民抗争正当性建构的三维逻辑,即国家赋权、公平分配及生存伦理,并在比较三种正当性建构逻辑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其对社会系统所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 农民抗争;正当性;国家赋权;公平分配;生存倫理

    〔中图分类号〕C91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8)01-0128-0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增长,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与此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的社会矛盾。据中国社科院《社会蓝皮书》不完全统计,群体性事件的数量由1993年的8700起上升到2006年的9万起以上〔1〕,而 2014年更是高达17.2万起左右〔2〕,而且显露出以调整复杂权利结构为诉求的抗争行动。群体性事件涉及的领域之广、范围之大、程度之深、样态之丰富突出反映了社会转型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其中,农民抗争及群体性事件是转型社会不得不关注的一项重要议题,引起学术界的广泛讨论。

    一、正当性:农民抗争的合理化情景设置

    “正当性”概念的主题、类型和性质都具有多重理解的可能性。〔3〕比如:“正当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与“合法性”(legality)等同,强调权力与规训的协调性〔4〕;也可以从道德哲学的视角将“正当性”理解为公平与正义〔5〕;还能够把“正当性”解释为“理性”(ration)、“合理性”(reason)等等。而对于农民抗争的正当性建构则应该放在更广泛的中国政治形态中加以诠释。尽管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极力打破总体支配型社会权力结构〔6〕,逐步向分散多元化社会转型,但是国家仍然具有强大的资源动员与整合能力,能够凭借其自身的资源优势将权力渗透到公共生活之中,在此基础上建构了一整套国家治理的架构,国家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有学者称之为“框架性国家”。〔7〕还有学者从动员结构、机会结构和框架化过程三个相互影响的因素来分析和解释,甚至提出新型信息通信技术(New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ICTs)也在不断改变抗争者的沟通、合作和示威方式。〔8〕然而,在不断强调释放基层社会活力、培育社会力量的今天,社会本质上所具有的活力又难以被政治框架所束缚,形成了“政治框架-社会活跃”这一事实上的矛盾,显现出总体稳定、具体失范的社会图景。在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和矛盾调处机制的情况下,活跃的社会状态较为容易生产触动政治框架边界的社会行动,甚至出现难以抑制的群体性抗争事件。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一个处在经济体制转轨、社会急剧变动的现代化之中的社会,往往充满着各种社会冲突。〔9〕然而,对于一个尚未从总体性制度中完全挣脱出来且十分强调稳定的转型社会,“抗争政治”“抗争政治”是道格·麦克亚当提出的一个分析概念,它将国家(政府)与普通民众关联起来,并相互影响对方利益。参见〔美〕道格·麦克亚当等《斗争的动力》,李义中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年,5页。通常被视为影响社会系统稳定的“政治错误”。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向来对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持比较谨慎的态度,寄希望于将政治、社会、文化、宗教、环境等复杂的治理难题简化为经济问题〔10〕,即通过增加经济补偿,满足抗争群体物质层面上的需要,以防止群体性事件规模的无限扩展和目标的肆意延伸,最大限度降低国家治理的多重风险,保证转型社会秩序的整体平稳,“维稳”几乎成为当前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倘若农民缺乏足够的抗争理由而“没事找事”、“无理取闹”,不仅无法改变治理主体的意志,达成既定的维权目标,而且极有可能陷入到特殊的安全性困境之中。〔11〕从根本上来看,农民在抗争伊始,为行动寻找理论依据和存在空间既是一种话语正当性建构的过程,更是同基层政府权力博弈的过程,这一必要程序的最终目的在于生产出让国家权力机构和社会大众都能普遍接受的象征性权力〔12〕,从而获取抗争政治天然的“合法性”。

    马歇尔曾探讨了西欧社会公民权利的一般发展样态,即从“市民公民权”(Civil Citizenship)到“政治公民权”(Political Citizenship)再到“社会公民权”(Social Citizenship)的进化路径。〔13〕这条简洁、明了的进化路径反映出西欧社会对于公民政治参与、人身自由、财产安全及经济福利诉求的发展脉络。然而,中国民众权利的发展谱系与马歇尔所描绘的图景却呈现出截然相反的趋势,权利意识常常从具体的物质利益着手,逐渐向经济权利乃至公民权利拓展。〔14〕从当下中国的现实状况来看,民众的权利基本上仍被其自我限定在马歇尔笔下的“社会公民权”的范畴内,这与千百年来中国儒家“道义经济学”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正统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儒家思想家们奉行的“道义经济学”强调政府推行经济福利对于政权巩固、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比如:代表人物孟子曾指出:“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参见《孟子·梁惠王上》)孟子之言意在表明保障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才是治国理政的基石。作为社会正统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更为重要的是,尽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众的诉求日趋多元化,涉及征地补偿、拖欠工资、环境污染、媒体暴力等不同领域,并且大多数公众的诉求可以通过治理主体以货币补偿的治理方式所消解。〔15〕但是,民众抗争多样化、多层次目标的现实建构以及丰富多样的抗争手段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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